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2-14新闻发言人陈智敏给3-1的几句告诫的话
巴南广高速公路3-1,你们虽然与TJ2项目部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和违法的,因为tj-14分部原承包人并未退场,也并未签订退场协议。
你们的积极作为应该是,将TJ2付给你们的、应由你们代为支付的14分部应给的外债款项及时支付14分部列出的清单上的人员(你们3-1 、TJ2、巴广渝公司几方在去年年前都已确认了的)。如果仍然不付,则完全是你们不对。你们要进场,必须如此办理,或者将钱转给原承包人自己去偿付债务,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因为这接近1100万元的款项是TJ2-14承包人在一年半的时间里投入的机械设备、兴建的临时设施以及现场的各种物资材料等几方认定、最终折价后的总价值。这个钱本来是14分部的无可争议的资产,你们几方却非要确认要由你们代为支付。而巴广渝公司、TJ2已将钱在去年底前转到你们帐上(据巴广渝公司和TJ2说已转款给你们由你们按约定代付。如果没转,则是巴广渝公司和TJ2不想解决问题。如果转了,则是你们不想解决问题,肆意让事情拖到无法解决的地步)。
你们扣到钱不付款又想进场施工,应该是白日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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