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华区人民法院院长:
您好!
杨永豪申请成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深圳市华太电子有限公司一案,您院工作人员在立案过程中任意曲解法律规定,拖延立案很久,我依法据理力争,竟然被行政庭庭长裁定不予执行。几经周折,虽然现在已经裁定执行,但是行政庭庭长的错误裁定,给申请人的权利救济造成了阻碍。《公司法》规定得清清楚楚,分公司的债务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承担责任,然而行政庭庭长顽固坚持自己的错误,拒不依照申请裁定执行深圳市华太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以致于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竟然说找不到被执行人,要求申请人交几百元公告费,以便告知被执行人。申请人先后几次交了受理费、公告费等,您院迟迟不采取有力措施,不迅速执行回来申请人的劳动报酬。行政庭庭长是司法便民利民,还是玩弄权术整人?于民,法未禁止即可为;于官,法未授权不可为。这样基本的法理,难道他都不懂吗?申请人以深圳市华太电子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这是完全合法有据的;行政庭庭长机械执法,于法无据地裁定不予执行,实为法外刁难申请人,是他违法行使职权。请院长答复:您院收取申请人的费用,法律依据何在?您院还是不是司法为民?您院的行政庭庭长等法官的职权行为是不是符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杨永豪的案件,您院还要拖延多久?杨永豪急需为母亲治疗癌症的费用,您院能否权为民所用,尽快执行到位?请问您能否尽快提升您院的司法公正度和执法效率?
期盼回复!
恭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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