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提到的住院医疗保险,它是一款报销型险种,而非定额给付类保险,它是按实际发生金额的一定比例报销,而非全额报销。其保险金额为3000元,是指该保险最高报销金额为3000元,而非无论发生多少费用都要报3000元。所有保险都要遵循一个重要的保险原则,损失补偿原则,那就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投保人不能得到实际损失金额以外的收益。当然,若你在投保时不足额投保,或者投保金额(保险金额)较低,那么你实际得到的保障程度也会降低,在保险风险发生时,自负部分就会较高。 当然,对于上面提到的康宁终身保险,它是一款重大疾病类保险,对于什么样的疾病才够得上重大疾病,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重大疾病类保险产品对其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当然,与我们个人理解的重大疾病也有差异。譬如说甲肝、乙肝、肝硬化、肝癌,究竟哪个算得上重病?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答案。所以在保险合同上,一般都对重大疾病做出了明确的定义。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该规范对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均有约束力。究竟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该规范中都做了明确规定,有朋友在这方面有啥疑惑的,我提议可以先把该定义和疾病报告单一并拿到医师哪儿做个判断。 另外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在投保时,保险公司都有一个核保的程序。也就是说,假若一个人发觉他已经得了重大疾病,这时他要是到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他是会拒绝的,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懂。对于终身型保险,保险公司只会在投保时进行一次核保。而对于定期保险,在保险满期后,若你考虑连续投保,保险公司他是要重新核保的。这也许就是楼主所指的“不平等条约”。其实,很多保险公司都有长期健康险,要想避免重新核保带来的麻烦,我们也可以选择一些长期健康 通江人寿保险确实有“远见”,在开创保险的时候就知道国家要搞农保,在给客户理赔的时候硬是要减去农保报账部分,你们说该公司牛不牛?该公司是不是再世“孔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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