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的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新标准自今年3月12日起执行。 新标准实行四档差别化租金,即城区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含新就业无房职工)租金标准为5.25~7元/平方米/月;城区居民低收入(含新就业无房职工)租金标准为4.5~6元/平方米/月;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租金标准为3.75~5元/平方米/月;新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为体现不同地段、不同环境和不同类型住房租金差别化,每个档次中(除最低收入)的租金幅度则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地段、环境和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浮动管理,具体执行后到户的租金标准需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备案。另外,此次制定的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还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每两年作一次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