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桂林人,名叫唐安华。前年在成都不幸被骗44万,在当地派出所报了8个月案,被他们以多种借口推脱,刁难,敷衍。不立案,不侦察,多次放跑疑犯.后在市局责 成下,才立案重视.并只用2天,就抓到2名主犯,但还有一名在逃,追脏无望! 目前造成我直接损失65万,公司倒闭,倾家当产!还欠银行40万,房屋被查封,一家老少,无家可归!想向公安机管讨个说法,一年过去,官官相护,投诉无门! 合法途经已被人为的封闭,我该怎末办?真想当杨佳! 请贵部帮我要个说法,救救我的一家老少! 电话:0773-8660998 0773-8696686 手机:13877399368 我叫唐安华,系广西桂林人,现年32岁。今年初2月13日在成都被骗44万,就近到成都市武候区望江派出所报案。但他们以“经济纠纷”为借口,拒绝受理。后又到成都市刑侦总局反映,刑侦总局认为是一起诈骗案。2月19日,刑侦总局警官陪同护送我再次到了望江派出所,望江派出所这才给我备案。我向他们提供了关于骗子的联系方式,电话和手机号。其中主犯的身份证号、车牌号、影像照片等详细资料。2月21日,经过望江派出所的调查,认定我被骗一案属实。且骗子公司已人去楼空的情况下,我要求他们立即立案,展开抓捕行动,避免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他们置至不理,叫我等消息。(注:案件已确定,并得知骗子详细资料的情况下,只要有一点责任心,有一点职业道德,立刻展开抓捕,完全能将骗子绳子于法,也能避免我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案。为何不立即立案,不展开抓捕?)结果一等就等到了3月1号。他们又以管辖权为借口,说该案不属他们管,叫我去人东派出所报案(注:既不属你们管辖,在报案当天就该将我带领到有管辖权的派出所报案。并将该案的所有报案材料及调查结果一起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派出所。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和义务)。结果,无奈我只好于3月2日到人东派出所重新报案。但人东派出所接报后也没有立即展开行动,老是推说忙,没时间,叫我等。 直到4月21日,才抽空调查核实了我被骗44万的事实。(注:忙不是一种理由,忙,难道就不该尽你们的职责,就可以无理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了吗?就可以眼睁睁地看着受害人白白遭受损失,骗子还逍遥法外吗?难道就可以无视警官办案纪律及时间期限吗?)。在这期间,由于派出所的保密工作不到位,消息走漏,骗子们经常打电话威胁我,说再不回桂林,还再报案的话,就叫人弄死我。他们在派出所有内线,我的一切行动,宾馆住址他们都了如指掌等等。我将此情况反映给派出所,他们非旦不理采,还冷嘲热讽,态度恶劣。同时又要求我去望江派出所把之前的报案材料及调查资料全部移交给人东派出所之后,他们才考虑立案问题,否则他们无权受理。就这样,我又被推回到了望江派出所。但望江派出所仍以“经济纠纷”和管辖权为借口,甚至认为这不是一起案子,就不存在上报和移交。拒绝移交材料。 这样拖到了5月5日,无任何结果。他们想一手遮天,把案件隐瞒下来。最后无奈,我只好到市局信访办反映情况,结果在信访办的协调下,望江派出所才答应移交材料。 5月6日,望江派出所副所长梁磊私自带我一起到人东派出所移交报案调查材料,但人东派出所不接受,要求望江派出所按程序正式移交……就这样,两个派出所相互推卸,把宝贵的破案时间白白的耽误了。找种种借口、理由来为难我、刁难我、打击报复我。因为我向市局反映了情况,害他们丢了脸。但派出所就是知错不改,违法不究,发展到后来。 4月29日,我将骗子约出来见面,要求人东派出所保护协助,他们竞以望江派出所没将材料正式移交给他们为由,拒绝出面协助,叫我去找望江派出所。结果去到望江派出所后,表面上答应协助我,但暗地里、关键时刻给骗子通风报信,致使骗子逃脱,给我造成生命安全的隐患。(这里有我29日向市公安局投诉记录)。一直拖到了5、12大地震,我被迫无奈地回到了桂林。后来又通过电话、网上信访。并于6月18日、7月28日两次到达成都,向市公安局信访办提供控告信。于8月16日,得到市局廖局长的接见。廖局长很重视,8月20日下文责成锦江分局立案侦查,并在分局领导杨局长的亲自指挥下,8月22日将犯罪人彭明刚、刘青泉二人抓获。并扣押了相关的一些财产财物。但由于望江派出所、人东派出所的渎职,白白耽误了我近八个月的破案时间。造成我目前经济损失60余万元。害我公司倒闭、房屋被银行查封、倾家荡产的悲惨境地。上有老,下有少,叫我何以为生? 一起事实清楚、涉案额巨大的诈骗案;一起有着众多线索、详细资料的诈骗案;一起只要派出所稍尽职责,立即行动就可以避免我巨大经济损失的案子。就这样,被别有居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企谋一手遮天,隐瞒下来。是天灾还是人祸,都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身穿警服,背地里却干着土匪般勾当罪大恶极的假“真”警察。目前,我已到了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倾家荡产的地步。再也拖不起、支撑不下去了。没有活路了。特此,将派出所的罪恶控拆出来,望得到纪委的重视,督办此案。为民作主,惩办罪恶。追究望江派出所渎职责任,限期赔偿我的全部经济损失! 联系电话号码:07738660998 013877399368 举报人:唐安华 2008.11.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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