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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人社部回应参保人员去世后养老金“充公”: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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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4月24日电 人社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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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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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原来可以这样。。。

发表于 2015-4-2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余额。。。这个咋个理解?国家给你发了2月的钱在卡上。就只是这两月的钱?就是余额?其他的就。。充公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6 13:19
保来保去搞生产的还是那么些人!有啥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来转去又转回来了

发表于 2015-5-1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5-15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5-2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4_104:}

发表于 2015-5-2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6-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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