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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响彻云霄

如此“精算”的中国人寿险通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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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20:48 |

请打*****12315

发表于 2009-3-10 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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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23:43 |

    今晚,我偶然浏览到关于保险的帖子,看后,让我有一种说不出的酸楚。想不到,人们对保险如此评价。

    当然,也许这并不代表所有通江人的观点。但有如此多的人在关注保险,并表示出心中的不满,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反思。

    在这里,我也不想多作申辩,我只想说的是,保险自产生以来,不知为多少不幸的人、不幸的家庭带去福音,保险是无罪的。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均在不断提升。特别是大型保险公司,它是要持续经营的,它不可能开一两天就关门走人,他更懂得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并且,通过我个人的比较和了解,在我县的几家保险公司,服务还是不错的,都还是讲诚信的。当然,讲诚信并不代表让每个人百分之百的满足。

    做为一家保险公司,应该把让客户满意作为服务所追求的目标。但在现实中,这一点办起来却困难重重。首先,保险专业性较强,我国保险起步本来就晚,而保险业务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人们在没有了解清楚保险条款、不知保险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办理保险的相当普遍,而保险公司肯定是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而投保人对保险条款可能有不一样甚至错误的理解,这就为以后保险纠纷留下隐患。

    在现阶段甚至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纠纷都是不能消除的。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说保险不好、保险公司不讲诚信。也就如我们害怕吃到沙子而拒绝米饭一样。其实,保险是有用的,国家开办保险公司也不是专门来骗人的,假若我们在买保险时像很多女士买服装一样去挑选,我想,保险纠纷也许会少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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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3:20 |

    其实,那些规定在保险条款上都有,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阅读保险条款,遇不能理解的可以咨询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合同生效后都有10天的犹豫期,我们可以在犹豫期内考虑该保险究竟是否适合自己,若有异议,可在10天内要求保险公司无息退还保费。

发表于 2009-3-11 09:21 |
   楼主说得非常准确,我的朋友也遭遇类似经历,寿险公司应该好好反醒一下,假如你真有那些规定,难道不该在投保之前告诉投保人?

 楼主| 发表于 2009-3-11 09:20 |

的确如楼上的所说,你们保险的“专业性”太强了!专门研究设定什么圈圈套套把参保人的利益甩开!

而且如果说真的外国保险业也进入中国市场,我看你们这种运作方式,要想在市场经济中站住脚,不被吹得灰飞烟灭,真的只有找如来佛祖借颗“定风丹”。

也罢,我就当为爱国,支持民族产业,支持一回我们的保险事业!

 楼主| 发表于 2009-3-11 14:43 |

嗯!各位朋友们,你们现在要想买他们的保险话,你们可要先进一个“保险业务精算”学习班,最好是达到专家级别,不然要吃老亏的哦!!!!!

现在农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也推行了,如果是再早几年的话,我母亲也能入社保,我也不会为她的医疗问题上这种洋当了。

到最后的,咱们这些入保的人都成了不懂他们游戏规则的“文盲”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3-11 14:42 |

嗯!各位朋友们,你们现在要想买他们的保险话,你们可要先进一个“保险业务精算”学习班,最好是达到专家级别,不然要吃老亏的哦!!!!!

现在农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也推行了,如果是再早几年的话,我母亲也能入社保,我也不会为她的医疗问题上这种洋当了。

到最的,咱们这些入保的人都成了不懂他们游戏规则的“文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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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4:11 |

    楼主提到的住院医疗保险,它是一款报销型险种,而非定额给付类保险,它是按实际发生金额的一定比例报销,而非全额报销。其保险金额为3000元,是指该保险最高报销金额为3000元,而非无论发生多少费用都要报3000元。所有保险都要遵循一个重要的保险原则,损失补偿原则,那就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投保人不能得到实际损失金额以外的收益。当然,若你在投保时不足额投保,或者投保金额(保险金额)较低,那么你实际得到的保障程度也会降低,在保险风险发生时,自负部分就会较高。

    当然,对于上面提到的康宁终身保险,它是一款重大疾病类保险,对于什么样的疾病才够得上重大疾病,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重大疾病类保险产品对其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当然,与我们个人理解的重大疾病也有差异。譬如说甲肝、乙肝、肝硬化、肝癌,究竟哪个算得上重病?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答案。所以在保险合同上,一般都对重大疾病做出了明确的定义。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医师协会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该规范对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均有约束力。究竟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该规范中都做了明确规定,有朋友在这方面有啥疑惑的,我提议可以先把该定义和疾病报告单一并拿到医师哪儿做个判断。

    另外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在投保时,保险公司都有一个核保的程序。也就是说,假若一个人发觉他已经得了重大疾病,这时他要是到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他是会拒绝的,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懂。对于终身型保险,保险公司只会在投保时进行一次核保。而对于定期保险,在保险满期后,若你考虑连续投保,保险公司他是要重新核保的。这也许就是楼主所指的“不平等条约”。其实,很多保险公司都有长期健康险,要想避免重新核保带来的麻烦,我们也可以选择一些长期健康保险。

   以上是我对保险的一些粗浅认识,若有疑问,欢迎一起探讨。

发表于 2009-3-11 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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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23:45 |
QUOTE:
以下是引用响彻云霄在2009-3-10 9:29:00的发言:

你想参加通江中国人寿保险吗?那好,我还是先给你做一笔他们的业务策算。就以我的亲身经历做演示:

本人考虑到母亲年高体弱,于2006年为母亲在通江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笔康宁终身保险及附加险,年交费2730。(在被他们的业务员介绍去买保险的时候,最明确的是听到说,每年可以报3000元的医药费。我当时还在想,商业保险好象比社保好。)但是接下来的事,却接二连三的让人不得不对此产生质问:

1、去年4月份到现在我母亲是每个月都要到医院输血,每次住院医药费都在5000元左右,当我把她的药发票拿到他们人寿公司去理赔的时候,问题又出来了。他们最终给我报了近2000元的费用。我问他们,不是曾经说过,每年要报3000元的费用?他们解释为:这个报账有个科目管到的,比如说手术费、床位费、药费、化验费都有一个指标,也就是说,我母亲的医药费有的科目还没有用,有的科目用超了。那么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说要享受他们的理赔的话,最好是在医院里把什么科目都看完,用完。

2、在去年10月份,我母亲被华西确诊为“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我便到中国人寿去咨询,他们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我母亲不是他们定义的重大疾病。我晕……!那么就是说,白血病还不是大病哈?!

3、昨天当我去给我母亲续交保险费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又让我签了一个“不平等条约”:如果说我母亲今年因为贫血住院,不予理赔,除此外的病可以理赔。那么就是说,要想被他们认可的话,一个人要生病就不能重复生一个病,必需把所有的病害完,比如说今年得妇科,明年得性病,后年神精病……

罢!罢!罢!我现在是欲退不能,如果说退O盏幕埃荒馨?0%退,我只能一条道走到黑了,也因此被单位同事戏谑为“身陷保险门事件”。想想也是哦,我一开始买这个保险就是愚蠢的。他们是商人,那有不算计别人的道理?而且政策在他们包包里,想用哪个就拈哪个。我们一旦买了保险就成了案板上的肉,想把我们怎么切就怎么切了。一旦你找他们说理时,他们就说,你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好好看嗦?我TMD,我就怎么成了现代社会的“杨白佬”了,签字划抻时,我怎么不把他们的“政策”陷阱给瞅出来呢?

       首先我要像“响彻云霄”道歉,我就是让他签“不平等条约”的工作人员,由于是工作上做得不够,没有尽到解释的义务,让这位顾客心里了有意见。在这里先向你道歉了。同时生活里我也是一名麻辣社区的热心的网友。对同在一个社区的网友用不文明的语言表示遗憾。

       其实在柜面上已经向你作了解释,但看来效果不是太理想,因为我还是没能够让你理解,那么我再向你解释一下吧:其实大家都知道保险就是众多人买保险让极少数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受益的一种经营模式。意思是说当买保险时购买保险的人风险应该是相对平均的(由于不同的年龄和性别的区别,风险就不一样,故保险费率就不同)。当你购买保险时就已经存在某些疾病时,是不是对其它健康的购买保险的顾客就不公平,因为大家交纳相同的费,而对你就要担当更多的风险。你认为这样公平吗?

       也许你要说买保险时是健康的呀!

      我也曾向你解释过附加住院医疗险是短期险,他的保障期就是一年,当一年期满后保障就结束,如果客户愿意再保第二年,当头一年发生过理赔后,只要是属于长期性疾病,是不是得同样病的机率就要比普通客户要高得多(正如你所说:“我母亲是每个月都要到医院输血”),如果还要以同样的费率保同样的范围的话,是不是对其它的客户就不公平。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需要换位的思考,当你领到赔款的时候你认为那是保险公司的钱,其实它同时也是每一位在我们保险公司买保险的顾客的钱,我们要为在我们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每一位顾客负责。

对于前面两个问题由于不是我所经手,我无法给你太多的解释,但就我的仅有的一点知识给你一些回答吧:1、首先没有人是为了报费而买保险,买保险是为了以防万一,当万一发生时我们就必须按照条款按规定理赔。3000元只是一个计算的标的,没有人会为了得那3000元去害病。2、康宁终身保障10种重大疾病,至于你母亲的疾病是否在那十种重大疾病之列,你可以自己去翻一下,其实条款上都有注明,如果你实在赖得翻的话也可以拿到我们公司,我们公司会有专人向你解释,也可以打我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19咨询,另外我们公司还有保29种重大疾病的《康恒保险》,只不过保的范围大一些,交费自然要高一些,也许在这29种重大疾病保障里包含了你所说的保障范围,只不过你没有选择而已。

       希望以上的解释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能够理解,正如楼上一位网友所说:国家开办一个保险公司绝对不是拿来骗老百姓的。我也承认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有一些多多少少的问题。这也需要向你这样的顾客来多提宝贵的意见,只不过下次提意见时,请注意一下文明语言,因为通江论坛是一个文明的论坛,需要大家的爱护,谢谢!

发表于 2009-3-12 10:00 |
对康宁险的附加险,人寿就是做得差,我有一朋友害了一次比较大的病,第二年就不要别人交附加险了,朋友承诺若相同的病住院不再报也不行,就这样剥夺了别人交附加险的权利。当初业务员推销产品时,就不为余力地吹此险种还有附加险的好处,朋友也正是看中了此险种还有附加险这一优点才买了这一险种,但真正遇到理赔时,人寿的这样那样的理由就来了,简止是欺骗。

 楼主| 发表于 2009-3-12 09:38 |

我的声明:

1、我发这个帖子是对事不对人,无意攻击任何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必竞这是社会分工,我所提出异议的是该公司对一些业务的操作方式有问题。

2、我也要向楼上的同志道歉,我发这个帖子无意诱导热心的网友跟帖,但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个道理,我们都应该懂的,冷静的想一想,你们的业务既然开展得好,但是为什么引起那么多的人不满?

3、确实,我在买你们的保险的时候,我母亲身体也是健康的,否则,你们是不会受理的,我也无意每年要到你处报什么3000元钱,只是一种单纯的理财行为。所以各位即将参保的朋友,千万别再找他们论什么理,说什么话,不然要被安上“买保险就是为了专门害病报费”的罪名。

4、我想申请保护,你们这么严阵以待、同仇敌忾的和我论理,我害怕以后到你们那儿办事,挨黑打。

5、各位热心的网友,千万不要再跟帖了,我怕他们又出来找我说话,好累人哦!

发表于 2009-3-12 10:13 |
我们建议以后通江的学生保险不要人寿做了,骗子,交给中华联合保险做,他们的诚信比人寿高哦

发表于 2009-3-12 10:10 |
哎,人寿是应该跨了,他妈的学生入保理赔速度慢死人,哪像中华联合保险,

发表于 2009-3-12 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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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4:18 |
     不要再解释了,我已经很生气了。我的朋友就是被她的人寿险工作的朋友给忽悠了,最后报费的时候说成:“协议理解误差”。推荐保险时水能点灯,报销费用时油不如水。

发表于 2009-3-12 20:42 |

如果说退保险的话,只能按20%退,我只能一条道走到黑了,也因此被单位同事戏谑为“身陷保险门事件”

               人寿公司:骗人为本,花样百样。

                         花言巧语,诱人上当。

                           昧着良心,欺骗客户。

                           恶有恶报,时候不到。

                         兑现诺言,挽回舆论。

                         固执己见,公司自亡。

 


有同感,且深受其害!![em25][em25][em25]
姿

发表于 2009-3-12 21:51 |

郁闷。过年回家我才买了康宁终身的,郁闷。。。。。。。。

发表于 2009-3-13 00:43 |
QUOTE:
以下是引用响彻云霄在2009-3-12 9:38:00的发言:

我的声明:

1、我发这个帖子是对事不对人,无意攻击任何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必竞这是社会分工,我所提出异议的是该公司对一些业务的操作方式有问题。

2、我也要向楼上的同志道歉,我发这个帖子无意诱导热心的网友跟帖,但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个道理,我们都应该懂的,冷静的想一想,你们的业务既然开展得好,但是为什么引起那么多的人不满?

3、确实,我在买你们的保险的时候,我母亲身体也是健康的,否则,你们是不会受理的,我也无意每年要到你处报什么3000元钱,只是一种单纯的理财行为。所以各位即将参保的朋友,千万别再找他们论什么理,说什么话,不然要被安上“买保险就是为了专门害病报费”的罪名。

4、我想申请保护,你们这么严阵以待、同仇敌忾的和我论理,我害怕以后到你们那儿办事,挨黑打。

5、各位热心的网友,千万不要再跟帖了,我怕他们又出来找我说话,好累人哦!

       看了你的回复后我又认认真真的看了一遍我发的贴子,确认了没有发现一处带有威胁的成份后,才敢给你回复,我没有想到我的解释会让你感觉到害怕。正如你所说“对事不对人”。如果你到保险公司来,我们会非常欢迎,更不会有人会对你对武,这一点包括你在内的所有顾客心里都非常清楚。相反我相信我会尽我所知,向像解释你保险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我公司也专门设立了咨询电话95519,大家都是讲道理的,有理就摆到桌面上来,这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正如你所说我们保险公司的业务的确开展得比较好,就难免有一些顾客在并不十分清楚条款的情况下就购买了保险,加之部分业务员的夸大宣传,对所购买的保险期望值过高。所以才会有了你所说的有部分人对保险公司不满。其实我也发现在你的贴子里“说”这个字使用高。但在我的记忆中保险公司给客户的应该都是纸质的合同,而非录音磁带。比如:“康宁终身”保10种重大疾病而“康恒”保险保29种重大疾病,而在部分客户心中就只有个“重大疾病”概念,以为只要是重大疾病就该赔,这就产生了一个误区,很多人就认为保险公司欺骗了他。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朋友给我讲的一个笑话:

        某君看到周围的亲朋好友都买了电脑,于是咬咬牙花了5000大元也买了一台回家,并让销售部的师傅为他安装调试好。当师傅走后,他抱着非常激动心情的打开了电脑。 ———两天过后这位仁兄开始郁闷起来,因为他发现无论什么时候他打开电脑看到的都是同一个画面,一片蓝天上飘着几朵白云,下面一片绿色的草原,然后就是几个小图片(图标)。到了第三天这位仁兄实在忍无可忍地大声骂到:“TMD电脑公司是TM个骗子,老子花了五千块钱,却连一个人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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