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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子、房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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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8:55 | |阅读模式

房改、房子、房叹 
[ 崔晓钟

房改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了,眼下有多少人仍被住房的问题所困扰,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多数人对房改政策无不啧有烦言、是很不满意的。问题出在哪里?如果用几句话来概括,可以说它没有体现出大家共同受益的实际落实,没有体现出既好于过去又自豪于未来的优越性,没有走出不是学习借鉴而是拥理自雄值得推广的独特路子。

比如房改伊始,也是最后享受这一福利的标准设定就存在很大问题,有房子并且够标准的人成了直接也是最大的受益者,而没有房子或有房子标准不够的人,由于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千差万别,有的要么望洋兴叹,有的要么只能间接受益或不受益,所谓标准补偿由于资金问题很难到位也几近成为空话。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标准不够很快成了一些有权有势的单位借以盖房的理由,并以变相的福利形式进行分配,导致了不公基础上的更大的不公,而住房补贴的一律发放,则把不公推向了极致。至于说优越性和特色,不要说同国外比,就是和自己的原来比,也没有丝毫的夸口可言。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还是那句话,目的决定意识。如果房改的目的是为了好上更好,如果取消福利分房是考虑到了居民的承受能力,如果一开始我们能坚持两条腿走路,即一方面继续保持福利分房和租住,并严格控制住房标准和居住条件,以保证居者有其屋;一方面打开商品房的开发市场,来满足那些生活富裕的人,以分流的形式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还会出现今天的住房对一个人的生存无比沉重的压力吗?还会出现因盲目开发而造成的房地产市场普遍低迷吗?还会增加官商勾结沆瀣一气从中牟取暴力中饱私囊的机会吗?!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据说当初房改的意见形成是存有争议的。既然有争议,那它的正式出台就可以说,其本身存在着,连极少数参与研究的人都不情愿接受的问题。不管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唯一可以理解的是,当时改革的背景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不允许求全责备和让新的尝试、部分的保留或浅尝辙止的。但一项规定如果连决定者自己都感到有待斟酌的话,那么在实施的过程中,就不必说明的包含有,受益的主观倾向性,而这种倾向性一旦在实践中被质疑,则完全可以用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这样的话轻松打发。‘好’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过来人已在知足长乐的自慰中忘记了福利分房这种事,而新的一代已不报幻想的把努力放在了要靠自己上,于是拼命挣钱,有的拼命捞钱,目的都是早日买上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更大的问题是,有多少人能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事业上,看来只有等到他们攒够钱买上房子、买上车子,没有后顾之忧再说了,他们也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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