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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绿岛银座开发商虚假宣传“赠送面积”,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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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岛银座开发商,售楼时,在内江房交网及销售中心大厅展板、模具的户型图上,用浅黄色和棕色图例标识出了半赠送面积和全赠送面积的区域。同时其散发的DM宣传单和户型图宣传资料,均以色差和文字图例标识出了计半赠送面积和全赠送面积的区域,以及用文字标出了不同户型赠送的面积。该楼盘系四川民德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其宣称的赠送面积,针对的是阳台、飘窗和某些未做封装处理的部分建筑空间。根据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房产面积测算时阳台、露台、飘窗等部分本身就只能不计算或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据查,按照国家标准《房屋测量规范》(GB/T 17996.1-2000)规定,阳台或未做封装处理的空间,按照建筑面积一半计算;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以及层高小于2.2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等不计算建筑面积。开发商所宣传赠送的这部分面积,按规定不计入容积率,不能取得产权证明。对飘窗、阳台和可变空间的全面积或者半面积的使用权,是购房者基于国家的《房屋测量规范》规定而取得,并非开发商赠送。由此可见,开发商以建筑面积为计量依据销售商品房,而将本身就不计入或半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宣称为赠送,是利用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空子,打着赠送的旗号,误导众多的购房户、欲购房户或者欲选择其他小区的购房户,使其对购房信息产生错误认识,作出错误选择,进而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占领市场份额,增加楼盘销售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请求,内江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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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飘窗和超过自然层高的阳台(挑高阳台)都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阳台也只计入一半面积。这意味着即使开发商不送,按照房屋的结构来看,这些面积在买房后,也是属于自己的。

发表于 2015-3-1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懂了没,我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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