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请求事项;
根据:二00七年八月七日 第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和没有公开透明,就不可能有公平和正义的原则。申请人唯一强烈请求:中华医学会的鉴定领导和专家们;对这场医疗事故再再次鉴定组识一场有各界领导、组识一场有纪检、司法、律师、新闻媒体、参加的医疗事故再再次鉴定会:并请求全程录音录像、调取故发生期间即;2014年3月7日0时至8时、3月11日下午1时至10时妇产科和儿科区域的监控录像、大家本着光明正大的精神、以科学知识、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给予充足的时间、亊实求是、大义凛然、公开质证质疑、将鉴定全程置身于公众之中、阳光之下、理直气壮的公开姓氏名谁、轰轰烈烈的公开辩论、以彰医者仁爱之大义、心地之光明、人性之无愧、并公开通报此案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让广大民众、广大医务工作者、千千万万家庭的人们知道、当面对孕妇在临产前发生胎膜早破、下体流血、且无产程产兆时、请当机立断、果敢手术、事关母婴生死存亡、家庭悲欢福祸、不可悼以轻心、自欺延误、以此血腥惨烈的过失为教训、拯救那些本不该死亡的患者、使这次鉴定的行为和结果经得起法纪道义和科学的检验、并以此案为突破口、彻查制假造冤、问责久拖不为、严惩草菅人命、依法维护公正、果真如此、我虽死无撼、如若延用省州两鉴集体合议不留声、暗箱操作不留名、集体造假、抱团造冤不担责、披着牛皮不认脏的模式、我坚决反对、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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