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备受热议的“住宅使用权没有期限”相关话题,引起人民众的广泛关注。而这个标题容易引起广大读者的误读。于是,近日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接受采访时澄清了人们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的误读。他明确指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 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姜大明对于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作出回应。他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同时也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报道称,“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对此,姜大明表示,证书有权力类别,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政策的落地对地产邻近行业是否存在影响? 由于房地产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较多,所以房屋使用权政策的更改对其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此政策对于以房产抵押为主的互联网理财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我们从以房产抵押为主的互联网理财平台互贷网近日年化收益率波动情况便能看出。(其主营的具有灵活存取特色的日盈宝产品,年化收益始终保持在10.5%-16%之间) “住宅使用权没有期限”并非你想的那样 让我们在回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上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所有权的到期,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70年后”的根源所在。姜大明说“住宅使用权无期限”,只回答了民众对住房使用权的担忧,也就是说了前半句,而对于70年之后,是不是会有偿使用房屋下面的土地却没有回应,民众的心还是放不下来。如果70年后,要继续使用房子下面的这块土地,是不是会有偿使用呢?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问题来了,一是如果政府部门以“公共利益”为由要收回土地,那么上面的房屋是不是变成一文不值的一堆垃圾。另一个问题是虽然有关部门同意续期使用,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缴多少呢?如果按市场价,那么,绝大多数老百姓或许根本无法承担。 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讲,购房者有权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却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这个政策真空无疑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姜大明只说了前半句话,不得不让人联想,“70年后的续期,还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实际上,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能不能继续使用其房屋,主动权已经不在购房者手里,而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批不批要看政府的脸色。再说,就是政府部门同意其继续使用,收取多少土地出让金,民众是不是承受得起还是个未知数。 因此,希望国土资源部尽快拿出方案,也希望姜大明部长能说出下半句话,回应民众提出的“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以什么为标准缴?”“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让民众早日吃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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