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学校及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最近,一些学校违规补课、教师有偿家教现象仍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教育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学校违规有偿补课
严禁基础教育学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领导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校外收费办班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之名等,参与组织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以提高质量和完成教学任务为由违规补课并收取补课费。学校可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安排教师按学生自愿原则组织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不得向学生收费。
二、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简称教师,下同)利用工作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学生自愿无偿参与的培优补差家教每次人数不得超过3人。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也不准以各种名目在家或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并收取费用。严禁教师参与违规开办的寄读所、补习班、辅导中心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教师之间不得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牟利。教师不得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严禁教师接受各种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参与中小学考试学科的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三、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
对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必须及时如数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选先进集体资格。校长是禁止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责任追究制。对群众反映较强的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放纵不管或管理不严、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免除校长职务。
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必须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同时取消其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资格,对已经获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各类考试命题人员等称号或资格的,取消其称号或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在校待岗一年并作高职低聘处理;对屡教不改、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由学校解聘,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对因此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追究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所在学校校长的领导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近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明察暗访,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有偿补课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一有投诉,立即调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市教育局将于文件下发后庚即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禁补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从严处理。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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