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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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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莽娃儿的贴子]

    最近论坛里有网友参与社会事务调查的一个帖文,讨论很热烈。撇开别的不说,其中有个观点很特殊,即认为普通网友没有对社会事务进行自己的独立调查的权力。

    我非常反对这个观点。

    在回复中,最多重复的理由是:你又不是记者,你有采访权吗?凭什么去采访?这是很奇怪的理由。意思即,在其意识中,记者才拥有告知民众新闻的权力。事实上是这样吗?

    完全不。

    我们国家到现在,都没有成文的《新闻法》。记者并没有法律赋予的特权。从理论上讲,记者跟老百姓相比,没有丝毫特殊的权力。翻遍我们的现有法律,找不到任何对记者采访权的解释。实际上,记者资质只是个行业规定,与外界无干。

    相反,国家和国际上的诸多法律法规,反而还规定,必须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需要提醒的是,后列两个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缔约国。

      而在国内的其它法律中,比如《证据法》,比如《证券法》,比如《律师法》,比如《海关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更是具体明确了单位及个人的调查权、知情权。

      通过这些法规,我们了解到,公民有权力对自己感兴趣的一切个人、社会事务进行独立的调查、研究,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示,而不受约束。

      那么,很显然,那种认为只有记者才有权力采访的观点是错误的。

      为什么会有人有这种念头呢?

      长期以来,“都懂的”的规定约束着传统传媒,无形的手把持着民众的知情权。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的兴起,打破了这一禁忌,激发了民众的公民意识、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民众并不满意吃那些嚼过的没营养的馍了,希望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让其他人可以和自己共享对社会人生的认知,得到有营养的真知。


       这种情况给某些人带来了恐慌:恐惧信息不再被自己专有,恐惧隐藏的东西被揭露,恐惧滥用的权力被剥夺……总之,恐惧未来。所以才会生出这种用无知的言论,恐吓民众的情况。

      如果真想否认民众的调查权、知情权,我想可能需要修改宪法,且退出联合国才可以做到。

      这显然很荒唐。

      所以,具体到论坛,咱们有权对所有反映问题的帖子进行调查,而不需要考虑资质问题。因为法律已经赋予了咱们这种天生的权力。咱们甚至还可以申请注册专门的组织,进行专业工作。在充分保证公民隐私,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畅所欲言。并且,鄙夷一切威吓。

      法律衬背,就得这么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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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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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练打字的帖子,看你还有救,给你个去处,天涯经济论坛,骑白马的农民,哈哈去看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 12:48
恭喜楼主又赚了五毛,努力哦!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咱们讲讲,采访权是个什么狗屁东东?什么法律规定谁才拥有?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毛搞了个农村调查报告,谁给他采访权的?他是不是非法采访?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69.x 发表于 2015-3-1 12:48
恭喜楼主又赚了五毛,努力哦!

咱们暂且不讨论这些。讨论公民的知情权、调查权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已步入信息时代,传统媒体不断发展、网络媒体铺天盖地,这么多媒体,需要更多的人提供新闻线索,也需要更多的人写作新闻稿件。本论坛网友对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代言人所发帖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采访,那么,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有权利还是没权利呢?个人的理解,网友应该有这种了解情况或者说采访的权利。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对采访权明确定义,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说只有新闻从业人员才能采访。法无明文规定既为行为。
采访释义:《辞海》上是:“采集访问”,《现代汉语词典》是:“搜集寻访。”
无论是“采集访问”还是“搜集寻访”,在现行法律规定上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除非是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事项,公民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情都有知情权,这是一个现代法制社会赋予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说,“法无明文规定既为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公民都有采集信息的自由,也有传播的言论自由。难道还得给这个权利加上必须有一个什么证件的限制吗?况且,我们一直强调信息透明、公开,强调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只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也不只是新闻记者的监督,那又为什么必须是记者才能采访权呢?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官办媒体的内部规定。并不适合全社会。

简单地比喻,一位阿姨到菜市场买菜,她货比三家,买到了最便宜实惠的菜。在这种情况下,她的调查活动就是一种采访,她把心得发现告诉其他人,就是新闻发布。如果认为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很显然,这是荒谬的。

推理,公民对自己感兴趣的事进行调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将心得体会与公众分享,是天经地义的行为。即使结果有偏差,自也有法规约束,而不能说否认其这种权力。

那种认为公民没有采访权、调查权的人,要么是不了解自身的权力,要么是别有用心,以其逻辑推,现有的微博、微信、博客、BBS都是非法的。可自媒体风靡全球。在这潮流中,他们的这种论调,只是微不足道的哀号,只增笑耳。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想否认民众的调查权、知情权,我想可能需要修改宪法,且退出联合国才可以做到”。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由于中国有广大的群众基础,才得以推动打虎行动……我们的党推崇为人民服务,我们的企业推崇为上帝客户服务,这就告示人民和客户有知情的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会说      
     好好学习一下中国的新闻法,不是记者就没有采访权!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火枪 发表于 2015-3-2 12:43
有人会说      
     好好学习一下中国的新闻法,不是记者就没有采访权!

莽娃儿查了下历史,发现中国唯一的一部新闻法是1943年民国政府颁布的《新闻记者法》读该法,也没有限制除新闻记者之外的公民的采访权条款。而且这部法解放后就已经废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英国官员官不聊生 “被钓鱼”司空见惯
导语: 近日,两名英国资深政客被记者假扮的一家虚构“中国公司“代理人蒙蔽,泄露了自己在政治上的不检点行径,引来举国大哗,并被迫辞职。对英国媒体界来说,利用“设套”手段曝光政客不良行径屡见不鲜。

记者假扮“中国公司”代理人向12名议员“设套下钩”,工党内阁的前外相和保守党议员上钩,只好默然辞职

文明国家的媒体作为“第四权”为公共利益监督政客,行为毫不含糊。2015年1月英国《每日电讯报》和电视台“第四频道”的记者“设套”,假装自己是一家要在欧洲开展业务的“中国公司”,打算在英国政坛物色几位可以疏通关系的政要,成立咨询董事会。他们联系了12位议员,包括多数党保守党以及主要反对党工党。其中有半数议员表示有兴趣,但亦有一半反应冷淡,甚至更有一位议员表示自己的政治影响“不能论价出售”。

上钩的两条“大鱼”,是工党和保守党的资深议员斯特劳和里夫金德。斯特劳担任过工党内阁的英国外相,里夫金德在议会主管监督英国情报工作,二者对投怀送抱的“中国公司”十分感兴趣。他们和卧底记者们的谈话被录了下来,公之于众。在录像中斯特劳表示自己曾经收受某企业60000英镑来游说欧盟改变一项监管措施,而里夫金德则表示自己可以安排和英国在所有国家的大使建立联系。

在录像于2月23日曝光后,两位政客一度为自己辩护。里夫金德表示自己每年67000英镑的议员工资根本不足以过活,而自己从事的第二职业收入都是公开合法的。但随后两位政客还是辞职,并且不会在5月份的议会选举中继续争取议员资格。

2010年的“第四频道”另一次假扮游说公司送钱的行动,使工党数位议员被选民抛弃。为讽刺政客的贪婪,假公司套用了英国知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名字

“第四频道”在2010年就用类似的手法把英国政坛搞得天翻地覆。针对英国政坛风行的利用游说进行权钱交易的风气,4频道的记者虚构了一家叫做“安德森·佩里”的游说公司。他们代表这家假公司联系20位议员,试图以每天3000-5000英镑的价格雇佣他们游说政府立法。公司的名字套用了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家、历史学家佩里·安德森,不过被蒙在鼓里的政客没人看出其中的讽刺含义。

20位议员中有15位同意见面,最终有10位议员和“安德森·佩里”公司的工作人员安排了见面,其中9位议员被录了像,随之就被曝光在电视上。这九位议员大部分是工党成员,几乎全都担任过内阁部长。在随之而来的大选中,这些老练的政客被选民抛弃,全部落马。

卧底调查不仅针对政客本人,也可针对和政治相关的游说公司。 2014年,一家游说企业向英国媒体规制部门报业投诉委员会投诉《独立报》的卧底调查,该机构在裁定中表示,媒体从业者出于对公众利益可以使用“设套”、卧底等手段进行调查

2012年,英国负责规制媒体出版的机构报业投诉委员会(PCC)裁定游说企业Bell Pottinger对《独立报》的投诉不成立。英国首相大卫·卡梅伦在野时曾经激烈抨击过游说行业,但当保守党上台后,一些记者对他整顿游说业的进度并不满意。因此伦敦的一家非政府组织“调查记者协会”对对包括Bell Pottinger在内的十家游说公司进行了卧底调查,并将相关会谈进行录像。调查报告发表在英国《独立报》上,曝光这些公司愿意给履行国际义务不合格的国家代言。调查发表后引起相关公司的不满,并投诉至PCC。而PCC在裁定中表示:“调查报告显示出这些议题对公共利益至关重要,而并非出自党派利益的攻讦(fishing expedition)”,据此维护了《独立报》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即便“设套监督”涉及夸张毁谤,涉事人亦只能事后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星期日泰晤士报》爆料保守党财务总管明码标价“和首相进餐机会”,导致后者被迫辞职,通过向法院起诉才恢复名誉

“设套监督”会对涉事人的名誉、乃至政治前途造成巨大影响。许多被”套“的政客其实受到了报道夸张、有时扭曲事实的不良影响。但即便如此,涉事人亦只能通过事后自行起诉报纸来部分挽回损失。2012年,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的卧底记者通过关系,假扮为一位金融行业从业者,和当时的保守党财务总管,商人、慈善家彼得·克鲁达斯安排会面。事后该报记者在报道中宣称克鲁达斯可以为给保守党捐款者安排与首相大卫·卡梅伦进行私人晚餐的机会,并可以问首相“任何问题”。

报道出台后卡梅伦和保守党议员们纷纷谴责克鲁达斯。克鲁达斯不得不辞去自己的职务,但随即对《星期日泰晤士报》发起诽谤诉讼。经过一年的法律程序,英国最高法院判决《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不实,需要向克鲁达斯支付总计180000英镑的赔偿。然而《星期日泰晤士报》至今不承认自己进行虚假报道,克鲁达斯的政治前途也就此告一段落。

英国媒体甚至会假造女性社交媒体账号“勾引”议员,保守党议员曾中招并与“美女”互换热辣照片,并被迫辞职;此举引来一定争议

2014年9月,英国《每日电讯报》的报道指出,亲工党的花边小报《星期日镜报》的记者,在社交媒体上注册一个假身份,装扮为一位美艳的保守党支持者,不断在推特和脸书上试图“勾引”数位保守党议员,希望获得对他们不利的信息。保守党议员纽马克不幸中招,和这位“美女”交换了热辣照片,并被曝光,随后不得不辞去公民社会部长的职务。不过大部分被勾搭的议员们表现的洁身自好,除了礼貌性地回应之外并没有进一步动作,而造假的账号在被曝光之后也被推特和脸书删除。

《每日电讯报》刊文指出,PCC解散重组后负责规制媒体的独立报业标准机构(IPSO)发行过《媒体从业规范》,其中强调新闻人应该尊重隐私,设套监督等利用诡计方式套取信息的手法须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关切,且其他手段不奏效时才可应用。该报质疑《星期日镜报》用桃色隐私诱惑对立党派议员“出丑”的行为只是在单纯打击政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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