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杭州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社区的马大爷,面对拆违(‘三改一拆’简称),向社区拆违办的工作人员提出质疑,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拆违。文三社区拆违办负责人说:“先拆了再说,不服就去法院告我们吧,省高法就在你们房子对面呢”。
政府的“言”与“行”
浙江在线杭州(2014年)10月15日讯,记者从杭州市“三改一拆”办公室获悉,截至10月11日,全市今年共完成“三改”1420.07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142%;拆除违法建筑2394.41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239.4%。(2014年)10月26日浙江在线讯 (浙江日报记者 王国锋) 10月24日,省长李强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他强调,要把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听到这两则新闻,生活在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社区那些老旧楼房和小区里的居民们不禁都松了一口气,因为他们感觉杭州市政府已经没有拆违指标的压力,而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他们居住的那些年代久远、屡经修缮,却没有严格合法文件的老房屋应该会有一个比较光明的前景,会得到公平、公正,能够让百姓信服的处理结果的。
然而,他们的愿望落空了。在2015年到来之前,他们那些年代久远,未能取得合法房屋证件的小房子以及附属设施被一扫而空,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在执行拆违时,马大爷等人的老旧房屋已经居住了几十年,是否属于违建,还没有定性,但是在马大爷的申诉还没有得到准确回复时,社区拆违队伍已经开始上门拆违施工。马大爷和邻居们阻拦时,被强行拉走,甚至被殴打。拆违队伍不管家中是否有人,翻墙、破墙入室,对室内财物毫不吝惜,破拆时被损毁比比皆是,令人心痛。拆违过程中,有许多房屋的房梁都是毛竹的,而且是多屋共用的,使用这种建材的房屋其建筑年代之久远可想而知了。
拆违执法主体不符,“名”不正,“行”何以正?
在拆违执法过程中,居民们收到的《拆违通知》上,许多加盖的公章都是西溪街道文三社区居委会的,那么社区居委会作为一级居民自治组织,是否具有执法权?是否有权发布拆除违章建筑通知的权力?自治组织行使辖区居民赋予的权力,是否要经过所有居民或者代表的同意呢?有没有居民或者代表同意文三居委会行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那么文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否有越权的嫌疑呢?是否违法呢?面对居民的质疑,该居委会负责人无言以对,或者就是不屑回答。
更有意思的是,居民们接到的《拆违通知》上还有加盖中共文三社区委员会公章的。一个社区党委会,居然要参与行政事务,要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了。那么,人们会问:“是谁给了党支部这种权力呢?党支部哪里来的行政执法权?”。这种混乱不堪的执法过程,只能说明文三居委会本身就存在法治思维不清晰,有以权代法的行为。那么文三社区整个拆违过程的程序的合法性就要大打折扣了。执法主体都不清,那该社区居委会的依法行政的行动到底体现在哪里了呢?
而按照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七条:“违法建筑依法应当予以强制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强制拆除公告。”还有杭政办函〔2014〕15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违法建筑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履行工作职责(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
以上文件已经明确表明社区居委会是没有行政执法权力,是不能担任拆违工作的,可见文三社区在拆违行动中的做法已经明显违法。
社区选择性执法,难以服众
在拆违过程中,还有居民提出在社区主干街道两旁的许多正在营业的商业店铺都是在最近十多年里陆续建设起来的,许多都疑似违章建筑,而且很多都是由社区居委会收取租金的,可是为什么这些街面上的房子不见拆除,却要拆除那些在背街小巷、偏僻角落里没有影响到停车、行路的老旧居民违建呢?这种做法是不是有失公允呢?面对这种疑问,居委会一句话就顶回来了:“这些房子不予认定!”,可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以下是疑似违建的房屋:文三路103号的沿文三路的欣舟大药房、神马广告等14间沿街店铺和南面弄堂里的20间商铺;马塍路13号沿马路烟酒经营部等5间店铺;马塍路18号的Painting Hera;下宁巷8号西溪派出所院子里搭建的几间平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子里的2层楼房;下宁巷城管执法西溪中队2层楼房等。
主干街道两旁招摇、醒目的违章建筑、商业店铺视而不见,背街小巷、偏僻小区内的保笼、雨篷等简陋小建筑却要被强行拆除。同样的违建,不同的命运,结果全凭社区拆违办人员的主观意愿而定。这种做法能得到社区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认可吗?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法建筑当事人未在强制拆除公告载明的期限内搬离违法建筑内财物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证机构公证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将财物登记造册,并运送他处存放,通知当事人领取。”但是,文三社区拆违过程中,拆违队伍破开墙体进入住户家中、随意破坏住户财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只是一拆了之,其他一概不管的做法,更让市民们难以理解。
从浙江省启动“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出台的相关文件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严厉,依法行政的实践就要求选择拆迁队伍是要有具体标准的、拆违施工是要有严格工作规范的。但是在拆违过程中,水电气等管理问题并未被严格执行,给拆违过程中和拆违之后都留下了安全隐患。也为整个拆违行动留下了瑕疵,如果产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果将由谁来负责呢?
质疑政府强力拆违有变相支持房地产之嫌
根据《钱江晚报》记者赵红燕、任思思2014年12月25日报道:杭州商品房库存15万套,距离突破十万套仅仅用了不到两年时间。同时期杭州市的拆违面积已经从计划的2000万平米一路跃升到3800万平米以上,依然意犹未尽,还在加紧拆违,甚至突破政府之前的界定。杭州政府拆违如此急切,不得不让居民怀疑其目的不纯,有通过拆违来达到迫使原来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嫌疑。
那么,到底是谁给了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社区居委会拆违办工作人员明知有错也要一错到底的勇气?是谁在中央号召严格依法行政的号召下,依然任意放纵权力的任性,对行政过程不加检点?使得社区居民对政府、对法治的信任根基产生了动摇,这种结果是与中央对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相背离的,也是中央关于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根本原因。
建立政府公信力,实行依法行政,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但是某些基层政府机关却因循惯有的行政风格,不能顺应新时代对于新发展的新要求,依然故我。其结果是必然会产生更多的信任危机和恃权而骄。
因此,杭州市西湖区基层机关应该真正加强法治思维学习,用法治社会的要求来反思自己的执政行为,来回应社区居民们的社会期盼。
关于杭州市“三改一拆”中若干问题情况反映材料后的居民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