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andi123

[群众呼声] 正源镇十三村干部贪污受贿,数目巨大,滥用职权不顾村民生死(正源镇已回复)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 21:39
乡亲们好!水库不是船说推翻就推翻,手里有合同水务局有档案,经营者合法经营和管理水库应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所以别绕着水库闹,小事一庄别整得乡邻乡亲都不开心!

发表于 2015-5-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5-5-3 06: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土皇帝雍景兵已经违法乱纪,私制贩卖水库,好多水库都卖了,赌场就开在正源正新路,人民政府斜对面,头上第一家,合同没进行代表社员同意,放水都打架,只有解除合同,别欺人太甚,当个村长,不该拿的不要拿,你这样做你后人没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4 23:54
没后文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6 07:09
怎么没有消息了,到底是怎么处理的?结果是什么??

发表于 2015-5-7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现在还未解决,政府交由司法解决,这个月10号不解决只有采取其它模式

发表于 2015-5-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土皇帝村长雍景兵书记梁长青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五苗地,实际只有几分地,土皇帝村长雍景兵书记梁长青家有退耕还林存折本就好几本,请上面各领导严查贪污腐败份子,

发表于 2015-5-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正源镇金线村2  9社水库2008年地震,县财政局拨款维修水库,也没维修水库,这个钱不知用到哪里去了,村上也未公布,请有关部门严查此事,

发表于 2015-5-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政府迟迟不来解决,环保局也取了水样,到现在电话都打不通,金线村土皇帝村长雍景兵书记梁长青犯了错,让我们金线村2 9九社的村民苦苦等待结果,一拖就是半年多了,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给金线村2 9组村民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9 17:15
水库问题,现在正源政府就走法律程序,感到欣慰,期待政府z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9 17:18
现在水库问题,走法律程序,感到欣慰,希望政府公证,公平,能尊重名义为原则。处里好这问题

发表于 2015-5-10 05: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就5月10日了,上面还没解决,到底好久解决,还没消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0 07:27
有几个村官不是贪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0 09:01
贪的太婪,纪委领导们该在基层下面来多走动走动,了解下基层是什么个情况!太黑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0 09:09
官不为民,不如回家种红薯
发表于 2015-5-10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老鼠搞坏一锅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0 13:07
  承包费20万是否由村委两人收取,第一任、第二任、承包费都是400-500每年,本年第三任承包人应与第二任承包人签订转让合同,第三任却与村委签订转包合同,并盖有村委公章,签订资金达20万。
2.    承包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第58条、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27条、第28条等之所规定村民集体财产承包需由村民代表签字同意,而第二次、第三次合同签订全村村民根本无从所知,全由村主任、书记暗箱操作,直到村民在镇政府领导下查看合同才知晓。
3.  村主任、书记不为村民谋福利,13村所有组都在2010年前后,在国家的农村饮水工程的支持下建有公共水井,而2组、9组却没有一处饮水井,直至2014年夏季严重干旱,村民只得在水塘堤坝下方的一处简易水井取水饮用,而水塘水已严重污染,致使2014年夏季开始,两组村民不少人得了怪病,人数不多的两组,癌症频发。
4.    2015年初,村民投诉村主任违规买塘、要求将塘收回村民自我管理时,两人威胁、恐吓村民。在镇政府领导介入后,语言还及其傲慢、恶劣,期间曾要求给于带头投诉的我私了,要求我出门工作。在中央18大后,村主任还不知为民谋福利,只知道恐吓村民,无所作为。
5.  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对于公民的举报,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要求回避权。举报人发现举报机构接待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其回避。查询结果权。公民举报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要求保护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0 13:08
  承包费20万是否由村委两人收取,第一任、第二任、承包费都是400-500每年,本年第三任承包人应与第二任承包人签订转让合同,第三任却与村委签订转包合同,并盖有村委公章,签订资金达20万。
2.    承包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第58条、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27条、第28条等之所规定村民集体财产承包需由村民代表签字同意,而第二次、第三次合同签订全村村民根本无从所知,全由村主任、书记暗箱操作,直到村民在镇政府领导下查看合同才知晓。
3.  村主任、书记不为村民谋福利,13村所有组都在2010年前后,在国家的农村饮水工程的支持下建有公共水井,而2组、9组却没有一处饮水井,直至2014年夏季严重干旱,村民只得在水塘堤坝下方的一处简易水井取水饮用,而水塘水已严重污染,致使2014年夏季开始,两组村民不少人得了怪病,人数不多的两组,癌症频发。
4.    2015年初,村民投诉村主任违规买塘、要求将塘收回村民自我管理时,两人威胁、恐吓村民。在镇政府领导介入后,语言还及其傲慢、恶劣,期间曾要求给于带头投诉的我私了,要求我出门工作。在中央18大后,村主任还不知为民谋福利,只知道恐吓村民,无所作为。
5.  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对于公民的举报,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要求回避权。举报人发现举报机构接待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其回避。查询结果权。公民举报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要求保护权,

发表于 2015-5-1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的池塘一年500元就承包出去了,村干部真的傻了吗?还是另有蹊跷哦?请有关部门以群众利益为主

发表于 2015-5-15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包池塘肥水养殖,造成了水质污染,影响了群众生活用水,严重违反了建池塘的初衷,坚决抗议,请有关部门为民做主进行查处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