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家宝宝出生,老公是基层公务员,我是乡村教师,因为工作原因不得不在宝宝8个月的时候将宝宝交给公公婆婆带,因为公公婆婆都是农村的,她们又不愿到我所工作的地点来带孩子。考虑带孩子比较忧心,我们主动提出孩子的一切开销如:奶粉、穿的、就医都由我们自己负责每个月再另給公公婆婆300元,虽然不多,当时毫无积蓄的我们来说,已经是收入的70%了。我那时候的工资待遇都约900元/月,老公比我还少点约800元/月,除去宝宝每月奶粉和清火宝800-900元(奶粉4×185元/桶),再除去宝贝的就医,衣服等约200元/月,扣除给公公婆婆的300元/月,我和老公的每月的生活费也就只有近300元了。好在那时的我们还住的老公单位的1间寝室,减少了租房的那笔开销。而且那时候我们老公按要求每月还有约200元的下乡补助和电话费,这笔钱就刚好能够补贴我们每个星期骑摩托车回去看宝宝的油钱。(我们工作的地方离老公老家有近100公里,坐班车的话需要转车,两个人的车费每周近100,为了省钱,我们只有骑摩托回去,多少能省点!)那时候的苦累,真的想想都心酸!
所以,我还是认为,作为老人,只要条件允许,为什么又不能为自己的子女分担一点呢,至于帮带费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一个和睦的家庭里面,子女条件允许,觉悟够自然就会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没有,那也是条件不允许,或是家教的问题!如果再提升高度,要立法的话,我个人觉得这就违背了作为几千年文明古国的人伦常纲。这绝对有别于“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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