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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营山社区

[原创·贴图] 昨晚发生一起车祸,肇事者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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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起车祸发生半年了,肇事方没给任何赔偿交,交警责任认定书都认定了肇事方全责中途私聊死者协议对方要求协议上写双方均有过错,最终没达成此协议直接停掉伤者的医药费。当时伤者在南充川北医院还没脱离危险期,这家人和他的律师就用这种方式来要挟受害方,你不签死者协议她们就不给医药费。伤者当时直接断了两天的药。

发表于 2015-9-7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他们要医药费肇事方和他的律师主任态度坚决的说,先解决完死者的问题一定保证医药费,可是这协议压根就不合理呀。谅解书我原谅你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就已经对量刑啦,为什么受害没责任要强加给别人双方均有过错呢,这样态度坚决的说出这样的话真不知他们是什么用意。也不知道这帮人的心是红的还是黑的。

发表于 2015-9-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方你们也在为人父母,为人子女,如果有一天你们知己家人照此横祸一死一伤,对方也同样用这样的方式对待你们看你们有什么感慨。

发表于 2015-9-7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方有钱不给医药费,逼得这一家老小申诉无门,政府就像提皮球一样我帮你打电话催,一点实际着用都没有对放干脆不接电话就这样如此嚣张的。

发表于 2015-9-7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万般无奈下,交通法庭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把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先于执行给伤者做为治疗费。伤者在南充川北医院治疗这半年肇事方没有去一天护理过一次。只有伤者19岁的女儿哪儿照顾护理。

发表于 2015-9-7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伤者在南充川北医院治疗半年,医生说可以出院回家休养,可肇事方却拒绝去办理出院手续和结算护工和房租费。受害方两个经济来源的一个被他们撞死了,一个就是伤者,半年都没有钱进账了。还有个15岁的孩子在上学,六十八岁的老人还在建筑工地干活维持着生活。

发表于 2015-9-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政府部门看到没,你们也要有做为吧,每天看着在你们办公室穿梭的这位老人办点事实,严办肇事者和没良心的车主(二中刘凌绮老师)。

发表于 2015-9-8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肇事方与受害方是同一个地方的人,肇事者刘俊宏、车主刘凌绮(车主系营山县营二中老师刘凌绮)是亲姐弟。事发后这位车主刘老师从没感到愧疚和歉意,这位刘老师仗自己有钱有势在营二中自己上班的地方,遇见了受害人六十八的老父亲威胁他说不赔钱她政府机关有人,有很多人都打电话愿意帮她的忙。

发表于 2015-9-8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伤者在南充医院治疗可以出院了,肇事方既然不去办出院手续。就连办案工作人员都说见过不要脸的,从来没见过这么一家如此不要脸的。

发表于 2015-9-9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方害的别人家破人亡,你说他该不该下跪磕头道歉,这是人呢人就来这世上走一回就被他这么一撞就结束了一生。道歉积极配合救治好伤者合理的的去赔偿,这是做人最起码的准则。可别人做的就不是人事,不管协议还是赔偿款都对方说了算,这叫协议吗

发表于 2015-9-1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伤者在南充川北医院治疗了半年,医生说可以出院回去慢慢恢复,肇事房既然拒绝去办理出院手续和结算护工和房租费,还大眼不馋的说让受害自己出。受害方现在家里只有六十八岁的老人,还有十九的女儿已经在医院护理伤者半年了,还有一个十五岁的儿子在读中学。两个经济支柱被这可恶的肇事者这么一撞就结束了一生,伤者还在医院请问肇事方拿什么来付。现在连饭都吃不上了,是不是这一家人就应该直接去你家养着吧。

发表于 2015-9-1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肇事方对还在医院伤者是无动于衷。受害方家里的顶梁支柱没啦,没了经济收入,伤者母女俩在医院连生活费都没有着落更不要说医药费了。而肇事方反而在打着受害方自己从保险公司申请来的交强险费(当时肇事者还不配合申请交强险费)的主意

发表于 2015-9-1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社区 发表于 2015-3-7 13:51
这你都可以猜出来,,牛

好眼力

发表于 2015-9-1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今晚营山的几位”爱心哥“、营山民警赞一个!

发表于 2015-9-12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方你也太要脸了,伤者在医院治疗中途有钱不给,受害方自己出的诉讼费申请的法院先予执行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费。现在跑出来说这钱是她的。你早干嘛去了,为啥自己不先去申请呢。

发表于 2015-9-1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营山二中刘凌绮老师你不是嚣张的说你有关系吗?有很多人打电话给你帮忙,有本事把你的关系户大名报上来呀。

发表于 2015-9-14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撞死了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肇事方自从出了事之后一点歉意都没,也没有一点想要处理事情的诚意,还有什么好商量的。请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受害方是你家人,而对方也是如此的嚣张,你会是什么样的想法?

发表于 2015-9-14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6日肇事方去到南充川北医院,趁伤者下楼不在病床上,竟然叫两个中年妇女在病床上东翻西找也不知道在找什么东西。肇事方你们这种做法真够卑鄙无耻的

发表于 2015-9-1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渣,直接拉出去毙了!

发表于 2015-9-1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伤者在川北医院治疗半年,半个月前医生就要求可以出院恢复了,肇事方一直不去办出院手续和结算费用,政府部门打电话给车主刘凌绮(营山二中教师),人家这位刘老师说要受害方自己办理她们不管。车主刘凌绮是肇事者他亲姐,她们撞死人撞伤人还如此嚣张的连政府都拿这些人都没没办法,看来营山好多人都在说这家人关系厚看来真的不假了,人家车主还是二中刘凌绮老师放话说她在营山关系好的很哦,各个部门都有人打电话帮她的忙哦。受害方你这些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是不受人民政府保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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