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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动了父亲陈无垢的书法?---以外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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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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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父亲陈无垢的书法?—意外发现
                  
写了篇谈书画家田明珍先生人品和艺术的文章,朋友阅后建议,艺术评论部分,不应笼而统之,而要选一两幅画,适当作些具体分析。于是,接受意见,我便在受赠后收存的书画集中,有意去找田先生的画,却意外发现了邹先生相赠,而自己当年工作忙,未及翻看,后又遗忘了的他的书法集《蜀派书法名家精品-邹文正》(1996年)。于是,顺便翻开了看。不料,一看更是出乎意外:其中五幅书作,与父亲晚期所书从未面世的作品,极其酷似,甚至完全可以说,是出自一人笔下,任谁也会毫不生疑。
后来,在我电话告知三姐此意外发现时,她的长子又谈及了另一旧事,不仅再令我感到意外,更证实了父亲当年的有所察觉,也为此较前留心注意,结果还是于事无补。此事是在1990年3月,父亲在丹棱三姐家去世后不久,邹先生曾专程去到她家,称有父亲无印章的书作若干,希望三姐将父亲的“无垢”印章,给他带到成都加盖,以便为老师出版专集云云。尽管书作没有印章,显然不是相赠,究竟从何而来,即使傻子,也能心知肚明。但三姐还是当即表示,拿字来盖可以,拿去印章则不行。自然,此后至今,既未拿书作去盖,所谓出书,也石沉大海。对邹何以如此,三姐一家,虽当年都心中了然,却无暇耗力劳神细究深问,故而近20多年之久后,才在这次通电话中,对我相告了此事。至于所谓出专集之事,除有上述所称要印章,是为出版书这一表述外,在1995年7月9日《成都晚报》上,陈滞冬先生评介邹先生的《敬彼硕人道自跻》一文中,尽管又有“邹君从陈先生获益既多,卓然名家,乃不忘师恩,发愿尽毕生力,为其师作品编辑传世”之语,父亲的所有后人,也全都只是姑妄听之, 从来没人信以为真。如今的意外发现,在我看来,并非“敬彼硕人”,也不是“道自跻”。至于2013年10月,《陈无垢书法选》的终于出版传世,也并非邹先生的“发愿尽力”,而是未曾发愿的学生田明珍先生,经多年多方努力后,在得到四川省档案局和内江市(父亲桑梓)档案局的大力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联合组稿编选而成,由四川美术出版社出版。作为学生,相告其征稿用以出书后,他提供了书作照片,并受邀列名为编委。
如今,已是“卓然名家”的邹先生,从网上有关他的个人资料看,似乎已不屑言及其师从。但是,为了不虚不假,实事求是,我还是要将有关情况,在此不妨置喙几句,以告世人。1981年夏,闭门埋头精研书法,淡泊名利的父亲,由于也是偶然意外的机会,他的一幅书作,被时在川大任教的日本书法家真田昇、楢崎德义看到。为之一惊后,满怀敬慕之情,冒着约见之日的倾盆暴雨,即使街道已积水成河了,还是登门来拜见了父亲。他们暑期返日后,日本书道的服部恭子女士,见到了父亲书作,又专程前来拜会。此事被媒体报道后,邹先生很快登门来求教,并要拜门为师。从此,直到父亲去世,长达近十年之久,邹先生都经常上门来,向父亲执弟子之礼。即使父亲由蓉迁居德阳,和我住在一起了,每周六而不是周日(当年是周日才休),邹先生都必随身带一小皮包,上午不到9时至德阳,而到中午12时,我们才下班回家,忙着做出饭菜一起进餐后,又赶忙离家上班,直到午后6时后,邹已5时许离去,我们夫妇才下班回家。一天之中,我们下班回家之前,包括父亲在床午睡,邹则沙发小寐在内的所有时间里,家中都只有父亲和邹两人。如是者,也有近六年光景,而且,几乎是风雨无阻,周周如此。
大概也是因此之故吧,邹先生的书法,当年四川书法界中皆称,摹仿父亲草书酷似者,非他莫属。莫非这种聪颖敏慧,在对父亲晚期另具风格的斗方书作,又一样有充分极致的出色发挥,绝佳表现么?不然,何以一见其书法集中的几幅斗方行楷,我就像看到了父亲的同类作品一样,如果它不是印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我一定还会误以为是父亲的手迹呢。
父亲在人世的最后几年,因年老体衰,已很少写条幅草书,而是量力而行,大多改为写行楷行草斗方。这些作品都是随意而为,既未想过去参展,也毫无发表之欲,更无示人以炫才耀艺之意,完全是因钟爱一生,只要精神体力尚可,就有心动手痒落笔于纸陶醉其中的执着痴迷,故才量力而行,不能写大幅,就改为写一些斗方,除我们夫妇及邹先生外,世人皆不知写有此类风格书作,故而无人相求,也未相赠于人,更没投稿送展以求扬名。因此,此类书体作品,如果不是如今其书法选出版,至今也不会为书法界所知,不像前些年那种草书,已早为世人所熟稔,若有人如邹一样写出的字,也与之酷似逼真,必会被人一眼看出,乃是摹仿无垢无疑。相反,由于上述原因或情况,父亲晚期的这种书体作品,如果持有者别有用心,无论是将其临摹之作,冒充为自己书法原创,还是将所持无款无印之作,加盖自己之印面世,都肯定可以绝对不会露馅,反而会被人刮目相看,以之博得声名。
在此,我想多说几句,供人分析参考,以作评判。上述父亲书作,内容几乎都是录司空图《二十四诗品》、黄钺《二十四画品》或其他古人书画论,写成即放置桌上,除周六外,家无外人来,从来大都如此。而我,因工作和家务忙,对这些书作,既未留心收集,又以己度人,没有防人之心。直到后来,虽是耄耋老人,耳背眼花,行动迟缓,还是察觉写成之作有失,这才有所改变沿習,除了注意存放,写成后有意不落款不盖章,也为应对办法之一。但是,万没想到,即使如此,仍是无补于事,防不胜防,书作的丢失,未能完全避免。至于不合情理的索要图章,和令我感到非常意外的发现,两者之间,是否有所关联?又是何关联?确实颇须一思。只是如今想来,真后悔,我们当年真是太以己度人,过于掉以轻心!
为了作探究比较,我以邹先生的几幅斗方为准,在父亲留给我的不多斗方中寻找,终于发现了十一张斗方、两张条幅。其中两张条幅和五幅斗方,与《蜀派名家书法精品-邹XX》中的斗方,不仅文字内容完全相同,分别是《诗品》中的《雄浑》、《纤秾》和《縝密》,而且,在字的结体形神、笔墨韵味诸方面,两者无不如出一辙,若不看名款或印章,任谁也不能分辨出彼此。除此之外,再将父亲其余六幅斗方书作(只可惜,这另外六幅斗方中,有四幅不是书于宣纸,而是在作业本纸上写出),仔细和邹先生专集中的其他斗方比对,即可发现,虽然文字内容不同,但只要书写的字或偏旁相同,两者就一模一样,毫无二致,若不特别说明,任何人看了,也都会觉得是何其相似乃尔,肯定是出自一人笔下无疑。其中,邹先生的一幅书作,内容只有95字,其中的字或偏旁,只要在父亲上述那六幅内容不同的斗方中也有书写,两者便十分酷肖绝似,完全如同出自一人笔下,而且不计偏旁,单是字即有20字之多,高达21%的比例!至于其余79%不同的字,虽因父亲斗方中没有,难作同一字的比对分析,但其笔墨特点,是否如出一辙,即使并非行家如我者,也能一目了然,看出一些因由端倪。再有,除经上述比对发现问题而生疑外,邹先生专集中有落款的一张条幅(“姜学实茆山水……),也与父亲的内容完全相同、字体酷肖绝似,有人见到并作比对,认为是出自一人所写,使我对邹先生的相关上述书作,不得不更心增质疑。
另外,通观以上比对书作,不仅字体和神韵都极其逼肖,而且所书内容也完全一样,都是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黄钺的《二十四画品》,或与书画有关的古人杂论。更出奇惊人相同的是,同是书写《诗品·雄浑》,父亲早些年所写行草条幅,没有写错一个字,年老体弱记忆衰后,所写这一内容的斗方,却将“大用外腓,真体内充”,写错成“大用外腓,真理内充”了。万没想到,人未老记忆也未衰的邹先生,其书法集中的这一内容斗方,竟然也和老人一样犯错,将“真体”“写”作“真理”了,真是不得不令人更加疑窦顿生!此外,还有令人倍感吃惊的相同,那就是,只有手足不灵视力颇弱的老人,书写中才会因有不慎,出涨墨所致的笔划混沌,如此者,即使书写者本人,过后欲再刻意为之,也是不能再现的。但是,在邹先生笔下,其时(出书的1996年前)他虽年龄尚未到花甲,却能够出神入化,“临摹”(如果没有要印章等情况)出同样妙趣横生的书作来,不能不令人佩服、惊叹!更奇而不解者,父亲是为了防范书作不翼而飞,才将书作暂不落名款和不盖印章,到需用时再补题加盖,而邹先生却不知何故,甚至公开出版的这五幅书作,尽管纸上尚有空白余裕,却全都是不落其名款,而仅仅只有印章,何以竟至如此,着实颇为令人费思难解!
行文至此,对于书法临摹,觉得有必要介绍一点所知情况。山东省文联主办发行了一张《书法艺术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按期寄赠父亲。该报每期都有作品选登,创作和临摹都有。大概皆知“接触+相似性”,是剽窃抄袭认定的必要条件,因而凡是临摹之作,书写者都如实说明了临摹自何处或何人,并没有人假冒为原创,瞒天过海,欺世盗名。其中,年龄最小者,为临赵孟頫的山东周磊,1994年时仅十四岁,也知作人要诚实,才能名实相副,才是为人为文的正大光明磊落,不辱令名。与之相比,不知作伪取巧以欺世盗名者,可曾无地自容、羞愧汗颜?
不过,父亲和邹先生之间,也不是完全相同,而是也有不同:首先,父亲是年老体衰后,才没写草书条幅,而是量力而行大多写行楷行草斗方,且此类书体作品,当年乃至今天,世人几乎都毫无所知。邹先生则不同,年富力强的当年,竟也在写同类书体的斗方了——只是文字内容,却与我父亲所写完全相同!更为蹊跷的是,在老师已去世六年之久后,邹先生所写文字的内容,字体的笔墨形神,也和父亲几乎完全相同——如此神奇,究竟是概率几近于零的巧合,还是只有天、地、心有知而世人不知的奥秘玄机?对此,实在不免令人思索联想揣度猜疑!另外,还有一点不同:父亲所书写的,凡需面世之作,无论尺幅大小,即使小小斗方,只要纸面尚有余裕,都会有名款印章,只有在对异常情况有所察觉后,为了防范,才书作成后,有意不落款不盖章而留空白,以便需用时补题盖印。而邹先生的书法集中,其他作品,皆有其名款和印章,唯独这五幅小斗方,虽纸面空白尚有余裕,却一反常情惯例,只有一方小小印章,而不提笔蘸墨落下名款。——至少,在我看来,这是令人颇感意外和费解,并不免引人思量而生发联想的。
这本已被我遗忘的书法集,如果在受赠十六年之后(2012年),我没有意外看到,或者看到了,又没有去翻看,我也不会知道,对父亲书作的“摹仿”(撇开要印章等事而论),邹先生除草书外,还有这样的斗方,且和草书的摹仿一样,也是十分酷似逼肖。此前对草书的摹仿,早已为人所熟知。相反,父亲晚年写的斗方行楷,因其既没有展览发表过,也未曾以之赠人示人,甚至直到去世二十五年后的现在, 凡知其人及其书法的,皆不知其晚年,除以之名世的行草书之外,还有此类书风的斗方。因此,我想,若有条件和机会,将所获此类书作为范本,摹仿并以之面世,用以沽名,完全可以无虞,不仅绝不会被人看出猫腻,反而会令书界为之一惊,人人刮目相看,博取虚名。另外,因为有要拿去印章之事,既太不合情理,又促人细究深思,以致我不免要以小人之心揣想,若有款印皆无之作在手,则更比心想事成美妙,不必亦步亦趋摹仿,只需空白处加盖上自己印章,就能名利双收,如愿以偿,岂不更美哉妙哉?
有如上疑惑揣想,是因为偶然顺便翻看《蜀派书法名家精品-邹文正》,感到十分眼熟,觉得极像父亲所写,获知印章事后,更使我深入作查找比对,从而才有了令人吃惊的意外发现。而这,也是我三生有幸,子女之中,唯我和父亲一起生活的时间最长,能受到父亲书作的更多目染,印象深,记忆牢,不然,也会像从未见过父亲此类书作的其他人一样,乍一见到邹先生这不仅内容、书体,甚至连错字,也和父亲斗方遗作相同的作品,一定不会觉得是摹仿甚或剽窃,而是相反,必定会毫无疑问地以为,作品非同一般,是独创风格,有独具特色,因而会由衷敬佩惊叹,并从而记住作者其人。像这样的人、这样的情况一多了,作者自然就声名远播,所谓“名人”、“大家”乃至“大师”者也,也就是这样脱颖而出的。由此可以说,若确有不同于人的独到之处,尤其是取巧而来,一定要设法广而告之,让天下尽量多的人,看到你的作品,记住你的名字,感到你的出色,认识你的价值。而我父亲,则是一个“内安其神,外去其欲”的佛家修行者。他不但于此一窍不通,更是不屑。对于书法,他只是默默在家一个人写,从不展示,也不包装,更不炫耀,绝不炒作,只知为爱好锲而不舍,不懂为名利而绞尽脑汁,投机取巧。结果往往是,他辛勤种树,别人乘凉;他努力耕耘,别人偷吃!
有此感慨,是我联想到了科学研究中的类似情况。同一个科学问题,即使先发表研究成果论文者,其成果取得的时间,事实上是在后,而并非在先,也仍然是其获奖,或者,至少是其排名在前。虽然,这在事实上有失公正,但因其毕竟是独创,完全没有“接触+相似性”这样的抄袭剽窃,另一当事者则能接受这种运气欠佳的现实。由此看来,将成果或成就,尽快尽早抢先公诸于世,是极其重要和必须的。否则,你的成果或成就,都有可能被别人掩盖,甚至被人偷梁换柱窃取,而让你的辛劳所成,被湮没无闻——甚至,哪怕你是老师,而他是学生,哪怕你是原创,而他是“摹仿”,甚至公然冒名顶替!
再回到父亲遇到的问题。以草书闻名于世的父亲,他生命最后年代的书法,却大都是尺幅小的斗方,而且,因为没有对社会展示,以致至今仍不为人所知,当然也就很现实地遇到了一种情况,即不知情的后代人,从公开出版物中,只能获知是邹先生其人,首先写出了这种类字体斗方。而原作者的我父亲,尽管2013年出版了《陈无垢书法选》,其中第91、117、125页的三幅书作,和邹先生1996年出版的《蜀派书法名家精品-邹文正》中第14、16、13页的书作,几乎一模一样,甚至包括文字在内,一笔一划,都貌合神同,且因出版时间前后相距有17年,不知情的世人,包括书法界,反而会将陈无垢视为是对邹的摹仿剽窃抄袭。------历史的真实,其真伪是非美丑,可能就常常这样被颠倒歪曲了!
不过,不幸之幸,父亲是1990年故世的,而非邹先生的《蜀派书法名家精品-邹文正》书法集出版的1996年之后。不然,若按四川大学对抄袭的认定标准,只要是“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总字数的15%”,即为抄袭的标准,邹先生将会被视为原创,而父亲则反会被认定为抄袭剽窃!因为,书写内容完全相同,且错字也同的5组书法,一模一样,无须比对,一看即知,两者必有一人是抄袭剽窃。至于其余多张文字内容不同的书法,即使将一模一样的偏旁排除在外,不予统计,经过比对统计,两人酷似逼肖的字,其数也达21%,远超过了15%这一比例,完全符合抄袭剽窃的认定标准!因此,由于不知前述有关内幕隐情,后世广大书法爱好者,从1996年出版的《蜀派书法名家精品-邹文正》,和2013年出版的《陈无垢书法选》的比对中,完全可能有后者剽窃摹仿前者的判断认定,从而父亲陈无垢,难免不被视为是人品卑劣的投机取巧,瞒天过海,欺世盗名!
综上所述,为了先父不致蒙羞受辱,被人不齿,作为他唯一存世之子,我有为他维权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故写此文,澄清事实如上,并将相关书作的图片,公诸于众,以求公评!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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