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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全面检查。医生确诊“腥红热”。在做全面检查中有一行“拍的胸片”结果是心脏偏大,我问医生他说是正常,反复问了
N多次,医生都说:“这是正常”。照医生说孩子的病一星期要好,病不但没有好,而孩子在第6天晚上突然死亡了:这个正
常吗?在后来做的一系列鉴定:说孩子是“川崎病”我想问他们有错?
现在法院的法官说做医疗过错鉴定还不能出省。而他们做的鉴定没有经过“执证”。合法吗?
他们有非常明显的错误,为什么“人民法院”也袒护?弱者就不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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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β(乙)型A群溶血性链球菌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也可引起扁桃体炎,丹毒,风湿热,心内膜炎及局部感染。临床以发热、咽峡炎、全身弥漫性猩红色皮疹和疹退后皮肤脱屑为特征。少数人在病后可出现变态反应性心、肾并发症。首先说下,我不是医生,曾经学过而已,帮医生说句公道话,知道现在的患者把对国家医疗的不满全怪到医生头上了!其实那病死亡病例不少!就算死亡了,你可以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之前,不能轻易的说是医生医死的哈!
治病不像修机器,未知的,不可预料的因素太多了,而人又是全世界几十亿人个个都不同!没哪个医生会希望把病人医死的哦!
再次告诉你下!!!不过要真是医疗责任、技术事故,你可以申请鉴定!!
现在患者举证真的是很难的.只有把事情说出来让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