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申报登记工作。因外伤性疾病入院治疗的参保人员,要求经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如实采集受伤原因和伤情描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对外伤性疾病进行调查审核,属医疗保险报销的,在48小时内填写《外伤(骨折)病人费用报销申请单》报医保局登记备案;不属医疗保险报销的,由病人自负医疗费用。
二是加强外伤情况调查。县医保局坚持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外伤费用进行抽查;对市内发生并直接报送医保大厅的外伤案例进行实地调查;对市外发生的外伤案例由受伤所在地知情单位或者社区出具受伤证明并调阅病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分析,对大额可疑的外伤费用派专人进行跨地区实地调查。 三是加强内控稽核检查。对调查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外伤性医疗消费即时审核结算,对有争议的外伤费用,采取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和召开专题会的办法集体研究决定,并制定内控管理办法,加强对外伤申报、调查、审批、审核、支付及台账各业务流程的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了基金支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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