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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控诉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林业局的罪恶:一套房子的血泪!(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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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诉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林业局的罪恶:一套房子的血泪!

本人何英,生于1963年10月现年53岁,住在江口镇新平街西段,现在我含泪控诉平昌县林业局欠我房子不还,平昌县林业局局长吴彩堂欺上瞒下,把持在局长位置上不办实事,拒还我房子。

98年平昌县林业局林产品公司将我的一套房子一房多卖给他人,至今未还我。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走了了法律程序,至今我已胜诉十多年,却还是没有要到本该属于我的房子。县委政府、法院的路都跑大了,眼泪都流干了,却依然没有给我任何的答复。

2014年11月,巴中市阳光问政走进平昌,我怀着一线希望打电话给巴中市阳光问政,将我的实际情况反应给他们;当即阳光问政的工作人员说,他们需要核实情况,就在11月22日晚,吴彩堂害怕丢官,急忙安排他部门经理陈琼各种好话,喊我到平昌圣保罗茶楼喝茶,说什么要解决拖欠我房子的问题,我急忙就跑去了,当时他们有3人,两男一女。当时明确表态:“叫我不要给阳光问政打电话,如果闹大了会把她的官弄掉,她就回家带孩子了。还说马上会解决拖欠我房子的问题。”第二天就是23号,上午一大早就打电话让我到林业局局长吴彩堂办公室去;我去了。吴彩堂明确表示在2014年年底彻底解决房子的问题。明确表示让我不要打电话给阳光问政,就这样我相信了他,相信了他们,相信了政府,相信了平昌县林业局局长吴彩堂和陈琼的话。但是小老百姓的善良却没有为自己赢得一丁点的权益;心想政府官员也不容易,只要能够还我的房子就好;我一大把年纪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我也想度过一个平安的晚年。结果2015年1月15日,我再次去找到平昌县林业局局长吴彩堂时,他却让我继续等到明年去,我问为什么?规委会不是已经研究解决好了吗?在2014年年底就解决好房子的问题吗?吴彩堂还说“让我拿出一部分钱出来卖房子,我说吴局长你们林业局欠我的房子为什么还要让我拿钱出来,有这种说法吗?你是觉得我们孤娘寡母好欺负吗?我现在都是在租房住,房租都还没有交齐,你让我到哪里去找钱。更何况这个钱我该出吗?理论了一番后,他的声音越来越大了,几乎就是咆哮,然后他就走了。眼看年关将至,规委会的文件已经下达,万县长和阙县长已经签字,都已明确彻底解决我房子的问题,可是林业局局长吴彩堂拒不执行。同年1月28日我再次找到林业局局长吴彩堂,他看到我去了,马上反脸;没说两名话就开始骂人,骂我是孙子,一泡屎等难以入耳的语言。我大声的质问他,吴彩堂你是怎么做到局长这个位置上来的?素养如此的差,我只想解决问题,我没有向你说过一句带脏字的话语,而他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人民的公扑却在大声的谩骂我。同时不知是那里的几个男女过来一起围攻、推搡我;直到今天还是没有任何解决的方案,他们却找各种理由敷衍我,故意拖延时间想到等到下一届领导上任。

张书记我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实在找不到更好的办法了,我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你,也耳闻你的很多廉政的故事,于是我含泪给你写这封信,我真的想要回属于我的房子,像我这种普通老百姓;想得到一个合法的诉求机会实在是太难了。见领导更是登天还难,找部门解决问题、实在是太难、太难;总是层层推,找各种理由来回避你。我只是想要回我自己的房子,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够要得回来,这可是我的血汗钱。

求求领导,求求张书记严查此事,期盼林业局快还我房子。

申诉人:何 英

电  话:1345895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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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林业局

关于《控诉四川省巴中市平昌林业局的罪恶:一套房子的血泪》一帖的回复
小小冯网友:
    现将你2015年2月3日21:28在平昌麻辣论坛所发《控诉四川省巴中市平昌林业局的罪恶:一套房子的血泪》一帖回复如下:
    1、何英反映住房问题的基本情况:1999年,县林业局下属企业平昌县林产品公司修建四号综合楼,约定对拆除何英的88平方米房屋进行置换。但在房屋建成后,何英一直在外务工无法取得联系,且没有及时交清超面积的下差购房款,该公司遂将其房转卖他人。后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补偿何英房屋88平方米,但因该公司多年来一直处于停产关闭状态、负债累累,导致法院的判决一直未能执行。
    2、何英在“阳光问政”栏目反映其住房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4年10月23日,我局接到“阳光问政”栏目何英反映住房一事后,于次月21日局长吴彩堂与县政法委维稳办王荣华同志一道就此事向县政府相关领导作了书面和口头汇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阙作强召集县财政、住建局等单位经过研究决定,在征求何英同意的前提下,将其住房问题纳入政府经济适用房范围予以解决。
    3、对县政府关于解决何英住房问题的决定落实情况:2014年12月上旬,局长吴彩堂和局分管领导苟晓军将县政府处理意见当面反馈给何英,并当场达成口头协议:一是鉴于企业目前非常困难,何英完全同意由林产品公司购买一套政府经济适用房对其补偿,并对购置房屋的具体地点无特殊要求。二是鉴于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一直未定,她同意待经济适用房开盘后由林产品公司买房对其补偿。三是对于如果超出补偿面积的部分由她本人承担购房费用。
    4、何英当前诉求:2015年1月28日上午,何英到县林业局强烈要求马上解决其住房问题:一是认为县政府领导对她的住房问题已签字,现在是林业局想拖、故意忽悠她;二是要求林业局在春节前必须解决其住房,至于房屋价格高低她不管。
    5、为及时解决好此问题,林业局于1月28日当天上午安排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叶宗成和县林场品公司负责人陈琼与她一道,到城内多方打听,寻找房源。2015年1月30日,已在巴河桥对面(巴河明珠楼盘)预定了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屋,她本人也表示满意。2015年2月3日,县林场品公司负责人已与她本人及其儿子对房屋具体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目前,企业正在房屋价格磋商和首付款的筹备之中。

                                                                       平昌县林业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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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21:53
给你建个议:若法院判决了的,就找法院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21:59
哟!实名举报呀!关注中:D:D:D

发表于 2015-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欠你什么(?)房子;P;P害得林业局走两步: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22:48
人要耿直,政府诚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23:12
有权就是任性。
发表于 2015-2-3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我们是阳光问政栏目的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以前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相信会给你一个满意的回答,同时也希望你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有什么帮助请来电咨询,阳光问政热线:5111365,谢谢!

发表于 2015-2-4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属实,会激起民愤的滔滔舆论谴责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4 08:08
快过年,有事好好商量着解决。

发表于 2015-2-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法院判决了,只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就是了,怎么三番五次找林业局呢?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2-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98年平昌县林业局林产品公司将我的一套房子一房多卖给他人,至今未还我”

期待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问政栏目组 发表于 2015-2-3 23:29
楼主你好,我们是阳光问政栏目的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以前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相信会给你一个满 ...

     他们都是欺骗老百姓的骗子的,说什么这个理由,那个理由。叫我们如何相信他们的话...........知道你们阳光问政要来平昌害怕把官位弄掉还叫人给我说不要给你在平昌当天阳光问政的现场打电话。过后就以各种借口拖。怎么能不让人心寒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冯 发表于 2015-2-4 08:32
他们都是欺骗老百姓的骗子的,说什么这个理由,那个理由。叫我们如何相信他们的话...........知道你 ...

  过去咨询的时候总是说在办在办,却怎么也没有拿出解决的方法来。你说从阳光问政到现在有多久了,
这不 是欺骗是什么 。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5-2-4 08:23
“98年平昌县林业局林产品公司将我的一套房子一房多卖给他人,至今未还我”

期待真相。。。。。。

请你们多多关注,谢谢

发表于 2015-2-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清早的起來就看到這些事情,不盡讓人心寒. 這些當官的 ........

讓他們辦點事情推三阻四 ...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2.215.11.x 发表于 2015-2-3 21:53
给你建个议:若法院判决了的,就找法院执行……

   没有用,

发表于 2015-2-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這種事情 ..希望大家伸出那份援助的手. .. . .幫助 樓主    把 這個帖子頂高些. .>!!!!!!!!

发表于 2015-2-4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ing !!!!!!!!!!!!!!!!!!!!!!!!!

发表于 2015-2-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挺楼主. ....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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