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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多123 发表于 2015-2-23 19:16 这个字用在这不合时宜,什么标识都没有,你拍照的人怎么不喝她呢?!
二麻二辣的 发表于 2015-2-26 15:17 公共场所的花草应该爱护,当然不能摘。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更是一个成人该遵守的公德,还需要有标识 ...
话多123 发表于 2015-2-26 23:31 你连楼主的用字(偷和摘)都没有分清楚,还好意思在这发批评人的言论,该回炉接受再教育一下的是你!
百花缭乱 发表于 2015-2-24 10:22 美女因爱美之心摘一束鲜花怎能谓之偷
长腿叔叔233 发表于 2015-2-26 11:27 楼主有心情拍照发帖 为何不喝住她?
781452073 发表于 2015-2-26 14:00 我晕,这也要谴责,我都喜欢偷摘,更喜欢摘路边的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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