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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有法不依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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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委、市政府,各位网友:
    这些天来,身上的伤痛虽然逐渐淡去,在仍然对行凶打人者感到愤慨的同时,更为顺庆区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和其它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有法不依感到难以抑制的愤怒。
我是一名家在南充的成都打工仔,大年初二从一小区驾车出门,遇一辆黑色尼桑SUV横在路上,影响车辆正常出入,反复示意不肯离开,车上坐着一男一女。为此,我上前对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严厉地斥责,对方立即打电话叫人,两、三分钟后一辆车开来,跳下几名二十岁左右的男子,将我按在地上暴打了一顿,同行的姑妈鱼上前拉住对方,也被挨了几脚。见周围群众大声呵斥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几个青年才迅速上车逃离,尼桑车欲强行离开,被围观群众堵住。
四十多分钟后,离现场不到一公里的北城派出所出警民警才赶到现场,不顾我们询问现场相关目击证人和调阅大门口监控的要求,将我和尼桑车父女带至北城派出所并在做询问笔录后将对方释放,并要我去医院自行治疗,等候处理,对我们要求立即固定证据、追查已逃离的打人者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在医院我因外伤、脑震荡住院三天,花了近3000元,由于必须会成都上班,毕竟打工仔为一个自己还算满意的工作伤不起,所以不顾医生建议匆匆出院。
    初十派出所通知双方治安调解,爷爷代表我前往,但对方一直未到场,爷爷问派出所对方未到场的原因,派出所不予回答;爷爷要求查清事实、找出以逃离的那几个打人者,调阅现场监控视频,派出所欧姓民警要我们自己去看,看清楚了告诉他;爷爷问为什么进行治安调解,派出所说是我本人当时同意治安调解的,在我们明确表示不同意治安调解、依法办案的情况下,派出所仍然通知我们正月十六到派出所治安调解。
爷爷回家后电话问我是否同意了治安调解,得到否定回答后再次到派出所,派出所值班员以当班民警不在场、所领导不在的理由应付我爷爷。
正月十二,我爷爷拿着我写的材料到顺庆区公安分局,分局领导说他们是依法办事,长达四十多分钟出警是因为他们当时只有一个值班民警,一辆警车。到顺庆检察院,对方回答只有公安机关提起起诉、逮捕才归他们管。到市委信访办,回答是越级上访,回去找顺庆政法委、顺庆信访办等等。
    这里我提请有关反面回答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离现场不到一公里出警时间长达四十多分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顺庆分局领导的只有一个值班民警、一辆警车的答复是否符合春节值班备勤规定?如此值班备勤安排事实上没有满足警务需要,相关领导是否存在管理责任?只有一辆值班警车,北城派出所其它警车哪去了?是否存在公车私用问题?
    二、为什么在我方反复要求下,派出所不调查现场目击证人,不调阅监控录像,不查清其他几个已经逃离的打人者?这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派出所警官要求我们自己去查视频,看清楚了后告诉他们,这要求是否合理,派出所民警是吃干饭的?
         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为什么派出所为什么不依法处理而是当场释放对方?
    四、派出所根据什么做出“治安调解”决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治安调解的前提条件是“打架斗殴”、“情节较轻”,要当事人双方均同意才适用于治安调解,而我是被单方面殴打,不是“打架斗殴”,派出所适用法律不当!而适用的第四十三条却视而不见,反复回避。派出所有路由录像,强加我本人同意调解,这种欺骗行为该出自人民警察之口?根据案情首先民警都不该提什么调解,即便我同意调解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应该依法办案,不能调解解决。在我们明确不同意调解仍定出调解时间简直匪夷所思。
    五、顺庆公安分局领导说没做伤情鉴定,请问做治安处罚前必须做伤情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警方为什么迟迟不做伤情鉴定?随着时间的拖延,伤情鉴定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警方的目的是什么?警方一方面以“治安调解”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又以《刑法》“故意伤害罪”才需要的“伤情鉴定”没进行来推脱,公安机关的法律到底是怎么学习的?让人费解!
    六、初十派出所通知调解,对方不到场,派出所没给出正当理由,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可以强制传唤,派出所行政作为没有?
    七、初十值班员说当班民警、所领导不在,自己不知情,这是否符合首问责任制?也提请南充效能办查一查:初十是国家法定上班时间,所长、所领导去哪儿了?值班所领导是否存在脱岗?!
    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顺庆区检察院却说不该他们管,不接受投诉,是否存在不依法办事、行政不作为?
    九、根据信访条例,县级以上设立信访机构,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南充市委信访办的“越级上访”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顺庆政法委是县级机构?为什么要这样踢皮球?即便真是“越级上访”,爷爷是近八十的老人,跑来跑去容易吗?搞得清你们那么多花花肠子、弯弯门道?你们踢来踢去于心何忍?!老百姓花了这么多钱,信访有软硬件平台,有丰富的通信手段,就不能转相关部门办理,你们咋为人民服务的?
    同时我也提请大家思考:一、是什么人能够第一时间组织起多人殴打他人?是什么人能够迅速、熟练地殴打完他人并撤离现场?
二、依法处理会对对方执行十到十五日的拘留,并罚款一千元;“治安调解”对方只赔偿部分医药费,并免除接受治安处罚。为什么警方一再犯低级的、法律常识性“错误”,用各种手段来达到“治安调解”的目的?
    做为“愤青”这是我的性格缺陷,大家也许不以为然,但当我们这些人在这种社会丑恶现象和行政管理的不公的打击下逐渐走向麻木后,这未尝不是社会大众的悲哀和损失。
    我为南充人民有这样的官吏感到悲哀,做为一名回到南充的游子,真的不希望遇到人民南路、五星花园的堵车,更不希望为南充吏治腐败而堵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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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啊!

发表于 2015-3-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说的都是真的、那相关人员可能好日子不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3-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我特别对现场群众表示感谢,没有你们的斥责、报警和围堵对方逃离,我可能挨得更惨。咋南充尸位素餐的“人民公仆”和善良富有正义感的老百姓差距这么大呢?

发表于 2015-3-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凶打人好恶劣啊
发表于 2015-3-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东西不好说
但是这种极个别现象把大家对公务员整体都当成这种了
我上次家里失窃也是,掉了1万多,做个笔录就算完事了
后面在小区抓到贼儿,也找到了工具,派出所所长一去就知道是南部过来的惯犯,然后没的10分钟,那人就被放出来了,据说是吸毒,放出来是肯定的,我去他妹的,这真锤子

发表于 2015-3-4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爷子还在乱整。

发表于 2015-3-4 13: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4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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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4: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3-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简单,打人者是警察的朋友吧!

发表于 2015-3-4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这个,都懂的,打人者他老汉是李刚嘛。
发表于 2015-3-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努力~

发表于 2015-3-4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其实一直都是这个样子,司法腐败、南充第一。下次车上带点东西、关键时候能够自保。要不等他人还没来就想办法。。。。。。。

发表于 2015-3-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严查打人者

发表于 2015-3-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这个所长求得很,好象是个老领导的女婿

发表于 2015-3-4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哪有法办案嘛,喝酒还可以,靠关系上的人就这样,理解,理解,你为这事算了嘛,不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4 18:00
建议你找记者,找焦点访谈,上天涯

 楼主| 发表于 2015-3-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
是谁给这些官老爷傲慢的权利?
难道真的我们对这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官吏们毫无办法?
去年11月来南充的地震还是太小了,这么多蠹虫仍然还是有恃无恐!

发表于 2015-3-4 18: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莫球名堂,我觉得首先该思考思考自己的过错,过年过节的,哪个没事打你哟。从发帖来看,楼主绝对是个脾气火爆,喜欢走极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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