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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各级领导、巴南广高速协调办:请督促项目部还我一个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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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级领导、巴南广高速巴州区协调办、各位网友:
我是巴州区龙背乡清泉村三社村民陈昌武,我家唯一住房于2014年3月因高速公路施工放炮受损至D级危房,项目部穷尽各种手段拖延,至今未依法依规予以赔偿。春节将至,家里85岁的老母亲、我夫妻二人、年幼儿子仍居住在自救搭建的茅草屋中。在此,恳请各级领导、区协调办“解百姓之所急,忧百姓之所忧”,为我解决实际困难。
一、基本事实
(一)施工前,违规操作。
我家唯一住房距离高速公路红线仅10余米,巴南广高速TJ1合同段第十一分部在施工前,并未按照《巴南广高速公路建设巴州区段协调工作规则》(区巴南广路办〔2012〕2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对我家住房进行记录保全。
(二)炮损后,不理不问。
巴南广高速TJ1合同段第十一分部在我家住房附近的大型隧道和桥梁爆破作业后,我家房屋出现主体墙体裂缝,房顶打穿的情况,多次反映至项目部,项目部未作任何处理,直至房屋出现大面积完全垮塌,房屋成为严重危房,无法居住,实质上已无法修复(见照片)。
(三)倒塌后,野蛮安置。
房屋倒塌后,在我及家人多次催促下,巴南广高速TJ1合同段第十一分部于2014年4月17日要求我签订临时安置协议,“限令”家我立即搬出(平等双方,用词却如此霸道),给予我家4口人每月400元的租房费。而同样情况下因为红线内拆迁不能居住的安置情况是:巴州府办〔2012〕2号文件规定:过渡期10个月,临时过渡费10个月*4元*建筑面积,超过半年增加0.5倍,超出一年增加1倍。我家住房建筑面积200余平,每月应给800,自10月17日起应给1200.
在安置标准极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更为气氛的是,至今项目部未给予我家分文补助,临时补偿协议只不过是一纸空文。
不得已,我只有四处寻找便宜民房,但因为老母亲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根本无人愿意出租。在此情况下,我只有在原住房附近搭建了两间茅草屋(见照片)进行自救。我们全家4口人在茅草屋中呆过了最炎热的夏天,但却抵不住冬季的严寒,2014年冬季,我母亲多次生病住院,花去高额医药费,妻子因为茅草屋湿气重,腿部风湿关节炎恶化,走路都一瘸一拐。
(四)赔偿上,“慵懒散浮拖”。
房屋倒塌后,我及家人多次要求项目部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之规定,依法给以我家赔偿。但项目部始终推诿扯皮,将“慵懒散浮拖”发挥到了极致。
一是以施工未结束为由拖延鉴定。房屋大面积垮塌,主要墙体开裂,此时从常识角度讲都知道是严重危房。但项目部却声称放炮尚未结束,不能确定是修复还是赔偿。
二是以重建或新建不定为由拖延丈量。经我四处打听,终于得知安监局于12月将我家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在此情况下,我要求项目部按照程序启动赔偿程序。期间多次催促、项目部多次欺骗、终于在15年1月对我家房屋进行了丈量,但是只承认赔偿主体部分,已原地重建为由丈量附属设施。而《巴中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我家原宅基地是不能新建、重建房屋的,要建就是违章建筑。经过我多次向他们阐明、他们才于2月6日对我家附属设施进行丈量。
三是以程序复杂为由拖延赔偿到位。一直以来,项目部以赔偿程序复杂、审核环节众多拒绝告诉我们赔偿流程和赔偿时限。现如今,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办理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办理时限,项目部丈量赔偿面积、赔偿面积及标准公示、审核阶段时限、赔付到位时限本应公诸于众、晓谕于广大百姓,但项目部从未进行公示公开,而是以此为由敷衍搪塞。
四是以涉及保密为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房屋损毁情况已经安监局鉴定,但项目部从未公示公开,在百姓申请公开时以保密为由拒绝。同时,修复标准、补偿标准也从未向百姓公示,存在情况相同,标准不同的奇怪现象。
五是以春节放假为由再次拖延补偿。在我家房屋面积丈量后,我们在询问补偿标准、公示期限、下步流程时,项目部工作人员以过春节放假为由拒绝答复。你们都知道春节过年,而我们老百姓因你们施工导致无家可归,蜗居于两间茅草屋就理所当然?让你确定下步工作时限,还百姓一个公道,还百姓一个安心,为何如此之难?
二、诉求
1.恳请各级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依规追究巴南广高速TJ1合同段第十一分部不按程序办理房屋记录保全工作的责任,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2.恳请各级领导督促巴南广高速TJ1合同段第十一分部比照巴州府办〔2012〕2号文件规定支付安置费用并赔偿我家受损房屋。
3.恳请各级领导督促巴南广高速TJ1合同段第十一分部公开公示施工范围内房屋炮损鉴定情况、赔偿标准、各项工作办理时限,并责令其限时办结受损农户赔偿事宜。
一直以来,我及家人高度支持巴中交通建设,也感受到了“大交通”格局形成给我们百姓带来的巨大变化。房屋垮塌至今已10月有余,我们一直有礼有节的正当反映诉求。但项目部却视老百姓正当利益于无物,多次欺骗、多次推诿,甚至派车拦路阻挡老百姓正当信访(有视频为证),其行为与中央、省、市的工作作风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当地老百姓的合法利益,激化了施工单位与受损百姓的矛盾,严重扰乱了地方社会秩序。
作为弱势的普通百姓,我将继续依法申诉,通过各种渠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也恳请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能够帮帮我们,促进事情圆满解决。
申诉人:陈昌武  电话:18282119681
        杜茂英  电话:18728701303
        刘映芳老人    18282119681

欺骗我们的假协议

欺骗我们的假协议

我家房屋被毁全貌

我家房屋被毁全貌

自救搭建的茅屋

自救搭建的茅屋

无助的刘映芳老人

无助的刘映芳老人

局部墙体坍塌

局部墙体坍塌

整体坍塌

整体坍塌

从未兑现的霸道临时安置协议

从未兑现的霸道临时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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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8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2-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必须地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2-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照片,令人心酸,遇到此事 实为不幸!你维权的道路会很漫长,楼主最好有心理准备、、、

发表于 2015-2-8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应上访维权!
        单看那协议,就有问题,
         1.房屋破损的原因没说,为逃避法律追究埋下伏笔;
         2.再说签订协议双方权利是平等的,他凭什么可“限令”对方搬家!
         3.协议中说,要甲方同意后,才能搬回原处,从图上看,那房子还能搬回去住吗?!

发表于 2015-2-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见不平一声吼!”

发表于 2015-2-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份协议 怎么没按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8 11:10
这些企业也不咋地,行事如此之差,没人性、没规矩。监督部门应该大力整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8 11:13
论坛里面的记者朋友呢?该行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8 16:34
不讲理的社会。台湾会发生这样的事吗?不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8 17:32
九楼还跟台湾扯上关系了,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9 00:12
同情你,希望事情妥善解决,你们一家安心过年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的关心,还恳请大家帮我们呼吁下。也欢迎大家来我家实地看看,看看我们的具体困难。

发表于 2015-2-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9 21:14
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啊,相关部门去哪儿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广大网友帮我呼吁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

 楼主| 发表于 2015-2-1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岸水野地雀云 发表于 2015-2-10 09:38
支持楼主,呼吁政府打击不良奸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民众为上。

朋友,能帮我呼吁一下吗?

发表于 2015-2-12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拿椒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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