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公仆的公务员实质上是一个特权阶层,享受着超国民待遇,是资源的掌控者和规则的制定者。他们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制定出对自己有利的规则,通过“ 合法” 的手续,把公共财政转变为自己的私人财产或福利。 看看公务员是如何用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手段把公共财产转变为自己的私人财产或福利的。例如: 1、天价车补:如最近报载每年8万元的“天价车补”。 2、自我奖励:自定标准,对机关评优、招商引资者实行高额奖励。对出差乘坐公交车者发奖等。 3、自定补助:什么加班费、下乡费、误餐费、会议餐费、地区补助费、目标奖等等。 4、自定工资:各地方、各部门自定级别工资,国企老总自定天价年薪。 5、自定规矩,例如低价购置安置房。 6、自定收费(或罚款)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罚款)自留奖励制度。 7、自定出国规范,规定每个级别的官员每年出国的次数、标准,名义上是“限制”,实质上把出国旅游“固定化”、“福利化”。 8、在企业改制、工程招投标等过程中,自定方案,内外勾结,操纵结果,为子女亲友谋取经济利益。 …… 总之是名目繁多、大小通吃,花样百出,不胜枚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