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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电动车上户交事故责任保险费是交警支队长决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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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
       2015年2月10日下午,本人在南充市交警1大队给电动车上户交费时,收费员要求除交30元工本费外,还要求必须交90元事故责任保险费,否则不予上户,她说这是南充市交警支队规定的。本人当即表明,只给电动车上绿色号牌、不交事故责任保险费。当时上户的其他人都极不情愿被迫交了事故责任保险费。我请她把她的领导叫来咨询一下,一位穿交警制服的警员来后说,这里没有领导,电动车上户必须交事故责任保险费,否则不予上户,这是南充市交警支队的支队长决定的,如不服可向南充市公安局或交警支队投诉。请问:2014年10月22日南充市交警支队公开发布的电动车上户自愿购买事故责任保险费作废了吗? 如已作废, 请再重新发布一更正公告, 不要把广大中下层买不起矫车的普通老百姓当猴耍。拜托!
                                                                          一位没有上到户的贫苦电动车用户
                                                                                                                                                                                                                2015年2月10日晚
附:南充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须知
南充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须知
一、注册登记的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偷盗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
二、注册登记时间及范围
2014年11月1日起,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绿色和白色两种。对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必须是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h、空车质量不大于40kg、车轮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外型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色号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白色号牌。
2015年1月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按新政策进行规范管理,对没有上户的电动自行车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办理注册登记的部门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工作。
四、注册登记的条件
1、现场查验车辆。
2、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3、提交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遗失的,可凭销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其购车发票存根复印件,或所有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辖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4、提交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合格证、进口凭证遗失的,可凭销售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所有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辖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5、核发绿色号牌的车辆,自愿购买事故责任保险。核发白色号牌的车辆,必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
五、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由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收取牌证工本费30元/辆。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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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意思!
发表于 2015-2-10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就该买保险,很多电动车追尾都没有钱陪。并且乱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23:06
成都收十块钱,大南充特殊些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23:06
成都收十块钱,大南充特殊些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0 23:25
5、核发绿色号牌的车辆,自愿购买事故责任保险。核发白色号牌的车辆,必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
楼主你电动车是时速低于20的吗?不是就要买交强险

发表于 2015-2-10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迫买保险不妥,不过本人觉得还是应该买保险,电瓶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太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1 00:56
这个可以有,有保险就有保障。
 楼主| 发表于 2015-2-1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15.149.x 发表于 2015-2-10 23:25
5、核发绿色号牌的车辆,自愿购买事故责任保险。核发白色号牌的车辆,必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
楼 ...

我的电动车的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重量也在规定范围内,交费前的一切手续都办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1 08:47
交警队的规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应出示相应的文件证眀自己的合法性。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2-1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的电动车符合上绿色号牌的规定,强制买保险显然就不合适了。

既然有明确的规定,就要按照规定来执行。交警的行为是行政行为,要保持严肃性,不能这么随意。

期待看到交警部门的解释。

发表于 2015-2-1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确实应该购买保险,对你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也是一种保障。

万一出了事一个人承担也恼火哟,别个也是为了你!

发表于 2015-2-1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道理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都该买保险。出了事故你赔不起怎么办?买保险其实就是一个责任谁敢说不出交通事故?
出了事故赔不起就装弱势群体,凭什么该谁的责任就该谁赔。
发表于 2015-2-11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买,大家都是交通参与者,凭啥你是弱势群体,上次在滨江路一个电瓶车乱穿,刚还绿灯起步被卡到了,前面车是右后角被刮,后面车是左前面被刮。没事的时候乱穿你是大爷,你开的飞机,遇到事了你就是弱势群体装怂。

发表于 2015-2-11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应该买交强险……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2-1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根本就是两码事,请不要混淆。

执法部门执法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乱作为。既然有了规定而且也向社会公示了,就应当遵守,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保险部分,是另外的问题。即使是应当买,也需要听证公示才能这样做,不能出尔反尔,知法犯法。

总之,不能因为有合理性,就无限扩大执法部门的权力,因为这样下去,会无限制地伤害广大民众的利益。

请交警部门就此事给出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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