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我国提出,“教育系统平均工资要居于社会行业中等偏上水平”,而这一目标至今未能实现。1993—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共划分为16个,中小学教育行业工资在多数年份位于第10~14位;到了2003年以后,国民经济行业重新划分为19个,这一阶段中小学教师行业工资则在多数年份位于第10~16位,总之一直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 而众所周知的是,我国城市教师的工资水平普遍高于农村教师,以此推断,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则会更低。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雷万鹏教授的调研结果显示,超过3/4的农村教学点教师年收入低于3万元。另一位杭州师范大学的研究者容中逵则发现,2012年,在四川、河北的农村教师中,月薪低于2500元的比例分别为81.4%、89.8%,而当年四川省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160元,河北省为3014元,即使以月薪2500元来计算,这两省的农村教师的月薪也远远低于同省城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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