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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市锦江区交警三分局是否有歧视外地车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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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我驾驶外省牌照的车行驶到喜树街和茶花街十字路口,〔〕该路口无信号灯,无任何标志标示,我的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十字中间时被一辆川A本地牌照由南向北行驶的车撞到我车右后轮位置,该车无任何刹车痕迹。交警三分局民警以道路安全法52条中让右车先行为由判我全责。        赔付对方所以修车费用,罚款扣3分处理。                                                                我认为对方车辆撞在我车后轮位置,而且没刹车的意思,双方都有责任。交警是否有歧视外地车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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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道法是这样规定的,在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优先让右方来车通过。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3-2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道法是这样规定的,在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优先让右方来车通过

发表于 2015-3-3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图无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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