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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fei1234

[群众呼声]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相关执法人员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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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2.192.66.x 发表于 2015-3-26 22:23
另顺问一下,有点话多哈,市公安局及其纪检机构,对三大队被反映的如此严重的问题,诸君就熟视无睹,那么稳 ...

已经向市公安局和纪委部门实名举报了,但是一现在还点回应也没有!
发表于 2015-3-27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7214758 发表于 2015-3-26 23:01
会不会是交警三大队的某个人物和死者家庭有联系。。。。。。。。。。

@南充市交警支队 这事种事就希望有关部门查实,交警办案工程中是否有徇私舞弊的行为,这种必须得到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7 08:00
说明三大队有的人把权力当成私有财产,想干啥就干啥,一句话有权就任性。
发表于 2015-3-27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d7214758 发表于 2015-3-26 23:02
在当今社会,走关系啥的都正常的很

但是在执法过程中,那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的同志是知道后果的!
发表于 2015-3-2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对事件的关注,希望有关执法部门给处权威的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5-3-27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严肃处理,严重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人事和家庭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发表于 2015-3-27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2.192.66.x 发表于 2015-3-27 08:00
说明三大队有的人把权力当成私有财产,想干啥就干啥,一句话有权就任性。

在现在的法制社会中,利用职权任性是要受到伤害的,像这样的交通事故处理,不知道交警部门相关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没有按法律程序和规定处理了多少起案子了。。受到伤害的人不知道有多少!
发表于 2015-3-27 0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这样的说法,交警三大队在以往的同样的事故案件处理中肯定还有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提取以往所办案件进行公开调查。交警三大队如有有违纪违法的行为,以往的案件肯定还有很大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7 08:38
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和处理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7 08:40
当事人和家属还是你一定要坚强,相关执法部门肯定会还事件清白的。
发表于 2015-3-2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5.70.175.x 发表于 2015-3-27 08:38
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和处理结果。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对执法部门的监督!
发表于 2015-3-2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5.70.175.x 发表于 2015-3-27 08:40
当事人和家属还是你一定要坚强,相关执法部门肯定会还事件清白的。

谢谢,还请相关执法部门赶快严肃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7 09:01
哇,现在他们还敢这样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7 09:01
如属实必须严惩!
发表于 2015-3-2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5.70.175.x 发表于 2015-3-27 09:01
哇,现在他们还敢这样吗?

为了利益,现在的执法人员有什么不敢的?你当真以为他们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决心吗?
发表于 2015-3-2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也希望还当事人清白。严惩执法犯罪份子!
发表于 2015-3-2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部门已有相关回复,大家可以看看,在52#,全是官方话语,避重就轻,一派官僚作风!没有一点为什么服务的意识!
发表于 2015-3-27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交警支队@嘉陵交警   还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请问当时是谁报的警?警察到场了,当事人是不是主动去的交警三大队积极配合警察办案?当天当事人是不是被拘留了24个小时?那为何会有不知当事人去向?难道又要给当事人加一条肇事逃逸罪?
2、请问交警部门前后几次调取车载监控的内存卡?是否均未给当事人出据证物提取手续?这么重要的证据为什么没有保护措施?车载监控的内存卡为什么会存在录像丢失?
3、请问在录像丢失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为什么不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查清案件、还原事情真相的态度恢复录像?而在没有恢复录像的情况下,就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全责?难道交警们能凭空想象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有没有其他什么外在因素?交警部门办案民警想象的事故发生情况能有监控记录拍摄下来的详细、清楚?
4、请问《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否有规定:①、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②、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③、《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为什么行人违法了这么多的事项?
5、请问为什么车载录像只记录着事故前和事故发生后拖车的监控画面?而丢失的监控录像却恰恰是事发时的,更巧的是这段画面还能清楚的看到行人快速奔跑的画面,为什么会这样的凑巧?
6、请问第一次事故责任认定中为什么没有车载监控记录这一条?监控记录这么重要的证据,为什么会被交警部门所无视?现在车载监控内存卡又在何方?
7、请问2015年3月19日已向当事人出据拘留通知书,为什么又叫当事人回家?为什么23日又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为什么19日不直接拘留?
还请广大网友监督和相关执法部门介入调查还事情真相,还当事人清白!

发表于 2015-3-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上面打老虎,下面的苍蝇还是一样的猖狂,能不能有几个为百姓做事的官员,让百姓能够相信政府,现在很多公务员拿百姓缴的税,却不为百姓做事,还拿着权利当王法。若这件事属实,上级部门应严厉处置那些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简直太没有天理了,不能让老百姓没有活路,楼主应该让媒体曝光这件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让执法部门给你们一个公正的解决,就怕这个社会官压百姓,民斗不过官,最后不了了之,一定要坚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7 09:15
真是上面打老虎,下面的苍蝇还是一样的猖狂,能不能有几个为百姓做事的官员,让百姓能够相信政府,现在很多公务员拿百姓缴的税,却不为百姓做事,还拿着权利当王法。若这件事属实,上级部门应严厉处置那些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简直太没有天理了,不能让老百姓没有活路,楼主应该让媒体曝光这件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让执法部门给你们一个公正的解决,就怕这个社会官压百姓,民斗不过官,最后不了了之,一定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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