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法治国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让法治成为人民的价值追求,人人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和坚定维护法治,法治的权威才能彰显,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变成现实。让法治成为人民的自觉价值追求,关键要在以下方面着力。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法律知识铭刻于脑,实现思想上的自觉。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但这种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不会自然形成,需要强化法治观念,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让全民懂得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道理,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真正将法治精神深植于内心,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模范守法。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必修课,让法治进学校、进教材,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在法治文化熏陶下健康成长。通过这样持之以恒、润物无声的教育熏陶,唤起人民对法治的追求,形成崇尚法治的风尚。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守法受益、违法被究,激发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马克思说:“人所奋斗的一切都跟他的利益有关。”培养人民的法治信仰,就要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社会常态,使全体人民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尊法守法才能获得合法权益,违法就会付出相应代价,犯罪就要受到惩处。通过这样的切身感知,让人们从内心深处激发对法治的尊重和认同,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守法者扬眉吐气、违法者无地自容。各类新闻媒体和文化产品对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先进典型,要大力褒奖赞扬,号召全社会向他们学习;对违法现象和犯罪行为,凌驾法治的现象,要进行批评、贬斥和谴责。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尊法守法先进典型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尊法守法成为社会的良好风气和人们的自觉行动。
党员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带动社会各方参与,形成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坚定维护法治。要始终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让人民有序参与立法、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只要从每一个执法、司法过程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自身合法的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就会在心中萌生,尊法守法就会成为人民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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