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侦支队: 延安路盛友投资理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大量公众存款,对大量的民间借贷人涉嫌合同诈骗,到期后找总总理由进行推脱,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为防止该公司股东转移名下财产,现请求经侦大队尽快介入调查,保护民间借贷人的合法权益。 一、盛友公司提出的所谓“合理依据” 他们的理由:一是,市投资理财行业协会进行的规定,不能认定借贷合同到期就还款,要等签订的项目到期才能还本金。二是,借款人是向项目方组合借款,与他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是做居间公司的,相当于中间人。三是,借款方负责利息和本金,与其公司无关,如果借款方不负利息本金,其公司让经侦支队去帮忙追讨。 我们的疑惑:一是,行业协会是约定行业自律的,不能等同于法律效力吧。如果没有法律效力,合同到期拒不还款,是不是合同欺诈?二是,借贷合同是在盛友公司签订的,怎么就和他们没关系呢?起码盛友公司是直接利害关系人吧?他们收取的居间费用是不是就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高于银行的数倍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盛友公司给我们的月利率为1.3%,2014年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为5.6%起,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不得高于银行利率的4倍,我们在合理的范围内,不算是放高利贷吧?应该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吧?三是,作为一个民间借贷的居间公司,他们有什么底气就一定会让公安部门帮忙追债,而人民群众报案却迟迟不介入调查,难道我们的警察只听他们的要求而不听取群众的诉求,北城派出所那么多的报案材料难道不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二、欢迎我们报警 我们就不明白了,一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的公司怎么就这么高调,难道真的不怕我们的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吗?我们去北城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要求我们将合同材料复印了放在这里等候通知。盛友的一个叫魏总的还叫嚣说欢迎我们去报警,难道他们真的不怕警方的打击? 现在该公司在大肆宣传,让借款人去购买亚洲森林的房子和铺面,这里有很大的疑惑:是不是他们假借一个莫须有的借贷项目,把群众的钱用于自己搞房地产开发,那么这样给自己融资是不是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集资?请求经侦大队尽快介入调查。 三、请求市经侦支队尽快调查 我们也知道政府相关部门、公安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对这些理财公司进行核查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艰辛,在此,我们深表谢意!我们理性维权,希望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恳请市经侦支队尽快调查,防止该公司股东转移名下财产,挽回我们的血汗钱。也请各位市民理解我们,我们的钱也是一分一厘的辛苦钱,有的老年人是存了一辈子才积攒来的,不是像外面群众说的是放高利贷收高利息,而是由借款方写了借条收据进行的一个民间借贷而已,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现在,由于盛友理财公司找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让我们也难以见到借款方,难以收回借款,现在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盛友理财公司是否涉嫌违法,是否存在违法事实,以维护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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