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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简阳市国土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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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问简阳市国土局领导
                                                             (冷林熙)
       一问:你们可曾想过,城镇普遍存在的私宅房产,与农村大多现有的独居式房屋,有着形态和质地的根本区别?!不论是在法理、还是在物理慨念的基质上,城镇幢形式房产的人生保障权益和财产保障权益,都不是以每家每户单一独立地存在的。而是以整个楼幢的所有住户,相互关联、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因此,且不说直接在别人的房宅上乱打乱拆,即使在他自家的屋子里随意打洞开槽,乃至改换墙体,都可能使全幢住户(包括他自家)承担丧失财产,甚至生命的代价。起码也会在不知不觉中,让大家承受楼幢缩短使用寿命,降低使用价值的损失和危害!何况,房屋的设计,一经批准实施,就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效力,岂容随意违犯。如此本身就是直接侵犯大家人生保障权益和财产保障权益的事情,牙根儿就是直接关联着大家的公权公益;维系着成百户业主,上千个职工民众的身家性命的关天大事。这怎么可以轻言说是“私事、小事”,而放任不管呢?!说这话的同志,远不只是荒唐、无知,甚至简直是无良、无情,是拿成百上千人的生命当儿戏!
      二问:你们的群众路线教育是怎么搞的?!是不是真正联系了实际?!你们可曾想到过:少数职工,包括部分党员干部,在较长期以来,一些人对房屋建设管理,和装修的种种要求与表现之中,有什么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和作风做派,同党中央所要求,必须坚决反对的“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有没有根脉上的联系?!请千万不要以为,它们的表现形式,以及危害程度还没有别人、别地那么严重,然而,它们在本质根源上,难道不都是同出一辙,并没有多少大小之区别吗!。别看今天,还只是放任一时;但终有一天,会泛滥成灾,甚至不可收拾之日!!
     三问:你们是否想过,我们国土局修建的职工住宅“金地花园”,在全市范围内,其设计、处所、规格、面积、价格--等等,是不是最差、最贵,最劣的。但是,恐怕不仅我个人认为,“金地花园”,至少在今后相当时段,还算名副其实。那为什么,长期以来,总有一些人,提出“五花八门”,“改这改那”的过高、过分要求呢。职工们在一定的时限内,要求房子设计好点,修高级点,虽然也算无可厚非。但必须要在客观条件允许,尤其是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去考虑,去满足。而不是想当然,随意而为,放任不管。请大家想想,满世界中,有那一处房屋设计,是100%的完美无暇,而能让千人百众,都永远称心如意的!
    四问:你们是否听到过负责修建“金地花园”的老局长,姜仁广同志讲述过他的心事和他的体会?!我本人只是偶尔来参加办理房建的活动,都不只一次地听到,姜老局长讲了许多很好、很有意义的实例和道理。今天回忆起来,对我们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发扬优良传统,提倡遵纪守法等等,都是不可多得的好教材活范例。不需要走远了,也不必把话讲的好大套、好堂皇,也无须强求,一定要次次都去讲党和国家的创建发展历史。就让我们都放下局座大驾,去把姜仁广老局长请来,让他讲讲当年国土局的创建历史,讲讲他们当年的办公、住房条件吧!看一看会是什么样的效果?能不能与你们的路线教育情景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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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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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1-2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1-26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关百姓身家大事,谢谢关注支持!感佩你的慧眼,也许你定能看到它的普遍意义与社会价值。把房屋装修,看成是小事、私事。随意乱改乱打的,岂止国土局住宅一家一地啊!路线、作风教育走过场的恐怕也不仅是一两个单位。但国土局如能抓住机会,正视现实,努力变坏事为好事的话,也算是他们对简阳、甚至社会的一个新贡献嘞!那就是,为大家提供点先反后正的教材嘛!因此,我也还需拭目以待!问好乡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冷林熙 发表于 2015-1-26 18:53
事关百姓身家大事,谢谢关注支持!感佩你的慧眼,也许你定能看到它的普遍意义与社会价值。把房屋装修, ...


                                                                也给家乡的父老兄弟们提个醒
                                                                 ---兼向有关部门领导建个议
       大家也许都看过了,本人给市国土局领导的“四问”网帖吧!
       但是,不才匆忙之下,顾此失彼,意犹未尽。今才想到,房屋装修,是个牵涉全社会的事情。我还不得不向所有乡亲,再说上一些推心置腹的老实话。特别要提醒居住在城镇的父老兄弟们注意!
      装修房屋时,千万不能国土局有的人随意在楼板上乱打乱拆,更不能乱改设计结构,拆动墙体啊!
     须知,凡是不规则,非统一,而随意改变了结构的楼幢,在遭遇外力震颤催动之时,其所产生的受力失衡,物理律动反映,都与原始设计的整体情形大不相同。且不说,乱打乱拆,本身就可能造成程度不同的裂缝与变形。尤其是新建房屋,本来就没有完成正常的自然沉陷,收缩;(而旧房,又难免早就有了不少的损伤与残坏)如此之间,人为加自然因素,这房屋还没居住之前,其潜在危险不知不觉之中,就很可能已经形成了。一遇地震及其他外力推催震动,轻者,加大、增多裂缝、变形;重则断裂、倒塌,甚至整体倾覆。这就是我们的房屋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监管的根本原因。大家可曾知道,为什么我们的房屋设计,一经批准实施,其法律效力是刚性的,不可动摇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正是鉴于血与命的沉痛教训,现在又把房屋的设计施工追责,由过去的“限期制”提升到了“终身制”。但是,如果我们在装修房屋时乱打乱拆。以后,我们若遇事故,不仅将承受丧失财产甚至生命的惨重损失。而且,更可悲、可怕,甚至无可奈何的是,还找不到追究责任的地方和对象!
       我早已退休在野。也只在建设部门工作了一两年时间,更不是房屋建管的专业人士。但我凭感觉,应该由专业部门牵头,抓紧建立专门的装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有关指导监督装修队伍的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建立房屋物管人员的培训机制,让其当好房管的日常“警卫”。这就是我的一点不成熟,也不尽完善的建议!
               

发表于 2015-1-27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观注!就不没整懂到底是啥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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