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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绿岛银座开发商证件不齐,再次违规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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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绿岛银座开发商继201412月底违规交房,被职能部门责令停止后,近日,在还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再次通知业主违规交房!
“房屋面积测绘表”是开发商交房的必要条件,没有“房屋面积测绘表”,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根据《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房屋面积测绘表是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的资料,否则,买受人无法行使买受人的权利和履行买受人的义务。比如:合同约定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的增加或减少时,买受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若没有房屋面积测绘表,买受人既无法行使合同约定的这些权利,也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这些义务。
   绿岛业主强烈抗议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你们的职能,维护广大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让内江的房地产市场更加法制化!更加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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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太厚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并按规定移交依据规划配套建设的 基础设施以及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公共配套房屋等公共设施建筑。 (一)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绿岛银座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约定:“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发表于 2015-2-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S开发商
发表于 2015-2-3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当时没买这个房子,买的那周围的房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4 00:13
吼有用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的诉求还有人来关心、过问吗?

发表于 2015-3-17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S开发商

发表于 2015-3-17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来管吗/: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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