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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川师大学术腐败 教授怒退“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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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日下午,我在个人微博“良知学人马知远”上发布公开信,向四川师范大学退还自己获得的2014年度四川师范大学文科“科研十佳”第四名荣誉。金羊网第一时间做了报道:川师大教授退还“十佳科研”称号称学术委员会恶劣_金羊网新闻http://news.ycwb.com/2015-04/08/content_20047304.htm
此举是表达我对学校学术腐败、对自己一贯遭受学术上的不公正待遇的强烈抗议。外界别以为我也像四川大学的周鼎博士一样,是在喝酒后写的;恰恰相反,我写这封公开信时非常清醒。
近年来,我始终努力从事科研活动,学术成果不少,多次入选学校的文科“科研十佳”,2006年排名第七,2012年位居第四名,2014年再度获得第四名。这些年来,我并无其他欲求,只希望获得与自身努力相称的学术资源和待遇,但这种良好的愿望却屡次被无理打压;更令人气愤的是,学校某些方面竟然不顾基本的程序公正原则,学术腐败到了异常嚣张的地步。
第一次:博导申报,遭遇“运动员”当“裁判”
2013年12月,四川师范大学开展新一轮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当时该校制定、下发了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标准,大体上有如下具体标准:申请人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原则上履职年限不低于3年,年龄要求为:不超过57岁(任一学科的首批博导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50岁以下的(含50岁)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科出版有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专著(不含教材、编著、文献资料整理类著作等)1部(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且其中至少有2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近5年主持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纵向科研经费在3万元以上。获得过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三等优秀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申请者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高。我对照了所有条件,感觉自己没有任何一条不符合,于是申报增列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博导增列工作开始后,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内申请新增文学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共有6人(另有两位教授申报认定博导资格,一名校内其他学院教授申报新增博导资格)。2013年12月12日,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开会审议新增博导事宜,该委员会共有11位委员,当天有8位委员到会,其中3位就是此次申报新增博导资格的教授,经过他们的投票表决,这3位教授中的两位及当天未参会的一位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通过了评审,我和另一位非学位分委员会委员的文学院教授则全部落选,其他学院申报新增博导的教授亦未通过。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此次审议博导增列资格的会议,程序严重违法,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这次会议有多达3位申报者直接参与审议并投票,“运动员”亲自当上了“裁判员”,从根本上违背了此类评选活动中“当事人必须回避”的程序原则,程序严重错误,此次投票结果应当被宣布无效。对此,文学院领导称,是学校研究生院同意学位委员会开会时不回避的。
第二,据参加会议的某委员事后披露,委员们当时并非独立投票,该委员准备就某位教授的申报投赞成票时,旁边其他委员直接告诉称“此人专业不对口”,结果该委员也放弃了投赞成票的想法。评委间相互影响、干扰,也是学术腐败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此次投票,直接推荐了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教授、评委进入四川师范大学的最终审核。被推荐的教授生于1954年,且该委员自己后来与他人沟通时提及,自己未获得过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只得过优秀奖。
对于这种程序混乱、结果明显不公正的投票,事后我向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2014年1月8日,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复议申请进行了投票表决:到会的23名委员中,除了1人弃权外,其余22人居然都认为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让“运动员”当“裁判员”的做法是合法的!更搞笑的是,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在回复中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会议的实际情况是,分委员会主席提请参会委员就所有申请者的提交材料进行审议讨论,参会委员在阅读资料后,均未针对某一申请者提出讨论或提出异议,然后进行投票。因此没有触犯“会议过程中涉及到讨论委员本人的有关事项时,当事人必须回避”这一规定。且不说这个回答与事实本身存在差异,研究生院的回复明显混淆了基本的概念,投票决定是否授予某人一项资格,难道不算“涉及到委员本人的有关事项”吗?大家都知道,讨论是虚的,投票才是实在的,如果某人参加了最终的投票,那还叫“回避”吗?
第二次:人才工程申报,期刊被无理贬低
我在博导申报中遭受不公正待遇并提出异议后,学校研究生院负责人等非常恼火,随时想要打压我;在最近开展的“重点人才工程”申报过程中,这些人使用更加拙劣的手法,不顾学校已经出台文件确认,无理贬低我们发表论文的期刊,宣称这些期刊不能算权威期刊,以此达到打压我的目的。
2014年底,四川师范大学启动第四期“重点人才工程”申报,我比照学校此前公布的标准申报了第一层次人才,其中重要依据之一是过去几年在国内顶级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十篇学术论文,这一申报已获得学校人事处、科研处的认可。当初,学校规定此轮遴选第一层次人才不超过4人,结果通过人事处资格审查者仅两人,我是唯一的文科入选者。
2015年3月30日,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学校“重点人才工程”申报者的资格问题。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据说有多名委员居然提出,学校确定的期刊档次有偏差,我们发表论文的那些期刊不应该算顶级期刊,由于委员们提出了如此荒唐的理由,我自然落选了。
对于这次会议的结论,我完全是“出离愤怒”。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现代法治社会有一项基本原则:不溯及既往,我做过法学博士后,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通俗来说,我的论文刊登在学校确认的顶级期刊上,且科研处、人事处已经认可,学术委员会就没有任何理由宣称不符合条件;即使某些委员觉得学校的期刊分类标准不当,也必须通过正规程序提出,经过学校相关机构认定,并经公示后施行新的标准;而且,就算实行新的标准,校内学者、教师们此前在学校认可的顶级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仍然必须认定是权威期刊的论文。遗憾的是,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开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前提下,肆意贬损学校教师的科研成果。原来,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等学科的权威学术期刊是学术委员会开会确定的,如今其中某些人信口雌黄就将其否定,如此左右互搏的恶劣举动,我真是醉了。
我发公开信,要求退还“科研十佳”称号,其实就是还给他们一个“黑色幽默”,一些学术委员既然可以在学校人才工程申报进程中无理指责我的论文不应该算高级别论文,那我凭借这些论文得到的“科研十佳”称号自然也不应该得了,我就顺着他们的思路,主动要求退还“科研十佳”称号。
    我提出退还“科研十佳”称号后,四川师范大学迄今未作出任何反应,再次我敦促他们尽快回复,以合适的方式收回我的“十佳”称号,并在全校范围内周知此事,让大家知道我已经退还了“十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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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等学科的权威学术期刊是学术委员会开会确定的,如今其中某些人信口雌黄就将其否定,如此左右互搏的恶劣举动,我真是醉了。
发表于 2015-4-1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过之后,再推一把。

发表于 2015-4-1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沟通才是缩小分歧、解决问题的办法

发表于 2015-4-10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 2015-4-10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特别好

发表于 2015-4-1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师范大学,必须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5-4-1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脱精光,小人而已,跳梁小丑!: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太阳好 发表于 2015-4-10 15:12
其实沟通才是缩小分歧、解决问题的办法

您说得对。可是,当初提出跟学校沟通,对方根本不理睬。
 楼主| 发表于 2015-4-11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来电采访,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发表于 2015-4-1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敢向邪恶说不、足见君才人品、虽为名利而争、不失英雄本色!
 楼主| 发表于 2015-4-11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英雄不敢当,只求维护做人的尊严。
发表于 2015-4-11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非,那个学术委员会里都是临时工?;P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术委员会左右互搏,我真是醉了。;P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术委员会左右互搏,我真是醉了。;P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羊城晚报郑记者告知,稿件已于11日刊登在A9版上。

发表于 2015-4-12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羊城晚报4月11日A9版的哪篇文章呢?国际版?哦11日发的稿子,12日的版面没有A9版啊!身为老师,信口雌黄,为人师表,满口谎言!

羊城晚报4月11日A9版

羊城晚报4月11日A9版

发表于 2015-4-12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真是醉了;P;P;P;P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panyangguang 发表于 2015-4-11 08:55
敢向邪恶说不、足见君才人品、虽为名利而争、不失英雄本色!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许多抗争都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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