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朋友去了趟乐山大佛,第一次来,一进门就看到两台大型安检机,朋友带了个小挎包,挎包里只装了手机和钱包,钱包里带着身份证,银行卡之类的东西,考虑到安检设备有辐射,朋友已怀孕就没把包放进安检机进行安检,却遭到工作人员大声呵斥,要求我们进行安检,我觉得有必要谈谈看法: 一、虽然根据反恐及近期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景区要做好公共安全保障工作,但保障公共安全方式多种,未必一定要采用这种方式,且该方式存在很多不足,如果不加强人防,过度依赖技防,将不能有效保障公共安全。乐山大佛是联合国评定的自然和人文双遗产,在此处设置安检设备与周边环境也不和谐,如果辐射泄漏会造成次生污染。 二、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要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景区管委会是代表政府对景区进行管理,单位性质属于事业单位,虽然在必要时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可要求在特定场所进行安检,但景区管委会既不是公安机关也不是国家安全机关,无论是单位性质还是工作人员都无权强行要求游客接受安检,除非是经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委托。请问大佛景区此举是否经过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委托授权,如果是经委托授权相关依据应公示出来,否则游客可拒绝接受安检。 三、早在2011年央视曾报道,深圳市有市民对地铁站设置的X射线安检机的安全性与合法性提出了疑问。X光线行李安检机能造成辐射泄漏、空气中臭氧浓度提高,虽然两者数值并不高,但还是引起一些市民的不满,深圳环保部门向使用单位开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地使用安检机的部门也陆续开始完善手续。 此后四川省环保厅也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保用X射线装置专项检查,要求各市(州)环保部门对不按时补办安全许可及相关环保手续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安保用X射线装置(行李安检机)属于Ⅲ类射线装置,虽然是低危险射线机,但辐射水平仍高于豁免水平, 该类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仍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相关要求,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投入使用前还要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向环保部门提交备案。同时安检仪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及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安检仪。 大佛景区的安检设备没有任何标识显示该设备已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请问大佛景区的安检设备经过了环境评估办理了相关证件吗?如有办理应有明确醒目的标识,如没有办证及为非法行为,游客可拒绝接受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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