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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肇事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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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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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2-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哪儿?
发表于 2015-2-3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把事情经过和事发地点说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项目埋隐患 元旦佳节起祸端  
                   村民无辜赴黄泉 党委政府管不管???
我是乐山市井研县纯复乡跃进村3组的村民,2015年1月1日晚,我丈夫在村鱼塘边不幸失足溺水死亡。据调查,造成这起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是2014年3月乡政府利用2013年度井研扶贫连片开发项目资金(金峰乡有3个村、纯复乡有3个村,共有600万)对鱼塘进行了改造,没有修建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注:鱼塘未改造前,塘边水深仅1米左右,且堤面杂草丛生,有部分小灌木植物,即使落水,也很容易自救;鱼塘改造后,塘边水深达3、4米,且堤面光滑、陡峭,没有抓拿,即使是会游泳的落水者也无法上岸)。处理后事期间,尽管乡党委政府没有派人到我家进行安慰和关心,但我们全家仍然保持了冷静克制的态度,没有给党委政府添乱。事后,我们全家咨询了相关政策,法规,于1月5日郑重向乡政府提出了诉求。
1、按照《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8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纯复乡党委政府在负责实施鱼塘项目改造时,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处在交通要道的鱼塘没有修建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了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严重过错,造成死者意外落水,且落水后无法自救,应该对死者落水负全部责任。
2、请求纯复乡党委政府对死者按国家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立刻排除安全隐患,还广大村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纯复乡党委政府领导于1月11日和1月20日分别召集我们亲属开会,居然做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到现在仍然让我们家属和广大村民义愤填膺,悲愤难耐!请问纯复乡党委政府一班人的做法是不是行政不作为呢?作为一方父母官的责任何在?不予受理,天理何在?这难道不就是“庸懒散浮拖”和不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的典型!!!!。请广大网友评评,还有天理吗?

发表于 2015-2-4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发表于 2015-2-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鱼塘怎么没有围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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