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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上周诺水河中学车祸,肇事初三学生已在通江拘留所身亡(通江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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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上周星期天下午大慨在两点左右。在通江诺水河聂家坝村。出现一起骑车事故。。初三一男孩子骑车兜风。带了一女孩两男孩加上他本人骑摩托车共计4人。到聂家坝新路的时候。车速80玛丽冲在栏杆。摔在路上有20米远。两个男生浑身是伤。可惜哪个女孩不幸被摔死了。还有一个看到车要滚了就跳了下来没有大碍。唉。。。。好可悲。。。你们有会骑车的都小心一点。这就是教训。骑摩托愿上帝保佑你们。。。。。图中那几个男孩就是说道的学生,其中骑摩托肇事学生被拘留,两天过后在拘留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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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广大网民朋友:
       2015年4月25日10时52分,网友“巴山匹夫88”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表名为“上周诺水河中学车祸,肇事初三学生已在通江拘留所身亡”一帖,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2,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飞肯牌150型二轮摩托车,车上搭乘熊某、颜某某,从通江县诺水河镇平溪街道往临江方向行驶,12时许该车行驶至通江县平空路0km+800m处,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碰撞行驶方向对向护栏后倒地,事故造成熊某受伤后送医因抢救无效死亡、任某、颜某某受伤。
        二、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我队立即对该事故开展立案调查,鉴于驾驶人任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在经过医院检查确定无碍后(鉴定为外伤),于2015年4月15日,依法对驾驶人任某予以刑事拘留,羁押于通江县看守所。羁押后看守所所内医生对任某外伤进行继续治疗,现伤情已基本痊愈,不存在死亡的问题。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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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猛于虎,远离违章车辆。

发表于 2015-4-2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的生命逝去固然可惜,但行为本身来看无异于跑步投胎!任何事不按规矩都得付出相应的代价,违章违规参与交通害人害己!!

发表于 2015-4-2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张血腥的图还是删了吧。没有不不影响新闻价值,人都死了,还这样曝光现场对死者不尊重,毕竟你又不是法医,大家也不是法官。

熊孩子哪儿都有,教育没有啥用。就跟下河游泳会死人,再多警示牌,再多的教育,并不能减少哪个河道每年溺亡的人数,由此可见对于熊孩子,只能说,自作孽不可活,这是天命。

发表于 2015-4-2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信义大道汽车租赁公司,其经营黑车的违法事实

发表于 2015-4-25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的不尊重生命,还是这个社会本来就很浮夸?年轻要善待自己更要善待别人

发表于 2015-4-25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气盛所致
发表于 2015-4-25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又不是故意杀人,依法刑拘是对的,但他本身也有伤,至少警察应该先把他送医院全面检查,由医生判断无生命危险再关押嘛,而且车祸的受伤有的是当时检查不出来的,需要观察至少24---72小时才能够初步判断重要器官有无受伤及严重程度。办案警察是傻逼,看手脚没有骨折,还能够走路、说话,就武断地认为没问题,如果反映有胸痛、头晕,或者其他不适,警察就武断认为是装的。死了后就不是装的了哈?反正有保护伞罩着的,警察怕啥呢?二杆子办案、害人害己。一个车祸,你先让他父母陪他在医院检查、治疗,由医院诊断没问题了,再拘留由什么不可呢?现在又不是周永康时代维稳,搞严打,开公捕公判大会凑刑拘、逮捕的人数,你二什么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5 13:55
      楼主造谣谨防你被拘留!据向通江看守所证实:那个肇事摩托驾驶人名叫任某,正在看守所里执行拘留,点伤莫得,鲜鸡巴活!
发表于 2015-4-25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不是故意杀人,而且还是学生,未成年人,凭什么必须立即拘留?如果允许家长陪护先到医院检查,观察72小时后由医生判断无重要器官受伤,再说是不是需要刑事拘留的话,有什么不可以呢?傻逼二杆子办案,害人害己、害死人。

发表于 2015-4-25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4-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警察,害群之马

发表于 2015-4-2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骑车的驾驶员目前还关在看守所的,并没有任何问题,更不存在死亡的情况。你娃造谣小心着拘留。

发表于 2015-4-2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5-4-25 13:46
车祸又不是故意杀人,依法刑拘是对的,但他本身也有伤,至少警察应该先把他送医院全面检查,由医生判断无生 ...

: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5-4-2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谨慎发帖,别传谣。

发表于 2015-4-2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上周诺水河中学车祸,肇事初三学生已在通江拘留所身亡”一帖的回复
广大网民朋友:
2015年4月25日10时52分,网友“巴山匹夫88”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表名为“上周诺水河中学车祸,肇事初三学生已在通江拘留所身亡”一帖,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2,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飞肯牌150型二轮摩托车,车上搭乘熊某、颜某某,从通江县诺水河镇平溪街道往临江方向行驶,12时许该车行驶至通江县平空路0km+800m处,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碰撞行驶方向对向护栏后倒地,事故造成熊某受伤后送医因抢救无效死亡、任某、颜某某受伤。
二、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我队立即对该事故开展立案调查,鉴于驾驶人任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在经过医院检查确定无碍后(鉴定为外伤),于2015年4月15日,依法对驾驶人任某予以刑事拘留,羁押于通江县看守所。羁押后看守所所内医生对任某外伤进行继续治疗,现伤情已基本痊愈,不存在死亡的问题。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4月25日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广大网民朋友:
2015年4月25日10时52分,网友“巴山匹夫88”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表名为“上周诺水河中学车祸,肇事初三学生已在通江拘留所身亡”一帖,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2,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飞肯牌150型二轮摩托车,车上搭乘熊某、颜某某,从通江县诺水河镇平溪街道往临江方向行驶,12时许该车行驶至通江县平空路0km+800m处,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碰撞行驶方向对向护栏后倒地,事故造成熊某受伤后送医因抢救无效死亡、任某、颜某某受伤。
二、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我队立即对该事故开展立案调查,鉴于驾驶人任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在经过医院检查确定无碍后(鉴定为外伤),于2015年4月15日,依法对驾驶人任某予以刑事拘留,羁押于通江县看守所。羁押后看守所所内医生对任某外伤进行继续治疗,现伤情已基本痊愈,不存在死亡的问题。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4月25日
发表于 2015-4-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广大网民朋友:
2015年4月25日10时52分,网友“巴山匹夫88”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表名为“上周诺水河中学车祸,肇事初三学生已在通江拘留所身亡”一帖,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2,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飞肯牌150型二轮摩托车,车上搭乘熊某、颜某某,从通江县诺水河镇平溪街道往临江方向行驶,12时许该车行驶至通江县平空路0km+800m处,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碰撞行驶方向对向护栏后倒地,事故造成熊某受伤后送医因抢救无效死亡、任某、颜某某受伤。
二、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我队立即对该事故开展立案调查,鉴于驾驶人任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在经过医院检查确定无碍后(鉴定为外伤),于2015年4月15日,依法对驾驶人任某予以刑事拘留,羁押于通江县看守所。羁押后看守所所内医生对任某外伤进行继续治疗,现伤情已基本痊愈,不存在死亡的问题。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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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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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证实系谣言,版主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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