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1660|评论: 5

是喜是优?麻辣社区又一帖子引起新闻媒体关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泸州频道3月4日电(未央)经四川新闻网泸州频道报道后,近日,打开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现该网站链接的泸州商务局网站无法打开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是在随后的浏览网页中,笔者发现在该网站首页中部位置发现,居然有广告,是中国移动的广告。并且广告为图片切换,抢人眼球。市级政府网站如此,那下辖的各区县怎么样呢,其他区县都无商业广告,在打开该网站链接的叙永政府网站,在首页的中部,一块泸州叙强建材有限公司历历在目。并且热点链接为该公司的网站。无独有偶,在本地论坛上,也出现了名为《政府网站可以不可以挂商业广告》帖子,并且引发了大家的激烈讨论。“那个网站也养了一大批人,有广告是正常的。”“我倒觉得只要不是太离谱了,出现广告也不是啥子大惊小怪的事情”“如果有人给网站送钱来,难道不收吗?据我所知,政府网是有拨专款的,收的广告费就算是他们的奖金吧”



  笔者认为,这样的形式未尝不可。应该遵守相应的前提,比如广告的资格审查,不能够出现商业性质的广告,应该是公益的,当然,更不要打擦边球,应该是纯公益的。

  
  除去公益、招商引资内容,发布企业招商的公告,对于帮助企业拓宽产品销路、寻找合作机会方面有积极作用,如果以政府网站为平台,依靠这个平台,进行网络上的推介,或应该能有新的收获。毕竟网络已经成为如今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但是,政府网站是人民的钱建立起来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是有专款维护的,为什么会出现商业广告呢?笔者认为,这个是一种网络“腐败”现象,应该根除。政府网站是公信息的发布源,主人是公民,应该把所有的版面都提供给市民,提供给想了解信息的人们。它代表的是地方政府形象,是网络虚拟形象,它的功能应该永远是为人民服务,不能为金钱服务,为商业广告服务。政府网站是严肃、神圣的信息平台,不能做商业广告,就和政府机关大楼不能做商业广告牌一样的。

新闻网地址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09/03/05/011643163.shtml



  云南通海政府网站的一则广告,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支持者认为,政府利用自己的资源,为当地企业刊登广告无可厚非;反对者认为,政府网站刊登广告,属于典型的不务正业。

  在现代民主社会,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机关都不可做。

  换句话说,不管政府网站刊登广告的目的是什么,只要没有法律的授权,政府的行为就不具有合法性。我国《广告法》对广告经营主体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政府机关不能经营商业广告。

  有些学者在私下分析这一现象的时候,认为一些国家的领导人可以帮助当地企业推广产品,政府网站为什么不能利用现有的资源,刊登公益广告呢?的确,在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领导人为企业产品做广告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些政府领导人几乎成了当地风景名胜的代言人。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些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道理非常简单,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推广企业产品,既蕴含着公平问题,又存在关联交易现象。政府官员的时间和能力有限,不可能为所辖地区所有产品发布广告。政府官员的选择性广告行为,损害了政府官员的公正性和中立性;政府官员发布广告,必然会导致角色混同,损害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政府官员应该为当地选民服务,而不仅仅为企业家服务,更不能只为少数企业家提供特殊服务。政府网站刊登广告,从表面来看是小事一桩,但其本质就是用政府权力,为企业或者企业的产品“背书”,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旦企业或者企业的产品存在问题,侵犯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那么,刊登广告的政府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机关将政府网站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委托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在经营政府网站时,私下刊登商业广告。这种行为既违反国家的法律,同时又违反合同约定,政府机关应当及时纠正,而不应任其继续存在下去。如果当初在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政府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在现代民主社会,政府的权力是看得见的,而公民的权利却无处不在。增加政府权力的透明度,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假如政府网站从事商业经营性活动,为某些企业刊登广告,那么,不仅会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会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损害政府的整体形象。

  当前,政府网站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政府网站的信息普遍陈旧,公民无法从政府网站获得有效信息;其次,政府网站成了“半导体”,公民通过政府网站反映的意见往往得不到及时反馈,政府网站处理投诉的窗口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第三,政府网站信息混乱,真实的信息和错误的信息杂糅在一起,让公民无所适从;第四,极少数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成为政府某些部门的谋利工具。凡此种种,都要求国务院尽快出台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对政府网站刊登信息的内容、格式、更新的频率作出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严格禁止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防止少数市场主体打着政府网站的旗号,招摇撞骗。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着手修改《广告法》。建议我国未来的《广告法》明确区分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规定政府机构发布公益广告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约束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的行为。防止少数人假公济私,或者混水摸鱼。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9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7-2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翻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

发表于 2011-7-24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不仅是我等升斗小民喜欢搞票子,政府网站也未能免俗啊。

发表于 2011-7-2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票子的事情总归是好事。

发表于 2011-7-2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票子的事情总归是好事。

发表于 2011-9-2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助还是可以的嘛。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