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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我要控告四川省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严重违法胡乱判决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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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要控告四川省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严重违法胡乱判决的事实依据
儿子劝架无辜被害,凶手仅判五年有期。
命案发生已到五年,民事赔偿没有结果。
尊敬的全国司法界各位资深法官、律师界资深前辈、全国广大公民朋友们:
请大家帮助我们主张正义、依法维权,为我屈死的儿子讨回公道。
诉求人:我名叫余友学、罗霞蓉。是被害人父母,家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成衣街居民,均年近60岁。
我们以悲伤的眼泪控告四川省南充市阆中人民法院不依法办案、严重违法、胡乱判决。我们唯一的一个儿子余静(被害时27岁)见他人斗殴好心劝架,却被他人无辜杀害。
命案起因:2010年儿子毕业后在南(充)至广(元)高速公路阆中段建设时,623日晚10点钟后,受朋友之约在该市“阆苑风暴”演艺吧消费时,12点钟左右在演艺吧见两伙人因口角斗殴从台上打到台下儿子座位背后时,儿子见有三人被尖刀刺伤倒地,而好心上前劝阻,拍了一持刀人肩膀两下“劝其不要再打了”,却被持刀人认为儿子是打架帮凶,儿子见他手中有刀就躲退逃跑,持刀人猛追不放,追赶10余米后在舞厅厕所旁扯抵至空调下面,残忍地用尖刀向胸部连捅三刀当晚死亡。本案造成一死一重伤二轻伤。
命案发生后,阆中市公安局在刑侦中,罪犯张运田(有犯罪前科曾判刑七年,劳释刚回家不久)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详见公安刑侦审讯笔录),而一审法院判决时,错误采纳被告代理人的辩解意见:“被害人不是劝架,而是参与斗殴”。并辩称其被告属“防卫不当和防卫过当”已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被告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辩解意见还得到法院采纳,最终只判处罪犯有期徒刑五年(详见判决书)。
我们受害人家属不服此判决,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请求抗诉得到支持,市检察院复查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张运田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却与卷中证据不符”。对罪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明显畸轻,决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院责成一审法院复审。2013116日在广元监狱提审罪犯就地复审,可阆检、法两院仅开了他们四人的介绍信,市检院控申处参审的陈处长和处长助理小赵被监狱方拒之门外,经再三说明情况才勉强同意助理小赵一人参加,事后该院仍坚持维持原判决。
一审法院在定性中还是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在判决中,不按刑法第234条量刑,将劝架人说成是参与斗殴,以“防卫不当和防卫过当”有自首情节,判五年有期徒刑。
我们受害者家属要求院方出示当晚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根本没有受害人参与砸打画面,而罪犯在公安刑侦交待犯罪事实长达25页判决书只字不提不陈述不记载,在判决书中,在场多人证人证言证实被害人不是参与打架斗殴是劝架,法院仅采纳演艺吧个别服务员的不实之词,在诉讼中当地政府帮我们在当地请的法律援助律师,法院不通知到庭诉讼,仅通知被告代理人诉讼辩解。
我们认为此案一开始就可能有人埋下伏笔,在判决书中排序有意将被害人排在打架人之中并列在一起,顺理成章将劝架人演变成打架人,将两者性质混淆颠倒错误认定。
从本案中被告代理人的违法辩解是为罪犯开脱罪责,法院办案人员错误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是站在与人民为敌这类人的立场上充当保护伞,这种违法判决,今后谁愿站出来当好人学雷锋,这种推理和判决谁愿在危急时刻伸张正义、挺身而出。
民事判决更加离奇,仍依赖刑判为依据将葫芦画瓢,在判决中奇谈怪论:“本院认为,被告张运田在遭受王彪等多人的不法侵害时,使用刀具进行还击的情况下,被害人余静上前拍了被告张运田的肩部两下,该行为有可能是劝阻,但是紧接着余静与罗旭一起用木凳子对被告张运田进行砸打,在被告张运田与其抓扯木凳对峙时,余静的的行为显然不是劝阻,而是参与斗殴。判决书紧接着陈述,被告张运田在遭到王彪、罗旭、余静、谭东飞四人围打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尖刀自卫,导致余静死亡,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均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责任。二原告之子余静的死亡,余静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①依法应当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判决结果是罪犯与受害人同等担责,各自承担40%,负连带责任演艺吧承担20%(详见民事判决)后中院改判。
②民事赔偿立案难,该院说市中院判错了,不同意立案后政法委和赵副市长多方做工作才勉强立案。
③执行难,两被告共同承担24.1248万元,至今未得到分文赔偿,法院说罪犯无财产,现在服刑期无法执行(罪犯已于20147月提前释放),负连带责任演艺吧法院说法人是假的,找不到人。我们不知法院依据什么立案?当事人又以什么当庭出示合法证件?
④儿子被害导致家庭困难,2015年春节向一审法院请求临时司法救助,216日上午该院负责人彭远院长电话说案子已终结,民事赔偿无法执行,还说无人道无人性的话:“未必,我法院还要包你养老送终啰!”
由于时间紧春节到了,我们紧提供案件基本情况,请全国大法官们,律师长辈和全国人民帮我们评判维权,我们将所有资料原件陆续发出,请大家审阅,我们表示诚挚感谢和期待你们的支持。我们要为儿子伸张正义,儿子见义勇为做好事劝架无任何过错,反而丢掉性命冤屈死,儿子之死我们欲哭无泪,也无处伸冤。
此事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再次恳请同志们、长辈们为我们作主!
被害者家属诉求人:余友学、罗霞蓉
201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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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对判决有异议,楼主可以申请重审。
 楼主| 发表于 2015-3-15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控告四川省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严重违法胡乱判决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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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黑!!!!!!

发表于 2015-3-1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定防卫过当没有问题啊,这样判,个人认为是合理的,毕竟五年也不少了啊。

发表于 2015-3-1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看完没有,这种情况明显是当地领导收取犯罪人好处,乱判的,国家对这样的法官就该重处,这种案件就该一直告到底。站着说话不腰痛,要是你的孩子遇到这样的情况我看你还说合理不。

发表于 2015-3-1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在浑水摸鱼

发表于 2015-3-1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检察民信处..看有效果不?

发表于 2015-3-1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检察院民信处..看有效果不?

发表于 2015-3-1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让这些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楼主| 发表于 2015-3-3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续接以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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