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教育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突出“四个强化”,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恪尽守土之责。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方案》、《市级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党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及时调整班子成员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求,在8个未设立纪检组织的直属单位(学校)设立纪检员,在4所市管民办学校设立兼职纪检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局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科(室)、单位分工协作的党政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局党委把加强监督制约作为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工作的有力手段,制发了《市教育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做到所有重大事项均由集体研究决定。开展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不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和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直属单位(学校)“三公经费”检查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行业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久久为功。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制定了《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开展了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监督检查和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慵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在市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了“六项承诺”活动,在全市教师队伍中开展了“拒收礼金礼品、拒绝有偿补课、带头廉洁从教”承诺活动,对“会所中的歪风”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
四是强化案件查处,发挥震慑作用。坚持“零容忍”查办案件,把查处损害师生、群众利益和腐败案件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结合“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出台了《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通知》,凡是一年内查实2人次以上在校内违规有偿补课的,不但要处理违纪人员,还要视情节轻重对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纪律处分或免职处理。2014年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共立案61件,给予90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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