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
连续两年来我们这里的低保金不加,我们无法忍受此事,于是在四川《达州市委书记信箱》留言,没有想到达州通川区委办对此事,采取推卸和不负责任回答,把问题导向推的一干二净。为此。再次谈论下我们这里的低保户为了保障自己权益,不断申诉给市委书记信箱。结果就是等!
2012年下半年通川区民政局代政府给这里的低保户,人均加了15元后至今,没有下文在给低保户加钱。政府连续性不对待。需要百姓反映后才想起困难户的需求。当下到处都在提高低保金。而达州通川区委不谈而大谈此事,就是没有下文。
综上事实可想而知我们这里的父母官干什么?我们拭目以待这里的父母官为民务实办事风格,是否关注这些困难户,他们需要的时候恰恰得不到关注。其实这里的低保户都知道低保金加没加。谁来调查过吗?
谢谢您参与!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回复时间:2015-02-26 10:57 网民朋友:您好!
接到您在省委书记信箱里反映“我们的低保金为何不能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一、2011年,我区根据(川财社【2011】34号)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调至每人每月285元。
二、2012年7月,我区根据(区府函【2012】97号),经区十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研究,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带来的影响,结合实际,再次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从2012年1月起执行。2013年(市府办【2013】89号)文件要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而我区在文件出台前就提高到了位,并严格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至2014年7月。
三、我区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65号),对城乡低保标准作了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月.人提高到35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年.人提高到2100元/年.人。我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随着达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部分低保家庭收入增加,按照低保金的计算方法,城乡三无人员按低保标准全额保障;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家庭按照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并非是每人每月都达到全额标准。
来信人如还有疑问,请致电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2387138)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
2015年2月26日
综上说明了什么,通川区民政局何时对低保户加了低保金,通川区委故意包庇此事,掩盖事实真相。把没有的事故意加盖到民众身上。2014年7月1日,低保加到了350元,其实所有低保户都知道低保金两年没加一分钱!除特殊低保户需要单独加外,其余低保户都没有加。不知通川区民政局代政府回答这封信的含义是什么?难道这不是典型的形式官僚主义吗?值得打击和追问民政工作。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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