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2011年6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罗文政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然而,这个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完全落实到实处,罗文政只是向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交了30元/㎡的罚没款后,未执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反而继续修建楼房至第六层,完工并出售。 这样的结果,引起了廻龙桥村一社群众的愤慨,他们继续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向国土高坪分局反映,但是,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国土高坪分局对群众的反映不管不顾,直到群众向高坪区纪委反映,纪委调查后责成国土高坪分局依法处理后,于2013年12月24日,国土高坪分局以“南市高国土[罚](2013)18号”对罗文政非法占用耕地修建商品房出售的违法事件再次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罗文政在非法占用的廻龙桥村一社、二社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受处罚人罗文政,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处罚决定的,国土高坪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是,时至今日,罗文政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更未履行国土高坪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让人不解的是国土高坪分局至今也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群众的实名反映不管不顾,对罗文政的违法行为却放任纵容。 我们请求社会关注罗文政非法占用耕地修建商品房出售事件,我们请求高坪区委区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督促国土高坪分局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对非法占用土地建商品房出售的违法行为,不但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更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依法保护好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群众代表: 开玉国,联系电话:15984847669,身份证号:512921196305041816 张显绿,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512921194910211837 张天长,联系电话:13458212006,身份证号:512921196308281815 杨中凡,联系电话:13228253116,身份证号:512921194712011818 江孝荣,联系电话:15159160468,身份证号:51292119631216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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