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三轮车的经营权可以置换出租车,也没有法律规定和收回经营了23多的车主的经营权。在从政府盖上在20013年12月31号届满的2007年到13年,在这期间,代青和全体车主很多次找政府和交通运输管理所,并交了书面材料,其中诉求的是升级置换出租车,原因是车不安全,政府单方面强行延期一年又一年,出现安全问题谁负责,车到期保险公司不收保险。记得在20013年12月9至11号全体车主和车全到新政府指定的停车位置,找政府,当时叫选代表是20013年12月10上午上班时间约9点半,4个代表去交请愿书上电梯工作人员不准上,后转向步梯手拿去交邹明勇县长的请愿书并近80个车主的连名签名的请愿书被忽然来的公安约100多人,强行代走,被行政处罚拘留十日,理由是在县政府非法聚会,聚集上访…………等最行。打官司律师说是剥夺了申请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审了四次,法院判车主输,三轮车不属能够从事客运的车辆范畴,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事实和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车主的事实和理由,一合法,当时去交了很多次申请升级置换出租车,政府说什么车合法车主就购什么车经营,当时有关部门收了申请,说向上反应,或正在研究当中,让车主门等,再等,最后说等到20013年12月31号,政府一定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等等就从没给我们回复,每次收了代表和个人的申请从没写条子,车主就回家了,现在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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