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级法院不应当把法律的公平公正当成商品出售!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5-5-16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未依法排除违法证据。据以定罪处刑的本案案卷笔录中存在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依法应当排除而未排除,反将公安机关指供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篡改添加询问笔录、冒充签名伪造证据、隐瞒证据等13条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 定罪处刑;

 楼主| 发表于 2015-5-17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10年前申诉人就一直向你院书面请求:只要你院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12年过去了,可你院仍然拿不出来,依旧只有13条违法证据,既不答复,也不立案重新审判,持权耍赖。请问:南充市中级法院是否还会继续赖下去?什么时候才能依法重新审理本案?

发表于 2015-5-18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让法律只对百姓量身定做,而对官员却成了护身符!法治反腐,依法办案,违法必究!!!你懂的!同意的就请支持起来吧![新浪网友]

发表于 2015-5-1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复喊冤案件 应及时复查
2014年12月11日03:10 成都商报
  省法院日前印发《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昨日,省法院相关负责人李海涛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发表于 2015-5-20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147258as 发表于 2015-5-3 20:48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

就要靠人大监督到位!

发表于 2015-5-21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监督应该到位!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第2、3、4、5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2、3、5、8、9款的共同规定的情形,依法,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重审,本案不是之一,而是存在五种情形,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请求:按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5-5-22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没想到中国这么多问题!!!!
堪忧

发表于 2015-5-2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5-13 19:09
希望周强院长言必信,行必果,拿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有的胆识、魄力和担当,像谢觉哉老院长那样,排 ...

缺乏诚意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把冤案揭露出来,公株于众。

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

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案。以此行动告诉世人,

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是言而有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有证据共同显示: 本案是不该发生的假案,却发生

了。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

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

盟”关系。这种关系由下而上尤铜墙铁壁,牢不可摧。一审形成

了冤、假、错冤,二审,再审的审理程序如同虛设。宛若滚雪

球,越滚越厚,层层包褁,到了法律终点,依旧是“驳回”。如

关云长过五关,象履无人之境,毫无阻碍。原因在机制,责任在

执法人,本案的执法人如崔均等人就是私欲恶性膨胀的司法工作

者、 法官和院长。

发表于 2015-5-27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发表于 2015-5-28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15-5-2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违法。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48条、 51条、54条、58条的规定,未忠实于事实真相,依法应当排除违法证据,反将案卷中存 在的13条违法证据玩弄瑕疵证据定罪处刑;

发表于 2015-5-3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革时的公、检、法,交给群众处理。

发表于 2015-5-31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案重审,义不容辞。

发表于 2015-6-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权贵派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害人以真姓实名签名捺印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发表于 2015-6-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6-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细说点吗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