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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陈智敏

[群众呼声] 四川路桥及TJ2项目部请尽早给付我部各种款项之事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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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稳得再灯,也要解决问题。寄希望于新的施工队伍强行进场,会引发新的矛盾冲突,且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续反应


新队伍即使进了场,同样会遭到前队伍所面临的被阻工、被扣款、被打压等问题。
何况问题未得到解决,新老队伍之间也必然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你政府也好、四川路桥也好,巴广渝公司也好,你们,谁能够控制事态向哪一方面发展?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明摆着的,有事说事,该断就断,不能靠拖,那是绝对解决不了问题。
即使你新的队伍进了场,也会因原来的事情没得到解决而产生新的、意想不到的矛盾冲突

到时,不仅使你四川路桥控制不了,巴广渝公司控制不了,即使是党委政府也会难以控制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18日之后,将进入诉讼程序,14分部也会重新施工。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3 21: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敢于不付钱,不结算,不商谈,却是因为有了坚强的后手。估计阴谋要破产!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3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TJ2和3-1已公然非法再次转包14分部的法定合同段。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2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原来的合同都没解除,又签新的合同,四川路桥,你有不有稍微懂点法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4 10:34
也是路桥分公司一把手

发表于 2015-3-14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顶……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4 2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4 2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的四川路桥,你们真不想解决问题?!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4 2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4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5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15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TJ2-14新闻发言人的再次发言:发布他给其代理律师的短信。

阎律师,你好!

    因你在忙,我已咨询了唐律师,现仍短信告知相关情况及想法。

    1、我们已通过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巴广渝公司正副经理、TJ2项目部正副经理及现在正想进场的施工队,如果超过本月18日事情处理无果,我们将不再协商,直接通过法院起诉,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目前,那一方想利用其他施工队来挤压,甚至想用武力驱赶我们出场。我们只有起诉,固定我方施工场地及临建设施,以保证我方合法利益不再遭受肆意侵害,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2,新的施工队现在很不得了。说已与TJ2经理部及3一1签定了合同。

    我们的合同仍属合法有效的,而它们竟然再将我部的权益违法转包给新的队伍。它们的用心险恶,旨在利用新施工队钳制、挤压甚至打跑合法的施工队,让非法的队伍进行施工,达到不付钱就能做事的终极目的,使弱势又弱势的我们抓不到缰,找不到向谁要钱。

    为此,我们意见,超过本月18曰,绝不再谈。由你代我方向法院起诉,控制合同合法,控制现场资产不被破坏、占用,防止出现矛盾升级,酿成恶性、群体案件!

    谢谢!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6 07: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发布事件真相,便于社区群众帮助监督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6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相信,正义之剑仅仅握在四川路桥一方

即使有剑,也不能任性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战,你在为正义说话吗
                           
                                   四川路桥TJ2-14分部新闻发言人      陈智敏


正义之战:


       四川路桥集团所属TJ2项目经理部,转包给TJ2-14分部的巴广南高速公路“营山龙顶-新店”段,因业主方及发包方征地拆迁不到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导致14分部长期不能正常施工,经常处于被断道阻工、被强行断电、被窝工等现象,一年半的施工作业时间内,有效的作业时间仅仅只有半年多一点。原本按正常进度一年半时间早已施工完毕的工程,却只完成了不到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导致投入大量的机械设施、人力物力财力、修建了各种各样的临时设施,却不能形成与之匹配的产能、效能,出现巨额亏损。再加之,四川路桥巧妙利用计量支付的诈术,进场施工一年,仅拨付一笔款,对于施工队伍的投入来说,何止是杯水车薪,简直是投入与取得的天壤之差。


       说到单方解除合同,退场清算问题。去年10月初,四川路桥TJ2即作出这种非法决定。但是,14分部既按照你们的强行要求在做,也做好了继续施工、维护权益的司法保护。至今5月有余,却根本未解决实质问题。却居然与3-1签订合同,又让3-1与新的施工队签订合同。一妻嫁二夫。大家都知道的。


        正义之战,你还想了解什么?说起累人,超过18日,让法律说话。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有时感觉四川路桥下面的工作人员自以为自己掌握着别人的生杀大权,充当着施工队伍的“领导”。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那个角色也是很需要智慧的,不仅仅是有了权力就可以任性,有了卡喉锁骨的手段就可以为所欲为

法治社会,法治天下
市场机制,契约社会

相信你们,通过这件事情,你们慢慢会明白
克强同志说的那句话有权也不要任性,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6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大的四川路桥,在法纪观念上却显得无比弱智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3-1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民都在反腐败,反作风漂浮,反懒散软浮拖,你们看看四川路桥是什么作派,他们到底要给我们什么样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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