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2月5日报道,继去年的“微信十条”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日对外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简称“账号十条”)。“账号十条”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账号十条”规定,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企业应当注销其账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国内网民数量和规模正以几何倍数递增。在用户账号数量剧增的同时,账号“十大乱象”也应运而生,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有的发布虚假新闻,有的直接抄袭原创作品,有的依靠“马甲”公然发表蛊惑性的言论等等,网络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公众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 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此次《规定》对各方的责任、权利都作了明确要求,大到宪法法律、国家安全,小到使用者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一旦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将不予注册。因此,“账号十条”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时,对网络乱象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只有自觉遵守《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发挥互联网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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