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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欺压百姓不该用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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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记:
   连续两年来我们这里的低保金不加,我们无法忍受此事,于是在四川《达州市委书记信箱》留言,没有想到达州通川区委办对此事,采取推卸和不负责任回答,把问题导向推的一干二净。为此。再次谈论下我们这里的低保户为了保障自己权益,不断申诉给市委书记信箱。结果就是等!
  2012年下半年通川区民政局代政府给这里的低保户,人均加了15元后至今,没有下文在给低保户加钱。政府连续性不对待。需要百姓反映后才想起困难户的需求。当下到处都在提高低保金。而达州通川区委不谈而大谈此事,就是没有下文。
   综上事实可想而知我们这里的父母官干什么?我们拭目以待这里的父母官为民务实办事风格,是否关注这些困难户,他们需要的时候恰恰得不到关注。其实这里的低保户都知道低保金加没加。谁来调查过吗?
     谢谢您参与!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回复时间:2015-02-26 10:57 网民朋友:您好!
  接到您在省委书记信箱里反映“我们的低保金为何不能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一、2011年,我区根据(川财社【2011】34号)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调至每人每月285元。
二、2012年7月,我区根据(区府函【2012】97号),经区十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研究,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带来的影响,结合实际,再次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从2012年1月起执行。2013年(市府办【2013】89号)文件要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而我区在文件出台前就提高到了位,并严格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至2014年7月。
三、我区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65号),对城乡低保标准作了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月.人提高到35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年.人提高到2100元/年.人。我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随着达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部分低保家庭收入增加,按照低保金的计算方法,城乡三无人员按低保标准全额保障;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家庭按照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并非是每人每月都达到全额标准。
    来信人如还有疑问,请致电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2387138)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
                                           2015年2月26日



综上说明了什么,通川区民政局何时对低保户加了低保金,通川区委故意包庇此事,掩盖事实真相。把没有的事故意加盖到民众身上。2014年7月1日,低保加到了350元,其实所有低保户都知道低保金两年没加一分钱!除特殊低保户需要单独加外,其余低保户都没有加。不知通川区民政局代政府回答这封信的含义是什么?难道这不是典型的形式官僚主义吗?值得打击和追问民政工作。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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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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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不要走过场 (171.91.99.*)     2015-02-16 13:27    已回复书记:
   群众反映的事要真抓实干的去做,不要打折扣,达州通川区柴市街65号本是这里居民的主要干道(巷子),为何被市民霸占十几年,我们职能部门却不能发现而拆除!《市委书记八次收到反映》转达州住建局处理,结果是等待!究竟要等多久我们期待!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回复时间:2015-03-12 15:51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发的“群众反映不要折扣”的帖子,我队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的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柴市街长廊65号门市,系通川区翠屏路社区居民刘必荣于1993年初修建。经勘验,门市长6.3M,宽2.1M,建筑面积13.23平方米。目前,门市一直出租用于经营(东侧部分经营服装、西侧占道经营油炸食品)。
   门市形成原因:1992年柴市街长廊门市建成后,现65号门市位置设计为人行通道(宽6.2M、长6.3M),当事人刘必荣在通道内摆摊设点(烧烤鹌鹑)。经执法人员向社区和周边商家了解,因城市市容环境需要,原达川市城市管理整顿办公室联合执法大队对其摆摊设点强制取缔。当事人刘必荣以家庭困难,无固定收入为由,经原达川市城市管理整顿办公室同意,在取缔的通道内原址上修建形成长廊65号门市。
   我队执法人员,多次与当事人刘必荣联系,要求接受调查取证,但当事人以“门市是政府给我的,要调查找政府”拒绝配合,且门市租用人也因利益关系不愿提供相关信息,商请社区联系当事人也无结果,致使我队多方努力仍无法调查取证。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介于柴市街长廊65号门市形成时间较早,系历史遗留问题。下一步将继续联系当事人,由通川区政府、市城建监察支队和柴市街社区共同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配合调查取证,并按法定程序依法处置。
   2、建议市城市管理局对占用通道的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取缔,确保通道畅通。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2283266)
                           2015年3月1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5-3-14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州执法部门的软弱和为民服务,典型的就是懒、散、拖,不处理历史问题,况且没有回答期限是多少。
发表于 2015-3-1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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