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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man

[原创] 井喷灾难要捐赠?重庆井喷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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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生命视同儿戏!石油局罪不可恕!

发表于 2004-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生命,视同儿戏!
amz

发表于 2004-1-6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TO排:
经济社会最可宝贵的是效益。作为官员 ,在事后做了自己该做的,即得利益及将来的即得利益都没有影响;作为商人则更简单一些,一个公式:8万X?=设备成本

发表于 2004-1-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瞭望东方》记者朱玉、张旭东/重庆开县报道

  同行的记者为我们展示他拍下的照片:一个10岁的清秀男孩,静静地半卧着死在家里的床旁,

  安详得像是睡着了一样。记者讲述着发现这个男孩的过程,讲着讲着,他背过身去  


  我们接受不了这样一个事实:就在2003年12月23日夜,重庆大巴山南麓的一座天然气井发生井喷,200多个无辜百姓命赴黄泉,4000多人中毒就医,10万人连夜疏散,事发地重庆市开县高桥镇一度处于瘫痪。

  一切就像四年前的“12·25”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也是在新年的前夕,也是在一个深夜,也是几百人的死伤。不同的是,四年前是309人命丧火海,而这一次,则是234个淳朴老乡中毒而亡。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当前安全检查工作。温家宝在会议上明确指出,对重庆开县川东北气矿“12·23”特大井喷事故要抓紧调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认真吸取教训。

  人世间,最宝贵最应当珍视的莫过于人的生命。面对一个个软软地倒下的生命,面对一个个破碎的家庭,面对一张张因毒气熏染而痛苦的面孔,面对灾难带来的恶劣社会影响,我们不能不发出理性的追问。

  是否有紧急预案

  在17世纪以前,人类对安全的认识是宿命论,对待事故的发生总是被动承受;直到20世纪初,人们对安全的认识提高到经验论水平,应对事故的发生就有了“事后弥补”的特征。而到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高技术的不断应用,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已经进入了本质论阶段,“超前预防性”成为现代安全文化的主要特征。

  石油天然气开采是高风险、高隐蔽性的行业,正因为它的危险性,才更加凸显安全防范的重要性。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界普遍认可的《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中专门有一个章节谈到应急计划,它包括应急情况分类;紧急情况报告程序、联系人员和联系方法;现场应急报警程序;火灾及爆炸应急程序;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漏应急措施;井漏、井涌、井喷应急措施;放射性物质危害应急措施;现场急救医疗措施;恶劣天气应急程序;其他应急措施和程序。

  《瞭望东方》在调查时发现,当地中石油公司人员在讲述事故气井抢险的过程中,“预案”这两个字却从来没有出现过,甚至没有出现在抢险情况的汇报材料上。

  参与事故调查的一位专家向《瞭望东方》透露了两个关键细节:每口气井都应备有作业指导书,上面应有详细的作业记录和应急条例,但是发生井喷的川东北气矿16号井的相关计划资料只记录到2003年9月15日,以后就是空白;此外,为防止事故发生,当班的班组必须要做的事故演习记录,也没有见到,证明它从未预演过。

  为何出事后井队没有立即致电所在地政府

  记者对两个有记录可查的时间产生了疑问:16号井工作队在汇报井喷事故的材料中称,井喷时间是2003年12月23日晚上9时55分,但开县县政府向记者证实,他们接到钻井队的报告电话已是晚11时25分,中间间隔了1个半小时。

  钻井队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里,也没有通知距离仅仅不到1公里远的高桥镇镇政府。高桥镇党委书记和高桥镇镇长向记者表示,“事故发生后,钻井队根本没有电话通知我们,直到晚上11点多钟井队才派人来告诉。”

  30日返回事故核心区的灾民向记者表示,事故发生后的23日当夜,竟然有井上的5名钻井队员跑到了井口附近的银山村的居民家里,烤了一夜火炉。等到24日早上,发觉情况有异常,这家主人的眼睛也感到不舒服,这5名队员才和这家居民一起逃到了距离井口10公里远的麻柳乡。

  据当时在场者解释,井喷后,井队的工人曾在高桥镇政府所在地大声呼喊,让居民赶紧离开危险之地,但井队没有及时致电确实给当地政府造成了很大被动,政府没有更多时间告知每一户居民及时离开。

  显然,如果井喷后,井队能向当地政府快速通报,使群众尽早撤离,便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现在的结果是,井口附近的晓阳村和高旺村成了此次事故中罹难者最多的村庄,现有234名死难者中,这两个村子的中毒死亡者占到了死亡总数的80%至90%。

  《瞭望东方》从多方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后,钻井队先是通知了自己所属的单位,然后致电重庆市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后重庆市将这一消息再告知开县县政府,开县县政府再通知了事故所在地——高桥镇镇政府。

  如此一来,距离灾难现场最近的镇政府反而最晚获知灾情。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自已拟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事实证明,这条规定在此次事故中显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为何井口附近居民如此密集

  罗家16号井正处于高桥镇的一个山坳之中,在周围1平方公里的山坡上,散落着高桥镇晓阳村和高旺村的2400多人,最近的村民住户距离井口还不到50米。仿佛是从地狱深处喷出毒气,向毫无防备的善良百姓直扑过去,在瞬间就夺取他们的无辜生命。

  2003年12月25日凌晨1时,重庆市委指令重庆武警总队赶赴开县灾区,100名武警官兵于25日清晨8点30分抵达高桥镇,主要搜救井口附近的高旺、晓阳、平阳等四个村子。

  武警重庆总队副参谋长朱宏说:“一上山,就发觉情况不对。在上午12点前,我们就发现了40多具尸体,感觉这个事情不一般,就立刻报告重庆市,重庆市委书记黄镇东随即中断正在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搜救方案。”

  “我们进去之后,看到了惨不忍睹的场面。”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一排排长邢方果说:“当时我们进去的第一家,10个人,4个娃娃,两个中年人,4个老人,全部死了。那种姿势千奇百怪,有的在剁菜,有的在刮猪毛,有的在洗脚,有的在做饭。我们边抬着他们的遗体边流泪。”

  硫化氢,这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它首先对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能刺伤眼球直至失明,高浓度时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引起迅速窒息而死亡。在高旺村二组,一个老大爷带了3个小孩,眼睛都看不到,全部肿了,他们想逃生,不知道往哪里走。

  井喷之后,井口附近的高旺村和晓阳村遭受浩劫,两村中间的一条大山坳成为“死亡之谷”。27日,在压井成功之后,《瞭望东方》记者进入空无一人的晓阳村,家家户户房前屋后都簇拥着高高的翠竹,但这样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却没有丝毫的生命迹象。倒毙在山路旁的狗处处可见,老百姓家中的猪、兔尸横遍地,山间高飞的鸟、水中的鱼都中毒死亡,连生命力顽强的老鼠也横尸于地。

  我们连续搜寻了30多户人家,一直走到山坡高处,山村中寂静得可怕,无一点活着生命的迹象,当我们停下脚步时,只能听见居民家中没有关严水龙头的滴水声。

  井口距离村庄如此之近,井口在建立时为什么不将居民撤到安全距离之外?从中石油四川管理局赶来开县的一位负责人说,搬迁居民不经济。他同时表示,压井成功之后,这口井还要继续生产。

  为何剥夺当地公众知情权

  这起震惊全国的大事故再次把公众知情权问题提到了人们面前。

  井口附近的居民丝毫不知道这口井喷出来的气体会带来灭顶之灾,钻井队从来没有告知他们如何防范有毒气体。高桥镇镇政府相关领导矢口否认他们知道天然气井可能带来的危害,井口周围的居民也不了解这个天天伴着他们生活的高高井架到底意味着什么。

  记者对采访到的每个村民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你知道天然气的危害吗?”只有一个居住在离井口十多公里的村民表示,知道天然气有毒,因为听说天然气中毒熏死过人。其他村民皆对此一无所知。

  作为在当地生产的企业,生产者有无必要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及可能给当地带来的问题告知当地民众,使他们在生活中有所警惕?周围的居民有无权利了解它的邻居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利与弊?

  出事后,在井喷现场工作的井队人员顽强地拒绝采访,人人都说自己是事故后调来工作的。而且,井队的业务最高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没有举行一次直接面对新闻媒体的见面会。

  为何井上没有应有保护措施

  记者翻阅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法规,其中的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可给予我们一些借鉴:钻进已知含硫化氢地层时,或临时钻遇含硫化氢地层时,钻井装置上配备供全员使用的呼吸保护器。

  中石油四川管理局原总工程师曾时田向《瞭望东方》介绍说,四川的天然气井80%都是富含硫化氢的。此次出事的罗家16号井也是如此,井喷时它的硫化氢含量更是惊人,曾达到过每立方米含151克硫化氢,超过正常值的7000多倍。

  既然在开采时了解这口井的地质地貌,为什么没有为可能的灾害做充分准备?

  如果有了充足的准备和器材保护,事故发生时还会不会发生工人不知所措四散逃命的情景?还会不会有两名工人殉职的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真正得到施行

  HSE(健康、安全、环境三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是石油化工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简称。

  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上发生了几次重大事故,这些重大事故引起了国际工业界的普遍关注,大家都深深认识到,石油石化作业是高风险的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完善的管理系统才能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1991年,在荷兰海牙召开了第一届油气勘探、开发的健康、安全、环保国际会议,HSE这一概念逐渐为大家所接受。

  1996年1月,《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发布,成为HSE管理体系在国际石油业普遍推行的里程碑。

  1997年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参照《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3个企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指南》 。

  应该说,如果按照以上规章制度执行钻井操作,不会导致那么大的乱子。但这套管理体系是否在平时以及在事故突发时,都能保证执行畅通?

  为何不早些燃火除毒

  2003年12月24日16时,事故井旁两条放喷管线点火成功,50多米高的火焰冲天而起。点火的目的是为了将空气中的有害成分燃烧尽。点火后,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迅速下降。

  假如,这把火早一点点燃呢?那样,不就可以减少毒气的危害面和危害度了吗?也许,这把火早燃起几个小时,就能有更多的人可以活着见到他们的亲人。

  对于这把迟燃了18个小时的火,目前有几种解释:

  天然气井井喷时,一般不采用点火方式,直接压井即可,这次点火是不得已而为之;

  中石油压井现场总指挥对记者说:井喷时四处漏气,如当时点火势必一片火海,加上两个导管后,点火较为安全……

  也许,这些解释都是有道理的,也许,就是一切都做到尽善尽美,也有可能会有人员伤亡。但是,在采访中,为何不能早一点燃火除毒,是很多人向记者提出的问题。那样至少我们不会因为一想到这些不解而心痛,那是几百名安分守己的勤劳百姓的生命呀,不管说出什么样的理由,我们怎么就能原谅自己!

  是否是责任事故

  石油业作为高风险的行业,中国对其设计标准历来要求从严。一位石油界人士说,中国过去发生的石油天然气勘探事故中,很少在设计方面出现问题,事故大都是由于操作原因所造成,属于责任事故。

  他说,希望这次发生的川东北气矿事故,能给中国石油业安全生产敲响警钟。石油业需要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防范等方面吸取教训,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否则怎么能对得起234名中毒死去的无辜百姓。

  事故发生后,中石油有关方面已经和开县确定了初步的赔偿方案。中石油称,“钱不是问题,你们制定出方案,我们照办。”

  2003年12月27上午,开县和中石油已经初步确定了赔偿方案:分为死亡人员和住院治疗、财产(家畜)等几种赔偿形式。由于没有以往同样事故的参照标准,这次对死亡人员的赔偿形式,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关专家称,死亡一人的赔偿标准为8万元左右,这还要根据死者的年龄而定。

  遗憾的是,即便中石油方面能拿出“金山银山”,也换不来这234位无辜老百姓的生命。

发表于 2004-1-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发生后,中石油有关方面已经和开县确定了初步的赔偿方案。中石油称,“钱不是问题,你们制定出方案,我们照办。”


钻木应该改成钻井钻气钻油

发表于 2004-1-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财经》杂志

  必须在“问责中石油”的同时“问责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中国国情的新型石油生产监管体制

  胡舒立

  几乎可以肯定,2003年岁末发生在中国重庆市开县的“12·23”气矿井喷特大事故,  
系属世界石油天然气开采史上最惨重的事故,亦是人类工业史上最大的悲剧性事件之一。这起事故发生在环境和人的价值被越来越看重的新世纪,而且受害者主要是事故现场方圆数里的数万名普通民众——其中惨死者即有230多人,更表明其性质之严重,已经到了万难宽宥的程度。

  国务院于2003年12月27日宣布组织了26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专项调查已经展开;而对事故查清具体责任、吸取深刻教训、进行全面反思,会是个长过程。不过时至今日,通过前一时期新华社等媒体相当充分的报道,有一个事实已经相当清楚:“12·23”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正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中石油集团(即CNPC,下称中石油)及其下属企业,“问责中石油”将不可避免。这是一个令人痛心却不得不面对的事实。

  谈及这次事故本身,无非是两个关注点:其一,井喷为什么会发生,而且如此严重,难以控制;其二,井喷发生之后为什么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而且不仅伤及当班工人还伤及成千上万驻地百姓?两者之间互相关联,问题直指事故主角中石油。

  前一个问题技术性很强,一时难有完整解答。虽然不少专家提出,承担此项钻井工程的中石油集团川东钻井公司无论是钻井技术还是设备都属一流,如果操作得当,气井井喷完全有可能避免,或是控制在萌芽状态;但也有说法指称,发生事故的川东北16号井地形复杂,勘探难度大,井喷事故的出现及恶化实属人力难以控制的意外。

  不过,纵使此番事故主要是意外,仍然需要解答钻井公司何以对意外没有必要的、充分的防备。防备包括使意外不致变成特大事故,也包括井喷出现后对井队工人及驻地周围群众的基本防护和有组织的撤退准备。在这方面,我们看到的是一片空白。

  天然气开采,特别是含有高硫化氢(下称H2S)的天然气矿井开采属于高危工程,这本属石油天然气勘探行业的常识。正因为如此,中石油集团建立了一系列安全操作规范,其中包括井台为每个当班钻井工人配备专用呼吸仪,并配有公用呼吸仪,还包括一旦有井喷发生,应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等等,可谓相当全面。然而,安全措施在纸上说来容易,真正落实却需要投入实实在在的成本。显然,落实这部分成本并不容易,因而“12·23”井喷事发,人们既没有看到钻井工人们面戴呼吸仪自救和救人,也没有见到消防车、救护车飞驰而来,这当是灾祸继续扩大的直接原因。

  还有一些基本防备,未见诸中石油现有安全规则,但恰恰显示了这家特大型企业与国际通行标准之间的距离。中石油选择方圆数里驻有上万居民的地方开采H2S气井,或有生产效率方面的合理考虑。但既然做出这样的选择,企业对当地的居民安全和环境保护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里,最起码的责任便包括在当地一定范围内安装H2S检测仪,对居民进行防H2S的安全教育,并且制订和落实在意外发生时组织居民迅速撤退的应急方案。在当今世界,石油企业应对环境承担责任已经是业内外共识,中石油在自己的网页上专辟健康与环境板块,显示公司已经有了与国际接轨的意识。而从此次“12·23”重大事故正可折射,从意识到行动其路也遥遥,因为当地从干部到农民事先均对可能的危险、甚至对H2S一无所知,有序的应急撤离更是无从谈起。

  当然,企业行为离不开制度环境。中石油在“12·23”事故中所暴露出的安全管理重大失误,正与我国目前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管的严重缺位直接相关,其根源深植于多年来政企合一的传统石油工业体制。始于1998年~1999年的中石油重组和上市对于旧体制固然是脱胎换骨的大手术,但企业的艰难改革转型仍在继续,新的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更须时间和契机。由是,“12·23”事故或可成为一种推动,在“问责中石油”的同时“问责体制”。而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中国国情的新型石油生产监管体制的最终形成——当前纷纷建言中即包括能源部的成立,亦可为中国石油企业的未来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2003年12月28日,事故发生五天以后,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苏树林到开县人民医院看望受伤群众并表达了“深切的歉意”,并表示将“通过地方政府对受灾群众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虽然新华社报道中显示的口气并不很重,而且集团公司兼上市公司一把手马富才未曾出场,但此举其实意味颇深,显示中石油高层已知对234人丧生的井喷惨案难辞其咎。

  可以想知,走出这一步并不容易,但还得继续往前走。在朝向现代企业的转型路途中,中石油惟有接受多重挑战。

发表于 2004-1-5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amz你说最宝贵的是什么,怕不是贞操吧!哈哈

从老百姓身上刮来的钱,土话不是说吗,“捡的娃儿当脚踢”。

别指望记者,cctv的报道篇幅远不及美国疯牛病那么长,并且说的都是群众情绪稳定、感恩戴德等等,我现在最希望的是——亲爱的家宝来几滴眼泪,那样那几爷子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发表于 2004-1-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在短期内诱惑是主要的内因

其实,国家对西部的开发,主要还是基于对资源的开发,随着东部较发达地区的资源匮乏和大量能源材料消耗的需要,西部山区的各种矿藏和资源都有了利用价值,随着三峡工程的上马,西部水资源现在正在大量进行梯级的掠夺式开发,长江上游各支流主流水系的大量水坝工程巨资投入和数量,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疯狂状态,完全不考虑对当地生态和国家生态的长远巨大负面影响。西电东送、西气东输无不是建立在掠夺自然破坏生态的基础上。

这里要说明一点,就是现在在西部搞起来的大量工程,在短期和只要不出事故的基础上,对当地百姓眼前发展和摆脱贫困是有正面效应的,推而广之,对当事的任何一方都是急剧诱惑的。其中,现在有象中石油这样的国家性质大集团参与开发,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暴富的是一些有权有势的大人物和群体,而依附在其中抓住机会的民营经济介入,也足可在较短期内赚个盘满钵满。对于当地当局的政府行政官员,任期内考核的标准就是“经济”和“建设”的数量,只要是有“政绩”支撑,也就有了挺直的腰板了。

中国的富余劳动力,大抵在这些地方向全国辐射,这里有全中国最廉价的劳动力和成本,自然成为了“招商引资”富有“吸引力”的最大基础。随着中国东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步伐,一些有一定素质和生存能力的劳动力可以步入城市打工者的行列,而地层百姓中,这些偏远又无法走进城市文化意识素质皆弱的群体,自然对当地资源开发持欢迎态度。投资者在最求利益的驱使下走到不发达地区这些人的家门口,短期内他们可以参与打工或发展起依附试的经济模式。虽然,在此次事件中,这不是最显著的情况,但的确在短期内是有些受益的。这里我要举出个例子来:1998年大洪水后,政府采取措施,对长江中上游天然林下达“禁伐禁采”令,而在之前的天然林资源蕴藏密集的边远地区(例子中为四川一少数民族自治县),由于当地财政最大收入就是砍伐木材,当地百姓参与从采伐到运输、加工、销售各环节,都是建立在“木头财政”的基础上。社会消费流通的各个环节确实在期间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国家对天然林禁伐后,对当地财政巨额补贴,对退耕换林的百姓采取粮食补贴等措施,然而相对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逐渐浮现出来。由于都是靠山吃山的资源开发来促使经济发展,现在收入没有了,各发展起来的相关行业就就衰落了。当地农民本来可以参与采伐劳动和经营相关产业发展都没有了,社会商品零售和流通由于没有现金流动而停滞不前乃至倒退了。当地百姓都说,现在吃的国家给了,但几乎找不到任何生财之道,用的花的也就没有了。这就是依靠资源掠夺式发展中可以预见的长期效应。

开县天然气矿井周边百姓情况大致如此,开发资源的期间对中石油集团、当地政府和百姓短期效果是看得到的诱惑。可几万周遭百姓,随时受到不安全因素的威胁,而在这当中,除了给百姓的一些蝇头小利外,这些贫困的农民,几人能明白压在他们生存繁衍的土地,竟然是颗可怕的毒气弹!
amz

发表于 2004-1-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员们最可宝贵的是什么?

发表于 2004-1-5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石油公司是此次灾难的直接制造者,但灾难发生后其当家人马福才及其大小头目们竟象此事与其毫无关系,没有任何反映。难道你们的良心已被金钱所泯灭还是因为此次事故对于你们不过是又一次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鸡毛蒜皮小事。
强烈呼吁政府执法部门尽快依法严惩责任人,并追究相关大小头目的领导管理责任。

发表于 2004-1-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丟车保帅是一贯作风,唉,官僚主义害死人......

发表于 2004-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瞭望东方》记者朴抱一/重庆开县报道

  中国石油系统几十年形成的安全操作规程,就像一层层的围墙,保卫着一线工人、周围群众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即使一层围墙被破坏,安全依然存在。但当多层围墙被破坏时  
,噩梦就随之而来了

  2003年12月31日深夜,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井喷失控事故第8天,重庆市开县天鹅湖宾馆。

  来自不同省市的七位老人在各自的房间里忙着写一份材料。他们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事故调查组专家组的成员,专家组组长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分校)沈忠厚,副组长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苏义脑高级工程师(中石油)。

  当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对重庆开县川东北气矿“12·23”特大井喷事故要抓紧调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认真吸取教训。

  几天来,专家们分组询问了钻井队工人,查看了现场设备,核对、计算了大量的气井设计和操作技术数据,并进行了多次讨论。现在,他们要每个人完成一份报告,然后在专家组统一意见后提交给国务院的调查小组。

  一位专家组的成员告诉《瞭望东方》,他们感到压力很大,如果结论出来,就得有人负责任。

  “我们既要对得起死去的群众和他们的家属,也要对得起关心事故的全国人民,还得对得起风餐露宿待遇也不怎么好的石油同行。”这位专家说。

  2004年1月1日晚10点,《瞭望东方》发稿前向专家组组长沈忠厚院士咨询调查进度,沈院士说,专家组的报告可能在1月3日左右完成,至于公布时间,则由事故调查组决定。

  1月1日下午3点,记者在天鹅湖宾馆看到中石油四川局的工作人员在复印一份事故调查报告,当记者试图翻阅时,被该工作人员以保密为由阻止。专家组副组长苏义脑院士说,这个报告只是石油系统的,不代表调查组的意见。

  《瞭望东方》在采访多位现场一线工人、四川石油管理局技术和管理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专家组专家后,将所采集的数据和资料请两位资深钻井专家和多位技术人员进行分析,终于像剥洋葱一样,剥出了事实真相,却也给我们带来满眼的泪水。

  井喷或可避免

  多位资深钻井专家表示,中国的井控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属于一流,而发生事故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则是中国井控技术的领先者,这一说法得到专家组成员的认可:发生事故的川东钻井公司无论技术还是设备,都是一流的。

  但正是这样一支队伍,却给附近的百姓带来了灭顶之灾。

  一位专家说,井涌不是事故,在钻井中是很常见的;井涌失控才是事故,但井涌失控事故也很常见。只有造成如此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群众转移,这才是真正的特大生产事故,而这一切似乎可以避免。

  在事故现场,中石油四川局一位管理人员告诉《瞭望东方》, 石油天然气钻井时要从中空的钻杆中利用压力泵注入泥浆到达钻头,喷出的泥浆能够减少钻头与岩石的摩擦,并冲刷掉钻出的岩屑。泥浆由专业的泥浆公司负责配制。

  钻井时,钻杆内外的泥浆形成一个液柱,把地下气体封堵在地层里,而所谓井涌就是地层压力大于井内液柱压力,井涌失控导致天然气或石油从井口喷出。

  根据液柱压力和地层压力的大小关系,钻井被分为3种:当液柱压力大于地层压力时,天然的气体被死死压在地层里,被称为“过平衡钻井”;当地层压力与液柱压力相等,被称为“平衡钻井”;而当液柱压力比地层压力小时,称为“欠平衡钻井”。“过平衡钻井”是一种安全的钻井方法。

  经两名专家小组成员确定,川东钻井公司罗家16号井采用的是“过平衡钻井”,专家们一致认为这个设计是合理的。

  专家说,如果是“过平衡钻井”,即使井口敞开也不会发生井喷。

  根据中石油公布的资料,发生事故时,钻井队正在起钻,即将钻杆从井里提出。专家们说,如果起钻速度过快,钻头就变成了一个井筒里的活塞,一般会产生抽吸压力,使地层中高压气体进入井眼(这种现象被称为气侵),并且导致井内液柱密度下降,不能对井内的天然气体产生足够的压力,严重时会引起井喷。

  事故发生时在现场的一位工人告诉《瞭望东方》,当时起钻时速度比较慢,专家分析说,如果此时按照操作规则起钻,则不会出现气侵现象。

  至于有些专家怀疑说可能地层出现溶洞等异常情况,中石油四川局的一位员工说,16号井属于开发生产井,不是探井,钻探单位应该对地层状况有所了解的,而且按照设计,钻井队已经下了技术套管。

  因此,专家们分析说,发生事故的原因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是起钻时没有注入足够的泥浆,或者是泥浆的密度不够,二者的结果会使井内液柱压力减小,导致地底有毒气体涌出。

  按照正常的操作规程,起钻时一般一次性吊起3根钻杆,被称为一个立柱,每卸下一个立柱,就需要向井内注入泥浆,以填补抽出的钻杆的空间。

  正常工作时,顶驱装置驱动钻柱带动钻头转进,这是一种先进的钻进设备。但是这样每起一个立柱操作一次,会让起钻的速度慢很多,一些做法是多起几个立柱,然后灌泥浆一次。

  一位专家说:“钻杆就像一根筷子,如果从大水盆里拿出来,液面就不会有多少下降,但是如果你从一根细试管里取出,试管的液面就会降低很多。”液面下降的直接结果就是压力减小。

  现场的一位工人说,事故发生时起钻已经剩下6柱18根钻铤,根据中石油方面公布的数据,当时剩下208米的钻柱。

  没有数据说明,被吊出的3841米的钻杆在井内的空间得到了多少立方泥浆的填充,专家组的两位专家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互联网上有自称中国四川石油局的员工发表文章说,泥浆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泥浆的比重不够。但一位专家组成员说,1.43的设计比重是符合规范的。但是,无法证明泥浆公司是否按照比例配制泥浆。

  无论是没有及时向井内补充泥浆,或者是泥浆的比重不够,或者两种原因兼有之,只要没有按照规范操作,当井内液柱形成的井底压力小于地层中的气压时,井底的魔鬼已经准备从地狱窜出了。

  即使井喷了,也是可以控制的

  根据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陈应权在国务院调查组第一次会议上提供的数据,当时井内的压力高达40兆帕,即正常大气压的400倍。

  专家们说,当地层压力大于井内液柱压力时,地层中的液体就像摇晃的香槟酒冲开瓶塞一样,把泥浆顶出来。其过程为泥浆溢流──井涌──井喷。

  井喷是石油钻探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因此,各国的石油工业都有一套完善的防喷操作规程。

  陈应权说,从发现溢流1.1立方到关井需要6分钟,但是有专家问:“关闭防喷器6分钟时间还不够吗?”

  川东北公司的一位钻井工人告诉记者,天然气井的防喷装置一般有3种,一种是手动的,一种是油压的,还有是气压的。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一位专家说,中国一般采用的都是油压防喷器,正常情况下很快会关闭。这位专家拒绝告诉为什么罗家16号井在6分钟内没有封井。多位专家提示,这里是调查井喷失控的核心问题。

  根据当时值班司钻陈益平的回忆,当时陈和队长吴斌立即开动防喷器,关掉了钻柱与井眼之间的环形空间,但是泥浆很快从钻杆中间的泥浆孔冲了出来。

  根据当班组一位工人的回忆,泥浆开始溢流时,队长吴斌立即组织全体班组进行封井工作,但很快黑色的泥浆就冲出了20多米高的泥柱。

  正常的情况下,钻杆顶上连着顶驱,就像一根管子上面有一个封闭塞一样,井喷就可以制止,并且只要开动高压泥浆泵将重泥浆从顶驱打入井内,使压力重新恢复平衡,井喷就可以被控制了。

  一位国务院专家组的专家说:“当时吴斌召集所有队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抢险,一部分去通知周围的村民,这些措施都是合乎规范的。”

  目前没有证据说明,吴斌当时是否在刚刚出现井涌、冲击力尚小时就开始抢接顶驱,专家分析说,这将成为确定责任的核心问题之一。

  但是因为当时正好起钻,顶驱被移开,吴斌和陈益平连续三次试图把顶驱抢接在钻杆上,都被强大的压力冲开。现场人士描述队长吴斌曾经跪在地上大喊,但是终究回天无力。在闻到硫化氢的臭鸡蛋味道后,吴开始组织在场的员工撤退,因此,钻井队员除了两位通知群众的队员牺牲外,其他并无伤亡。但吴的眼睛因受硫化氢刺激,造成重伤。

  还有消息说,顶驱当时发生了机械故障。但专家拒绝对此作出评论。

  但专家认为,即便如此,依然有办法控制井喷。

  一位资深的钻井专家告诉《瞭望东方》,这个时候如果切断钻杆,让剩下的钻杆掉进井里,让防喷器自动封住井口,同样也可以控制井喷。专家指出,这是一种积极的控制手段,但不是安全规则里必需的,钻井设备中没有切断钻杆的设备。

  类似的办法,还包括松开防喷器的卡瓦(防喷器卡住环形空间的设备),让钻杆全部掉入井中,同样可以封闭井口。

  但是,遗憾的是,钻井队并没有采取上述措施,即使后来有了防化设备后,也没有采取。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一位专家分析指出,井喷之所以被控制,是因为硫化氢有强大的腐蚀性,从钻杆冲出时使钻杆金属脆化。脆化后的钻杆在防喷器强大的压力下被自动压扁,随后切断掉入井中。这时候井喷就可以被控制住了。

  但是,钻方担心强大的压力破坏井口设备,在12月24日下午16点决定打开了两根放喷管,点燃硫化氢气体以降低井口的压力。

  12月27日压井时,从上午9点正式开始,到9点26分熄火,36分开始灌浆,10分钟后就获得初步成功。一些外围专家担心的种种危险后果都没有出现。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防喷器是完好的,而防喷器设计时就保留了用高压压井车打入泥浆的管道和点火放喷的管道。

  一点火星或许就能挽救200多条性命

  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人介绍,2003年12月24日下午16时,技术人员对井口原有两条硫化氢放喷管线实施点火成功,对地下喷出的硫化氢气体进行了燃烧。

  放喷管线是钻井时安装的,当压力过大时,为了减少压力,将气体从放喷管点燃,同时也做测量压力和含量等用处。罗家寨16号井的两条放喷管线分别位距井架50米附近。

  但是,这个时候剧毒的硫化氢已经在40兆帕的压力下喷射了整整18个小时,这些气体在空气中散逸,最终导致了234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陈应权12月27日说,该井的硫化氢含量达151克/立方米。而正常情况下,人吸入760毫克/立方米—1000毫克/立方米数秒钟后就会出现急性中毒,呼吸加快直至呼吸麻痹而死亡。

  据专家介绍,点火放喷后罗家寨附近的毒气含量开始降低。

  一位钻井专家说,硫化氢喷出来导致死人是很正常的,但是死这么多人,值得人们反省。在媒体讨论种种预警机制、研究是否疏散及时的时候,一位在重庆工作的开县人王先生致电《瞭望东方》问:既然点燃硫化氢能使喷出的气体变为无毒,为什么不在井喷后立即点燃?

  王向他学钻井专业的大学同学咨询,该同学说,要不要点燃井口或者在放喷管点燃,不是基层的工人能决定的,而是要由领导层决定。

  《瞭望东方》就此分别向两位资深的钻井专家咨询,一位专家说,如果井口立即点燃,必然导致整个钻井设备被烧毁,这位专家判断说,16号井使用的是电动钻井设备,属于比较先进的设备,价格也不菲,川石油的工作人员讲,整个设备总价超过数千万元。

  另一位专家也说,如果在井口点燃,可能导致井口破坏,以后封井就非常困难。而且,大量的硫化氢燃烧会给周围环境带来很大破坏。此前新疆的迪那2井井喷时井口被破坏,处理事故整整用了2个月时间,造成一死三伤。

  同时,如果从两个放喷管点燃,中石油的专家也可能担心放喷的火星会点燃井口喷出的天然气,结果依然一样。

  川东钻井队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就像父母爱孩子一样,让石油人把自己辛辛苦苦钻出的井点燃,是很难的。

  中国石油大学一位资深钻井专家说,在一些发达国家,首先考虑的肯定是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即便是上亿元的设备,也无法和人的生命作比较。

  发达国家通行的惯例是,在钻井前,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签订开发合同时要加入环境保护条款,确定当发生什么意外时就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如果规定开发商必须点燃,那么开发商就必须遵守合同。

  王先生对《瞭望东方》说:“你们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出来,究竟是开县老百姓的性命重要,还是石油公司的钻井设备重要?”

  难以抹去的记忆

  截至记者2004年1月1日发稿前,一位和国务院调查组关系相近的开县人士告诉记者,调查组已经有了初步的结论,专家们对于四川石油管理局的责任调查结果基本一致,调查组认为包括三个原因:

  1、泥浆液的密度不够(造成压力失衡);

  2、顶驱没有及时抢接或抢接失败(导致井喷无法控制);

  3、没有及时点火(致使硫化氢飘逸,大量人员伤亡)。

  消息人士说,对于地方政府组织救灾工作,调查组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开县疏散群众是及时的,而另一种则认为,开县的疏散依然存在问题。

  开县县政府的吴先生告诉《瞭望东方》,开县除了上个世纪80年代遭遇过一次洪水外,很少有大型的自然灾害,抗灾经验难免不足。

  晓阳村村民阳义华告诉《瞭望东方》,他家距离气井不过300米,井喷时当地政府或者钻井队并没有派人来喊醒他,直到次日早上7点半,也就是井喷发生9个半小时后,阳起来感到味道不对,才拉着老伴抱着孙子,一口气跑到30多里外的正坝镇,总算捡回一家三口性命。

  但是阳义华对当地政府的安置工作表示满意,当地疏散转移的10万人口没有出现受冻、缺少衣物食品或者缺少医疗救助的情况。一些当地媒体同行也指出,在短时间内能组织如此大规模的疏散已属不易。

  记者在开县医院遇到高桥镇的居民唐纯培,唐和丈夫一起去福建打工时,将14岁的儿子和11岁的女儿寄养在高桥镇晓阳村四组的姐姐家,事故发生时,包括唐的姐姐和姐夫,自己的两个孩子以及姐姐的两个孩子,6个人全部遇难。

  唐的丈夫正在殡仪馆认领4个孩子的尸体,唐的姐姐的16岁的女儿的尸体当时还未找到。正在谈话时,负责照顾唐家的开县电力系统一位干部进来,告诉唐侄女的尸体已经找到并火化。女人已经没有泪水,却再也说不出一句话来。

  同样的故事发生在高桥镇的许多人家,喷出毒气的井已经封住,234个鲜活的生命却已经离开这个世界,失去亲人的记忆,遭受灾难的惊惶,目睹死亡的恐惧,却永远难以抹去。

发表于 2004-1-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重庆1月2日电(朱彬  李湉湉  苏海萍)  记者2日从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国务院调查组获悉,经过专家组的分析论证,认定这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几天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多次深入现场勘察,提取了相关物证,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与事故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原始记录,向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了解情况,掌握了直接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有力证据。经过专家组的分析论证,排除了不可抗力和人为破坏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认定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现已查明:有关人员对罗家16H井的特高出气量估计不足;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熟;在起钻前,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这些都是导致井喷的主要因素。有关人员违章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周围群众疏散不及时,导致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下一步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12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查明事故直接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事故管理方面的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受到教育。(完)

 楼主| 发表于 2004-1-9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新闻周刊》

  一家商业性机构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数百普通民众无辜死亡,数万民众颠沛奔逃,一度流离失所。

  人们看到,国有垄断性企业获得了太大的权力,而政府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又鞭长莫及

  
  本刊评论员/中秋

  截至1月4日22时,“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升至243人。另外,受伤人员中尚有396人正在住院接收治疗,其中危重病人27人。死亡人数还有可能上升。

  一家商业性机构由于自己的疏忽和失职,导致数百普通民众无辜死亡,数万民众颠沛奔逃,一度流离失所。痛定思痛,人们在反思:悲剧能否避免?谁来监管“中石油”的安全生产?

  谁动得了“中石油”?

  私营小煤窑连续发生事故的时候,政府可以下令关闭全部小煤窑;但“中石油”发生如此重大伤亡事故的时候,恐怕没有人想到会让“中石油”停产整顿

  这起令人震惊的井喷事故并不是不可避免的。现在的开采技术,已对这类高危工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安全操作规范。在各种防范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是不应该发生井喷的;而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又可以将井喷事故控制在小范围内;尽管井喷事故一时控制不了,也不应该发生大范围的群众伤亡。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完全是由于各种安全生产措施和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而此前措施不到位却又能长时间继续生产,则说明有关部门对他们监管不力。

  那么为什么政府有关部门对这类超级航母式企业监管乏力?

  2002年,全国510家重点大型企业实现利润2500亿元,石油石化行业占其1/3,而中石油又成为其中主要的贡献者——当年,“中石油”实现销售收入3792亿元,上缴税费644亿元,实现利润536亿元,利润额在国内所有企业中位居榜首。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他们对中国经济影响巨大。用“支配性”来形容“中石油”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当毫不过分。

  这种支配性地位,注定了使石化行业的“舰群”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拥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他们在与政府一些具体监管执行部门的“博弈”中,凭借着巨大的经济实力,经常能够获胜。

  垄断性企业过分强大的实力,必然导致其可以利用自己的利润优势发言。比如,石油化工的行业领袖们根本可以将政府监管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放在眼里,至于地方政府,更不大可能对这些巨头们行使监管权力。

  事实上,“中石油”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控股公司,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政府的分支机构,两者同在一个政府之下,当后者进行监管的时候,是存在某些职责冲突的。因此,政府监管部门面对这些国有的垄断企业,无论基于任何考虑,也会留三分薄面。

  据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在起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拟首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共五大类企业,分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不知为什么却没有明确包括大型石油化工企业。

  应当承认,五大行业确实连续酿成重大生产事故,但遗漏同样容易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石油化工行业,一个可能合理的解释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中,已经存在大量竞争性的非国有企业,而在石油化工行业中,几乎所有企业依然是垄断性的国有企业。他们的利润在整个国有经济中三分天下有其一,只要石油化工行业的特大型企业们在安全、环境、社会责任方面都增加投资,便会对整个国有企业的利润构成相当大的影响。在国有经济仍然要在经济中扮演主角的时代,谁能担当起影响国有企业利润的责任?

  私营小煤窑连续发生事故的时候,政府可以下令关闭全部小煤窑;但“中石油”发生如此重大伤亡事故的时候,恐怕没有人想到会让“中石油”停产整顿。

  行业监管付之阙如

  石化舰队成了一批乏人监管的庞然大物,监管一旦遇到这类企业,便会出现例外

  传统的石油工业一直实行政企合一体制。1998年~1999年,石油化工行业主管部门被撤消,“中石油”等石化企业进行重组。这种重组将石化企业从政府官办,转变为商业化经营实体。但令人不解的是,在企业进行商业化转型的时候,却一直没有建立起一种有效的行业监管机制。

  于是,石化舰队成了一批无人监管的庞然大物。如果说以前是政府办企业,那么,现在在本行业内,商业化运营的企业在安全生产等业务方面,自己扮演起了以前政府扮演的角色,也就是说,自己监管自己。

  由于没有外部约束,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尽可能地压缩安全防范措施方面的投资。并且,即使企业不执行安全规程,谁也管不了它。因此,尽管“中石油”没有对开县罗家寨16号井的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也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但没有一个机构从外部来督促它。

  现在,已有人提议设立能源委或能源部,行使行业监管职能。然而,从目前已经成立的一些行业监管部门的运行情况看,它们仍然是代表行业利益、向政府和民众讨价还价的行业主管部门,而不是代表公共利益对行业进行监督的行业监管部门。

  电信、银行、保险、电力等监管部门仍然没有转变其角色,没有充分体现出其公共性。相反,在有些重大问题上,依然维护行业内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监管一旦遇到这类企业,便难免会出现例外。

  “中石油”患失语症

  自事故发生以来,“中石油”没有举行一次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没有及时地向公众通报事故调查结果和善后处理的进展情况

  开县井喷惨剧发生后,“中石油”的反应无法让民众满意。

  1月5日,记者登录“中石油”网站(www.cnpc.com.cn),看不到任何有关开县井喷事故的信息。该网站“新闻与公告”栏目中最新一条信息的发布日期是12月25日,而开县井喷事故则发生于12月23日。在这之前,该网站的“新闻与公告”栏目刷新得相当频繁。也就是说,在事故之后,“中石油”网站突然失语了。

  人们也注意到,自事故发生以来,“中石油”没有举行一次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没有及时地向公众通报事故调查结果和善后处理的进展情况。相反,一切现有的信息都是新闻记者运用职业技巧从现场和有关专家那里了解到的。

  这种沉默是不正常的。而不正常的沉默迄今仍在持续。

  地方政府站在谁一边?

  当地政府官员已经表示,他们不希望“这个事故的善后和群众赔付这些事情干扰石油部门的生产经营工作”。那么,谁来真正代表243个死去的生命和受害群众的利益与“中石油”进行谈判?

  由于矿产资源天然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当地百姓不可能从资源的开发中获得太多的直接好处。至于地方政府,尽管有红头文件为依据,但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于“中石油”没有监督权力。而一旦发生重大的波及范围较广的安全生产事故,当地居民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面对当地居民的生命和环境遭受的损失,地方政府的角色也是比较尴尬的。

  地方政府理应代表当地百姓与“中石油”进行谈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尤其是在赔偿问题上。然而,在目前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并不是向当地百姓负责,而是向上级政府负责。

  保护国有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是应该的,但做为地方百姓的父母官同时更负有维护百姓利益的职责。

  事实上,当地政府官员已经表示,比起“中石油”来,他们更擅长于“做群众工作”,他们也不希望“这个事故的善后和群众赔付这些事情干扰石油部门的生产经营工作”。

  那么,谁来真正地代表受害群众的利益与“中石油”进行谈判?

  胡锦涛曾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碰到了发生具体的事件时,这样的要求对任何人都是一个考验。我们的信仰和价值标准会不会在现实利益的面前碰壁、扭曲或弯腰,“权为民所用”会不会变成了“权为利所用”,人们在拭目以望。-

发表于 2004-1-20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相关介绍,让人瞩目精心!!!!!

 楼主| 发表于 2004-1-20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动老马?

发表于 2004-1-17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日他妈妈的还要搞什么捐助?搞了那么多国家资源还要这样????/


杀无赦!!!

发表于 2004-1-17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油是能源,


能源是国家的,


国家是人民的.不是中石油的.


为什么开采能源的利润就只要中石油的呢 ?
zzz

发表于 2004-1-17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幼稚!幼稚!幼稚!“西部大开发”本身就是东部那群狗杂种贿赂狗官来掠夺西部。你想看,取的全是资源,调。。。调。。。调他妈个B![SHADOW=255,blue,1]可悲!!!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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