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小岩”您好: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们回龙镇街道居委会工作的监督和关注。你于2015年1月26日在麻辣论坛反映“回龙镇街道居委会收取清洁费”一事。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依据问题: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二、关于收费的问题:街道居委会按照《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费)和路灯电费使用情况预算制定收费标准,并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收取垃圾处理费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路灯电费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但在实际收取中,收取的垃圾处理费都是根据人口的多少,住房、门市面积的大小来收取的,平均每户在30至100元左右,根本没按讨论的标准收齐。 三、关于断水断电断气的问题:由于收取垃圾处理费(清洁费)难度较大,清洁工多次要求支付工资,工作人员一时气愤,出此断水断电断气的过激言语。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一例因未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费)出现停水停电停气。鉴于此行为,我们将加强对居组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再次感谢网友“时政小岩”对我们居委会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同时,共建美好家园,需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和维护,请相信我们,我们始终会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竭诚为群众排忧、为群众解难。 营山县回龙镇街道居民委员会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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