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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川REM

[群众呼声] 枫丹白露物业公司你们还要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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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要考虑业主和本县城实际情况,一个月物管费加上停车费,够平头老百姓养个儿了。物管费合理收取我们没意见,停车费过高坚决不给。

发表于 2015-3-22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停一天5块,进出一下2块,好像是按时间算的。   小区的停车费收与不收应该是由业务来觉得,即使收的停车费也应该拿来作为小区的设施资金,而不是物业说了算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2 15:41
这个小区如果有邓四平,睡佛,等等那些论坛名人,物业管理人员肯定不会什么都要收钱,,,,

 楼主| 发表于 2015-3-22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58.252.53.x 发表于 2015-3-22 15:41
这个小区如果有邓四平,睡佛,等等那些论坛名人,物业管理人员肯定不会什么都要收钱,,,,

关键没有得嘛。只能靠自己。需要大家团结起来 把人气顶起。那几爷子就要栽的身  他以后收锤子的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2 16:45
大家统一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就滚犊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2 17:15
收钱的方式  哪里像是小区    哪里像是家    就像是某些暴利场所,既然是开发商的物业就不能只是想着怎样盈利,而要考虑怎样才能给业壬一点家的感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2 17:18
怎么都有种受骗的感觉,骗来买了房,然后就是以各种名目问你要钱。
发表于 2015-3-23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虽然没住在 枫丹白露  但是我也顶起,主要是乱收停车费确实恼火+讨厌..........

发表于 2015-3-2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体业主联合起来赶走物管!

发表于 2015-3-23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在小区应该无条件配百分之八十停车位,这是必备的附属设施。

发表于 2015-3-2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在小区应该无条件配百分之八十停车位,这是必备的附属设施。

发表于 2015-3-2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给,不给,坚决不给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9路军 发表于 2015-3-23 1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对头。物业那些*乱整,本来该有露天停车位的,但没规划。只有地下停车场,相当于让我们业主强行消费,强行停他的地下车库,古道老子这些主业们拿钱给他们。收费合理的话我们业主也就算了嘛。但收费太高,所以很多业主不愿交。这些物业太无理了。
发表于 2015-3-23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川REM 发表于 2015-3-22 12:49
**有地下车库,7万块叫我们买,不买的话每一个车都要收取停车费。你说这合理吗?

关键是买了还是要交停车费

发表于 2015-3-2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5-3-26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3-26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不准乱收费:@

发表于 2015-3-26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3-3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枫丹白露收费确实不合理,还真把业主当成摇钱树了。未买房的业主千万莫买枫丹白露的房子,收费太心黑了。

发表于 2015-3-3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把物管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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