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4年8月1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信宜有个镇长是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努力工作卓有成效,每次开干部大会都受表扬,但多年没有提拔。为了升任镇党委书记,他抵押贷款5万元,凑了20万元行贿,此后很快被提拔,却也因此受到处理。 从报道看,该镇长之前工作卓有成效、每次开干部大会都受到表扬,是一个早该重用的优秀干部,然而他不幸成长在一个腐败成风的政治环境里,多年没有得到提拔。为了升任镇党委书记,他凑20万元行贿,很快被提拔,但最终受到处理,让人可怜和憎恨其不能坚持操守。报道称,当地两任市委书记“受贿卖官、前赴后继”,案发时,“说空话、搞贪腐”的前任市委书记已升任省委常委。这自然会“促使”当地官员上行下效,贪腐成风。由此可见正常、健康的政治生态,对干部成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首先,“窝案”中两任市委书记前后主政10余年,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的提拔、任免中的角色和把关,值得人思考。报道中提到该市组织部原副部长在任期间,无论是干部考察、调整,还是交流、提拔,都要向相关干部收取“活动经费”,并送给市委书记等人数十万元。从中可以看出,该地组织部门在这个窝案中的角色,已经从考察干部、为组织选拔优秀人才的职能部门沦为买官卖官的交易场所,沦为当地主要领导的“私家后院”、供领导干部进行利益交换的“闹市”。那些勤勉敬业、能力突出、成绩显著的干部不能从正常渠道获得提拔重用,跑官买官者却能畅通无阻“官运亨通”,必然导致政治生态的迅速恶化,领导干部中的能力优秀者要么灰心、丧失进取心和工作积极性,要么像这个镇长一样同流合污。他们既然是通过行贿获得晋升,那么任职后必然会想尽千方百计捞回他们付出的“成本”和“利息”,形成一条新的贪腐链条。权力在他们手中,成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不再是为群众谋福祉、为党和国家凝聚民心、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公器。而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由于之前收受过他们的钱财和好处、自身不正,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就不敢深究和依法依规追责了。 十多年间,这个地方竟然“集体失声”,也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其中的一个官员,更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大肆收受红包并一路“高升”,这说明小细节不防堵和惩处,就会发展为大问题、大腐败;组织部门在考察任用干部时,如果不够深入和细致,不严格把关,使一些有问题的干部蒙混过关得到“带病提拔”,最终就会给组织抹黑、给社会和群众带来巨大的伤痛和损失。在我们这样一个历来崇尚“威权”的社会,当权力的运行不正常、失去监督时,个人的反抗会给反抗者带来更多的麻烦甚至灾难,人们自然会选择沉默和失望,这种失望最终会导致民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信任、离心离德。 报道称,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负责人无一幸免,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其中159人涉嫌行贿买官,处理结果为降职8人,免职63人,调整岗位71人,提前退休1人,诫勉谈话16人。”对于重塑政治生态来说,处理结果只是一个沉重的开始。窝案背后,其他的领导干部是否受到过去那种腐败风气的影响、影响有多深?面对这么多空缺的领导岗位,是否是又一场竞争和博弈的开始?组织部门是否真正采取“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行动、措施来革弊立新,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监督是否到位,对整肃吏治、重塑政治生态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领导干部人事任免中,组织部门既要经得住利益诱惑,也要抵得住个别领导干部“打招呼、托人情”影响组织人事原则,切实防止权力染指组织人事工作,真正做到选用和提拔党性修养强、真正有能力、敢于真抓实干、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忠于职守、操守正直、一心为公的优秀干部。组织部门尤其要注意杜绝利用手中权力在组织人事任免中的腐败行为,防止在选贤任能中的不作为。清正廉洁、有能力、有担当的优秀干部得不到重用,必然给逢迎钻营之辈可乘之机。当平庸无能之辈通过行贿、跑关系等非正当途径获得晋升,则必然会向其他干部传导这样一种信息:要想“升官”,就得有所表示。这无疑将“迫使”那些操守正直的领导干部要么效尤、要么消极,助长歪风邪气的蔓延。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对拟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开展严格的审查,调查其在以前的工作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并要作为最终是否任用的依据;二是对组织部门的干部任免工作展开监督,防范组织人事任免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和徇私现象,杜绝干部选拔中的歪风邪气;三是对关键岗位、重要工程项目、重大工程等开展监督,尤其是民生工程、形象工程等腐败行为高发领域,开展多层面的监督,防止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工程项目既做“政绩工程”又捞好处;四是是要建立干部任期中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领导及关键位置干部在工作中有明显失误造成损失、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建议降职或免职甚至处分,对于群众举报违纪违规问题经查属实的,要依法问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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